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8-56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11-30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废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二批职能划转的通告政策解读

2018-12-03 10:49 信息来源: 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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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件出台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 号)和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 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两个相对分开”,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强化执法保障工作,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快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3.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

    7、《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8、《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10、《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2、《关于建立市县环境保护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5〕20号);

    13、《关于建立市县公安机关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5]63号)文件。 

  4. 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第二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职权及其具体处罚事项目录

  5. 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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