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16-600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16〕87号 成文日期: 2016-11-14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16—0014 有效性: 废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7-12-08 18:49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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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5〕22号)、《关于丽水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100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行政执发职权划转目录实施。

  (三)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厘清职责边界,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应责任,健全部门间可操作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结合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

  (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七)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大力推进正规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保障全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宣传、信息、保密、保卫、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文稿;负责文件的收发、批办、传阅;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党组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督办重要会议决定、决议及其他重要工作;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基建房产、执法装备、办公设备、执法用车调配管理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其他固定资产的配置、维护及日常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科。

  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党建、统战、群团、平安综治、精神文明、扶贫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执法队伍的各项考核奖惩办法;负责局机关的组织人事、干部考察、任免、执法队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人员招聘、干部人事工作等方面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局廉政档案的日常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科。

  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的法规适用、界定工作;负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负责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处罚案件工作;负责协助查处重大、疑难案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全局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并为各中队(科室)提供法律服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科。

  负责对下属单位、派出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的业务指导、评审监督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各类集中整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拟定,指挥调度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力量;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业务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县级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负责各类案卷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访室。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指挥中心、相关部门转办等渠道的投诉和举报;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的市民举报和微博、微信、论坛等社会舆论的应急处置、分类督办、跟踪落实及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督查执法队伍日常执法行为,查处各类违反队纪、政纪、党纪及廉政方面的案件;负责编发《每日要情》和《情况反映》,为领导全面掌握和决策提供信息。

  三、人员编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教导员1名,副局长3名,局机关股级职数5名。

  四、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

  (一)派出机构。

  根据全县乡镇(街道)规模大小、行政执法任务轻重的实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1个乡镇(街道)按区域设置5个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以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派出机构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人事管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派驻地党委(党工委)同意;业务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乡镇(街道)为主。派出机构统一使用参公事业编制56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一览表


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

   

  管辖范围

   

编制

   

股级职数

   



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中队

   

红星街道、鹤溪街道、大均乡、澄照乡、梅岐乡

   

32

   

4

   



沙湾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沙湾镇、毛洋乡、秋炉乡、标溪乡、大地乡、家地乡、梧桐乡

   

8

   

2

   



英川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英川镇、鸬鹚乡

   

5

   

2

   



渤海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渤海镇、九龙乡、郑坑乡

   

5

   

2

   



东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东坑镇、景南乡、雁溪乡、大际乡

   

6

   

2

   



  总计

   

56

   

12

   


  (二)事业单位。

  设立县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中心,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股级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执法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和内部OA办公系统的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执法信息采集、分析等工作;负责承办局服务类日常事务等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景宁畲族自治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印发

景政办发〔2016〕87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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