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6-262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6-11-15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废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6-11-24 16:17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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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5〕22号)、《关于丽水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100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需明确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个个方面的内容。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受县县政府委托,负责各类集中整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拟定,指挥调度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力量;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业务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县级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负责各类案卷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在内设机构上分设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综合科、信访室等5个科室,分工明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1个乡镇(街道)按区域设置5个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3)在编制设置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教导员1名,副局长3名,局机关股级职数5名;派出机构统一使用参公事业编制56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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