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7-526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17〕70号(KJND01—2017—001号 公开日期: 2017-11-06
发布单位: 景宁县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7-11-08 08:34 信息来源: 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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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今年3月国家林业局将丽水全市域列为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探索完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是试验示范的重要内容。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方向,着力创新;加大扶持,强化配套;深入总结,加强宣传。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国法办[2016]83号、《浙江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浙信联发[2017]1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42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今年随着自治县区域内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办理。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以公益林未来补偿收益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融资活动。借款人无法履行到期偿还债务义务时,质押权人依法处置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并以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2014年6月30日出台《景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林权抵押管理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14]89号文件,但限制了公益林的抵押贷款的可能性。《景宁畲族自治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使广大林农可以直接以林木的价值进行抵押融资,充分挖掘公益林资产价值。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和县财政贴息政策,金融机构按不高于基准利率1.2倍执行,县财政按照实际贷款额给予年利率3%的贴息政策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为便于2017年度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工作的及时开展,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景政办发〔2017〕70号.cebx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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