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7-60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通告2017第6号 成文日期: 2017-11-20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17-0006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告

2017-11-22 00:00 信息来源: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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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城犬类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等疫情的发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犬类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加强城区犬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时间:2017年11月20日起

二、重点管理范围:景宁县主城区(东至环城东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至景宁一中,北至体育广场)。

三、审批办证:请现有的各养犬单位和个人于2017年12月13日(含)前凭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意见、养犬承诺书、犬只免疫证及犬只一寸正面照携犬只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办理《犬只登记证》,并为犬只佩戴好核发的犬牌。

四、对未办理《犬只登记证》、未按时办理《犬只登记证》年审、被注销《犬只登记证》的犬只以及在户外活动但未束犬链(绳)或无人牵引的犬只、未在颈部系挂犬牌的犬只由相关部门组织捕杀、收容,收容当日在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jjnzhzfj)进行公示,犬主可至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相关认领手续。公示7日后无人认领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2017年12月13日后,凡发现无牌犬、有牌无主流浪犬一律视为违章犬只,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并积极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45(景宁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热线)。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第6号.cebx

《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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