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2025年度残疾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公示

2026-04-27 16:06 信息来源:县残联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丽政发〔2020〕10号)、《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景残〔2023〕13号)有关条款修改的通知》(景残〔2025〕6号)和《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景残〔2026〕2号),通过“免审即享”改革后,“市内参保的残疾人补贴采取数字化管理,由景宁县大数据发展中心提供市内参保残疾人名单,市外参保的残疾人在每年 3月底之前到所属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材料办理上一年度补贴”的补贴程序,对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给予 150 元的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800 元,其他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给予 100 元的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其中未全年缴纳的,每人每年按实际缴纳月份计发补贴,低保低边残疾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800 元,其他残疾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通过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内参保残疾人名单、市外参保的残疾人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和县残联审核,截止目前共有429人(其中低保低边54人),经统计共计资金424650元(详见附件)。现将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3日,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残联反映,联系电话:0578-5622586。

附件:(公示)景宁县2025年度残疾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名单

(公示)景宁县2025年度残疾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名单.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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