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67J/2026-1010413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6-09-30
发布单位: 景宁县民政局 有效性: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6-09-30 10:12 信息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李娜发:

本局于2026年9月21日收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建议自行纠正婚姻登记的函》,建议我局自行纠正婚姻登记,撤销2009年1月12日做出的梅青洪与你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09年1月12日做出的梅青洪与你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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