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1127000000/2026-10104137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6-07-09
发布单位: 景宁县公安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2026-07-09 11:53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广大市民朋友: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县以下案件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1.我局侦办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吴某某财物被诈骗案,于2026年04月15日将涉案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情况:黄某某,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226*****2709,返还人民币427.13元。

2.我局侦办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吕某财物被诈骗案,于2026年6月29日将涉案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情况:周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21226*****5581,返还人民币27000元;曲某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22909*****9012,返还人民币12990.02元。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警官

联系电话:0578-5896150

联系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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