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320/2025-84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6-12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2025年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025-06-12 11:27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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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景宁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5年普通高中毕业,具有景宁畲族自治县户籍,立志为景宁的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各专业承办院校详情见附件。

三、招生名额

2025年全县定向培养各专业卫生人才共6名,均为本科(详情见附件)。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信息公开,填报志愿,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5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高校招考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健康局。

4.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

5.县卫生健康局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全县范围内公示3天。

6.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健康局与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和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委培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县卫生健康局将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的名单汇总后报相关招生院校。

7.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县财政等部门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本科专业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不少于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考察合格,按定向就业协议分配到医共体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工作,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满后,本科专业人员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的,聘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聘用合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要求,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6周年(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七、其他

1.关于违约的认定。具体违约情形详见就业协议书。

2.关于违约的处理。违约者不享受政府规定的补助,已经领取补助的要全额退还委培主管部门。违约金标准详见就业协议书。委培单位与违约者解除聘用关系的,委培单位对违约者不再另外安排工作岗位。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8-5625156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2025年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岗位一览表     

序号

定向培养单位

专业 名称

学历层次

计划人数

承办院校

学习费用

备注

1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

临床医学

本科

4

温州医科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实行学习费用补助政策

选科:物理且化学

2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

临床医学

本科

1

丽水学院

实行学习费用补助政策

选科:物理且化学

3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

口腔医学

本科

1

丽水学院

实行学习费用补助政策

选科:物理且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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