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及时、安全、有效地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采集审核、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计划的通知》(浙财基函〔2016〕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二、补贴政策界限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保护补贴,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挂钩。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暂未达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认真核实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实施程序 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实行补贴申报、核查、发放三分离。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村(组)、乡镇(街道)、县级层层把关,层层公示。 1.村(组)调查核实,由农户户主签字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审核把关,认真审核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等相关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 3.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面积,县财政局根据上报的耕地面积等情况制定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报县政府同意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介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拨付到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重点监管的中央两直资金,也是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点内容之一,请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安全、有效地发放到位。请按照要求抓紧实施,确保在2025年5月25日前将补贴资料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联系人:毛国平(县农业农村局农作中心,电话:562713) 林献英(县财政局农业科,电话:5081895)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