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印山公用隧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

2025-04-03 16:40 信息来源: 景宁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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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征补〔2024〕1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石印山公用隧道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鹤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24公顷,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0198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林地0.1326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景政办发【2023】5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区片等级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
农用地(除林地外)一级区片0.0198116.00002.2968
林地一级区片0.132670.00009.282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景政办发【2023】57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景政办发【2020】28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3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景政办发【2020】28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该征收地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其他补偿按照景政办发【2023】57、58号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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