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人才租房补贴的通知

2025-04-21 10:41 信息来源:景宁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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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集聚创新人才 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委人〔2022〕1号)、《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集聚创新人才 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景委人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租房补贴享受对象为2022年7月28日后首次引进的 A、B、C、D、E 及 F 类且在县内无住房(首套房为期房的, 在合同交房时间之前视为无房)的人才。

申请人及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 不可申请租房补贴: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在城区规定范围内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转让)或货币分房政策、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5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不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的对象还包括:未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指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和子女)在城区规定范围内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或拥有2套住房且其中1 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其中包含5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的房屋。

公务员不得申报。申请人须在我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和在我县商事登记、依法纳税、账证健全,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销售类企业、金融保险业企业和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除外)工作。此外,就业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工业企业要求为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②农业企业要求为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③服务业企业要求为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④新开办的被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正式投产的企业;⑤对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补贴标准

A 类、B 类人才每人每月 2000 元,C 类、D 类人才每人

每月 1500 元,E 类每人每月 1200 元,F 类人才每人每月 800元。补贴最长享受 5 年。人才类别发生变动的,租房补贴自变动次月起按新标准发放。

实付房租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付房租给予房租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租房补贴夫妻双方可以累计享受,补贴额度不超过实际租房费用。入住人才公寓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首次引进丽景园工作,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莲都区租房的各类人才同等享受该项政策。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提交《景宁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附件1)、家庭成员信息表(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及聘任文件等人才层次认定材料;(3)企事业单位就职的需提供相关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介绍信;在私企上班的需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起需有 2 年以上服务期限)、社保参保证明等材料。(4)租房合同(需双方签字)、房租发票。(此次租房补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底,请提供申请时间段对应的合同、发票)

2.受理审核。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在本单位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处分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学历、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工作情况、人才资格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及是否重复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提出审查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自有房屋、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5 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县住建局对人才公寓等不重复享受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再提交县委人才办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经县委人才办审核后符合租房补贴发放的对象,由县委人才办划拨到县人力社保局,由人力社保局发放至个人。

四、工作要求

实施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是县委、县政府推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强化人才科技引领,助推景宁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和关心。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申报,确保相关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请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备齐后,在2025年4月30日前送至县人力社保局。联系方式: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科(县人力社保局411、412室),电话:0578-5082219。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景宁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doc

附件2 家庭成员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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