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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野外防火没有旁观者!

2025-04-10 16:45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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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效降水偏少,祭祀扫墓、焚烧秸秆等行为有所增多,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澄照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澄照乡政府、鹤溪派出所等部门积极开展野外防火行动,分时段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野外违规用火巡查。

森林火灾高发期内,有群众实施野外用火行为,引燃周边耕地、园地,野外防火行动组及时处置,聚力扑灭火源,起火点均为耕地、园地,未形成森林火灾,未造成森林资源损害。执法人员在火情发生地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采用无人机进行现场勘验,并以采用无人机进行现场勘验。现曝光违法行为3起,望广大群众务必提高安全用火意识:

1、当事人在仙山村某处垦田开荒,引起火情,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未引发森林火灾,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陆佰元整(¥600)的行政处罚。

2、当事人在仙山村某处扫墓祭祖时焚烧祭品,大风吹起引燃物引发火情,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未引发森林火灾,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陆佰元整(¥600)的行政处罚。

3、当事人在澄照乡某处扫墓祭祖后,未排除安全隐患便离去,引发火情,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未引发森林火灾,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陆佰元整(¥600)的行政处罚。

后续,景宁县各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通过“宣传引导+警示教育+行政处罚”三步走,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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