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2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困儿童、临时救助、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

2025-02-06 16:47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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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浙民儿〔2016〕197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景宁畲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21〕3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转发〈丽水市临时救助施办法〉的通知》(景民发〔2021〕47 号)规定,由各乡镇、街道审核审批,报备县民政局,2025年2月份在册城乡低保共2589户4265人,当月低保金409.4336万元;在册特困供养对象345户348人,发放2月份基本生活费51.8172万元、照料护理费10.0270万元,合计61.8442万元;在册孤儿10人、困境儿童157人,当月生活补助金18.0682万元;1月份临时救助2户4人,发放资金3.6335万元;2025年2月份享受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927人10.61415万元。

相关资金通过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系统委托浙江景宁农村商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到户(户主社会保障卡所绑定的账户),其中特困集中供养对象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养老机构;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费发放至户主本人社会保障卡所绑定的账户,照料护理费发放至照料人保障卡所绑定的账户。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请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救助金通过社会化发放到户。同时,通过入户走访、探访关爱全面了解、掌握救助家庭的基本状况,救助对象有死亡等情况的,及时调整到位,严格执行动态管理。

附件1:

2025年2月份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公示名册.xls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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