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8国道景宁红星至庆元县界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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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征预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施638国道景宁红星至庆元县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七里村村民委员会、下圩村村民委员会、仙姑村村民委员会、包凤村村民委员会、大均村村民委员会、小地村村民委员会、库头村村民委员会、新庄村村民委员会、李宝村村民委员会、标章村村民委员会、梧桐村村民委员会、毛垟村村民委员会、沙垟村村民委员会、沙湾村村民委员会、莲川村村民委员会、道化村村民委员会、金林村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大均乡(大均村第1、2、3、4、5村民小组,新庄村第4(张寮)、6(梅花圩)、12(齐桶)村民小组,李宝村第1、3、5、8、12村民小组)、标溪乡(标章村第1、2、3、4、5村民小组)、梧桐乡(梧桐村第2、3、4、5、6、7、8、上坑5组、秋兰2组、茶树岗4组村民小组,金林村第1、2、3、4、5、6村民小组)、毛垟乡(库头村第1、2、3、4、5、6、9、10村民小组,毛垟村第1、2、3、4、5、6、9村民小组,沙垟村第1、2、3、4、5村民小组)、沙湾镇(七里村第1、3、4村民小组,仙姑村第1、2、5、6、12村民小组,小地村第4村民小组,沙湾村第1、4、6、7、8、9、15、16村民小组,莲川村第1、2、3、4、8、9村民小组,道化村第1、2、3、4、5、7村民小组)、秋炉乡(下圩村第1、2、3、4、8、9村民小组)、鹤溪街道办事处(包凤村第5、6、7、8、9、10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9.38653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大均乡人民政府,标溪乡人民政府,梧桐乡人民政府,毛垟乡人民政府,沙湾镇人民政府,鹤溪街道办事处,秋炉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638国道景宁红星至庆元县界段改建工程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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