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320/2024-820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卫提复〔2024〕6号 公开日期: 2024-07-08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10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2024-07-08 11:13:03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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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关于建设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议


答复意见:

潘海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设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明确发展重心,全面谋划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编办等7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浙卫发【2017】104号)要求,按现红星街道辖区户籍人口4万计,应配备人员专业技术人员52名(标准为13人/万人);设置科室22个(临床科室6个、公共卫生科室6个、辅助科室6个、管理科室4个);设床位40张(标准为0.98张/千人)。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房屋建筑包括医疗用房、公共卫生用房、行政后勤保障用房;场地包括绿地、停车场;附属设施包括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500㎡(业务用房面积需要不低于3500㎡,后勤保障用房2000㎡),结合医疗用房的特殊性(相对独立、低层、便捷、安全等),占地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概算投资:5500万。

二、加强实地调研,明确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址用地

在红星片区内,进行专项选址调研4次,初步拟定选址建议为:一是在红星街道外舍区块原规划医疗卫生用地A51地块(红星小学北边);二是在红星街道外舍区块原规划文化活动用地A22区块;三是将现鹤溪卫生院连同毗邻执法局鹤溪执法队办公用房在搬迁后调剂给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

选址确定后,卫生健康局下一步将抓紧进行立项,尽快推进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4日

答复时间: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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