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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市级
乡村工匠推荐和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等 8 部门关于印发高水平推进乡村 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乡振发〔2023〕6 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全省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 知》(浙乡振函〔2024〕5号)和《丽水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和市、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市级乡村工匠推荐和县级乡村工匠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省级乡村工匠名师。2024年,全县计划推荐省级乡村工匠名师7名(含省级“新农匠”经认定合格后转评的)。

(二)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2024年,全县计划推荐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 1个。

(三)市级乡村工匠。2024 年,全县计划推荐市级乡村工匠9名(含市级 “新农匠”经认定合格后转评的)。

(四)县级乡村工匠。2024 年,全县计划认定县级乡村工匠32名(含县级 “新农匠”经认定合格后转评的)。

二、申报程序

(一)省级乡村工匠名师

各乡镇(街道)按照《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个人填写《2024 年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申报表》(附件2),附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市级以上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技能展示图片(3-5张)或视频(MP4格式、光盘),于3月20日前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统一报至县乡村振兴局。

(二)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

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申报人须是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各乡镇(街道)按照《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主体填写《2024年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附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获得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3月20日前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统一报至县乡村振兴局。

(三)市级乡村工匠

市级乡村工匠申报人为县级乡村工匠,或具有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等相关称号的人员。各乡镇(街道)按照《丽水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和市、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个人填写《2024年市级乡村工匠申报表》(附件3),附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及技能展示视频,于7月31日前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统一报至县乡村振兴局。

(四)县级乡村工匠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2024年县级乡村工匠申报表》(附件5),附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及技能展示图片(3-5张)或视频(MP4格式、光盘),报所在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推荐。各乡镇(街道)对照认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于 8 月 3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 5)及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县乡村振兴局。

3.县级认定。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定,提出县级乡村工匠拟认定名单32个,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报省、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已认定的省、市、县级“新农匠”转评为各级乡村工匠的,按照上述认定程序操作,占用本年度名额。上述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式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推荐质量。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乡村工匠认定工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把好推荐关、审核关,真正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乡村工匠推荐上来。

(二)注重工作实效。开展乡村工匠认定工作持续时间长、涉及行业多、范围广,请各乡镇(街道)把握节奏、突出重点、有 序推进,做好省、市、县三级乡村工匠申报、审核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三)强化品牌意识。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多形式的乡村工匠品牌宣传,讲好工匠故事,传播技能文化,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联系人:县乡村振兴局刘丹洁, 电话:0578-5628660。




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