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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放2023年行政事业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景政发〔2012〕43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退休符合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住房补贴)的对象发放住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本次发放住房补贴的对象是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退休符合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住房补贴)的对象发放住房补贴。正副县(处)级和正副高级技术职务退休干部职工按照景政发〔2009〕16号文件执行。

二、住房补贴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补贴申领条件的,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对象工作简历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份(校对原件并盖章,交复印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2)夫妻双方户口簿;(3)结婚证(有多次婚姻的,需提供婚姻说明);(4)退休证明文件(退休人员)或工龄证明;(5)已购建房改房等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申请人已经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或死亡证明(以公安机关出具的为准)和经公证处公证的遗产分割协议、申领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7)职务任职文件或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书;(8)配偶在外地工作和本人及配偶之前在外地工作过的提供外地房改办出具的是否享受房改政策情况证明。

2.受理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受理个人申请后,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复印资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并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对审批表中所填的房改享受情况、职务(职称)、工龄等进行审查核实,再按规定对申请人所填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县房改办审批(汇总表要求纸质一份及电子文档一同上报,电子版报浙政钉梅敏莉)。如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3.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县房改办、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直接发放住房补贴到个人。

三、其他事项

1.不详事项见《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景政发〔2012〕43号)。

2.联系方式:住房保障和房屋服务中心  0578-5610086;    

3.办公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门口右转201住房保障和房屋服务中心。

附件:附件1景宁县干部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2012)43号.doc

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doc

附件3景宁畲族自治县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对象工作简历.

附件4景宁畲族自治县干部职工住房分配汇总表样表.xls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