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 部署,以数字化转型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规上企业 迈向更深层次数字化转型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景宁畲族自治 县精准服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生态工 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试行)》(景企服〔2013〕1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 2024 年度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 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3 年 4 月 28 日后经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 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数字化改造部分); (二) 2024 年度完成 1.0 数字化改造的规上企业; (三)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几种情况: 1.同一项目或事项不重复补助。 2.近两年享受过国家、省级工信信息化类资金补助类支持 的企业。 3.存在其他不得申报情形的企业。 二、补助内容以及标准说明 (一)政策内容。企业自主数字化改造的,对系统软件及 配套硬件实际投入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 40%比例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标准说明。对当年度的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 入进行补助,其中硬件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0%。系统 软件及配套硬件可补助清单具体参考《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 2025 年度生产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 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4〕239 号) 中《数字化转型设备(软件)纳入补助清单》(附件 4)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前自行填报《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工业奖励补助 申请表》(附件 1)报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同时还需提供以下 相关材料:1.项目申报书(附件 2 申报书模板);2.项目备案表; 3.企业最新年度利润表及年末资产负债表;4.项目专项审计报 告;5.企业承诺书。 (二)项目初审。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会同园区管委会或属 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三)组织验收。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 目验收,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 (四)补助拨付。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将根据验收结果,按 程序对通过验收的企业拨付数字化改造补助。 四、相关要求 (一)补助资金申报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可靠性负责;按规定将材料统一上报(一式一份)到县经济商 务科技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 财务处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认真推进项目实 施,所采购的软硬件等在完成验收后纳入企业固定资产, 自觉 接受县财政局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的监督检查。 (三)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争议的,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负责解释。 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联系人:周城,联系电话:13906789618。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工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景宁畲族自治县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 3.数字化转型设备(软件)纳入补助清单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4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