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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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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和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质量,推进城乡法治建设,有效化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可及。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明确村(社)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承担的工作职责,以“一村一考核”形式细化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浙司〔2013〕1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12〕91号)和《丽水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丽司〔2014〕53号) 三、适用对象 景宁县村(社区)法律顾问 四、新旧政策对比 考核方式改为“一村一考核”模式,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 (一)法律顾问符合下列所有情形的,该村(社区)考核为合格等次,按补助标准全额发放: 1、在该村(社区)未发生因法律顾问服务问题的投诉; 2、对接景宁县社会治理中心,经核查,该村(社)未发生重大信访事件等; 3、完成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记录完整,做到一事一记、一案一档; 4、服务意识到位,村(社区)综合评价较高。 (二)法律顾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村(社区)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停止发放补助经费并取消该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格: 1.未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内容工作职责,未按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的; 2.未及时掌握上报所在村(社区)出现的重大纠纷、集体信访、越级上访等重大事件。 五、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 七、政策咨询通道(填座机号码) 0578-5095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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