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6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已完成办结的4件信访件整改验收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序号 | 属地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整改验收完成情况 | 主办单位 | 1 | 景宁畲族自治县 | X3ZJ202406060247 | 一、基本情况 丽水市景宁县景宁未来社区一期工程开挖山体,建筑施工扬尘严重,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导致环城西路、浮丘路尘土飞扬,雨天工地流出大量砂石、泥浆水堵塞雨水管道,导致污水漫入居民家中。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景宁县未来社区一期工程开挖山体,建筑施工扬尘严重,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导致环城西路、浮丘路尘土飞扬”问题。经核查,问题属实。现场项目正在进行边坡土方开挖运输作业,因项目扬尘控制管理不到位,存在土方开挖未湿法作业、裸露土地未覆盖、车辆出入冲洗不到位等违反扬尘控制“七个100%”的行为,导致现场作业和车辆上路产生扬尘问题。 (二)关于“雨天工地流出大量砂石、泥浆水堵塞雨水管道,导致污水漫入居民家中”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5月25日夜间因短时强降水,项目施工区域下方一排水管道发生堵塞,导致泥水从高到低流向居民区。采取挡板、沙袋挡水和扩张疏通堵塞点等措施后,有少部分泥水流入部分居民家中。 | 一、整改措施 1.已实项目内扬尘防控措施。景宁县建设局安排专人加强对项目巡查,同时利用浙里建数字化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平台对项目扬尘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建项目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目前项目工地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裸土覆盖等“七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 2.已落实车辆上路扬尘防控措施。景宁县建设局联合综合执法、交通等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工地附近道路扬尘落实情况巡查力度,同时利用工地门口和道路监控进行监督和查处,目前车辆上路覆盖和冲洗措施均已到位。同时环卫部门和在建工地建议联动机制,加强对工地附近道路冲洗和喷淋。 3.已加强市政管道巡查和养护。景宁县市政工程队对城区市政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号召群众积极反馈问题,对管道堵塞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二、验收情况 2024年9月30日,县自验组成员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如下:已完成该信访件问题整改内容,未来社区在建工程项目内扬尘防控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上路车辆覆盖和冲洗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市政管道维护保养工作已加强能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堵塞等问题。符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整改标准。经县级自验组成员讨论,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县级验收。 |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景宁畲族自治县 | X3ZJ202405250107 | 一、基本情况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英川镇董坪村饮用水取水口周围及上游被一陈姓老板大面积喷洒高浓度除草剂,严重污染村民饮用水。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英川镇董坪村饮用水取水口周围及上游被一陈姓老板大面积喷洒高浓度除草剂”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董坪村上村垟自然村供水工程,水源点位于上村垟自然村北偏西约700米处,土名为“石桥背”。该供水工程供水范围为董坪村上村垟自然村,上村垟自然村户籍人口101人,实际常住人口仅8人。该自然村供水工程水源点为溪沟型。溪沟右侧(详见附件1上村垟村供水工程取水点示意图)附近有一黄精种植基地,约58亩,原先该地块长期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已荒废二十余年。上村垟自然村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决定对该地块进行农业开发。通过招商引资,景宁景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流转该地块,开展黄精种植。 经询问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黄精种植基地负责人,在今年5月份开展前期开垦时,曾使用草甘膦除草剂(2桶共20斤),但在水源点及其周围区域并未喷洒除草剂,开始种植后也未再使用,与举报人反映的使用除草剂除草问题部分符合。该自然村供水工程水源点位于黄精种植基地西北侧上游,但距离较近。草甘膦除草剂属于非禁止类农药,非高毒、高残留农药,当事人景宁景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违法使用禁止类农药的行为。 (二)关于“严重污染村民饮用水”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2024年5月26日,县卫生健康局对水源点原水进行现场采样,并由县水利局委托送专业检测机构对该水源点原水水质进行检测。根据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5月2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上村垟村水源点水质检测结果为合格(详见附件3),不存在严重污染村民饮用水的问题,与信访件所反映的严重污染村民饮用水的问题不符。 综上,英川镇董坪村上村垟自然村供水工程水源点附近黄精种植基地存在使用除草剂的行为,但未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也未对饮用水造成严重污染。 | 一、整改措施 1.新建取水口。为避免后续黄精种植基地种植生产经营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和村民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该水源点取水口向溪沟上游迁移新建,在黄精种植基地上游取水,拟新建取水口位置详见附件1。 2.强化水源监管。要求属地乡镇及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加强水源地保护;要求农业部门加强种植基地农药、化肥使用监管。 二、验收情况 2024年10月11日,县自验组成员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如下:已完成该信访件问题整改内容,新取水口已按要求迁至黄精种植基地上游,水利部门对新取水口的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经现场查看,符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整改标准。经县级自验组成员讨论,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县级验收。 |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 | 3 | 景宁畲族自治县 | D3ZJ202405230001、D3ZJ202405270024(重复件) | 一、基本情况 丽水市景宁县英川镇黄垟口雁湖村国家级百山祖公园景宁分区大门古树林(位于自然保护区内),今年三月份因龙卷风导致该地部分古树被吹倒、折断至今无人清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英川镇黄垟口雁湖村国家级百山祖公园景宁分区大门古树林(位于自然保护区内),今年三月份因龙卷风导致该地部分古树被吹倒、折断”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不属实。上述反映地点位于英川镇黄垟口村雁湖自然村,该村不属于百山祖国家公园景宁管护区范围内,其山林权属也没纳入百山祖国家公园保护范围,只是属于黄垟口村雁湖自然村(第13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是该自然村的屋后山林。受此次强对流天气影响,此处约有100余株林木被风刮倒或倾斜,多为松木、杉木和杂树,其中没有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 (二)关于“倒伏树木至今无人清理。”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部分属实。2024年4月13日夜晚,英川镇受强对流天气影响,遭遇冰雹和龙卷风袭击,镇域内部分房屋、山林、农业产业等不同程度受损,其中黄垟口村雁湖自然村屋后山林(村里的坟林,又称风水林)受损较为严重。4月14日上午,英川镇村两级干部到雁湖自然村现场查看受灾情况,同时指导村民实施灾后自救。对于倒塌树木影响交通出行和房屋安全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对于屋后山林倒塌的树木,因涉及多处坟墓,又是该村的“风水林”,考虑到当地农村传统风俗,决定将倒伏林木的处置权交予雁湖自然村村民自行决定。4月18日晚,雁湖自然村村民周明服在家中召集周兆鹏等人员,就屋后山林倒伏林木处置方式进行协商讨论,决定将该批林木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同村人员吴小黄,所获资金用于该村祠堂的瓦片翻修。当日,吴小黄将6000元支付给户主代表刘利兄。但次日雁湖自然村部分在外村民以坟墓周边的树木不宜轻易去动,以免破坏“风水”为由,不让出售,也不让及时清理,树木清理工作暂时搁置。 | 一、整改措施 1.5月28日,黄垟口村村三委组织雁湖自然村第13小组再次开展讨论会议,协调统一各位村民的处置意见,合出最终清理方案,决定将该批倒伏林木以6000元价格出售给村民吴小黄,由吴小黄负责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 2.英川镇就雁湖后山头倒伏林木的清理问题,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已于6月16日办理好林木采伐证,以便于后续合法合规进行林木清理工作。 3.村民吴小黄办理好林木采伐证后,于6月17日进场开始清理工作,于6月30日完成黄垟口村雁湖自然村后山林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 4.待适合种植时,根据现场自然情况实施补植,由镇政府将树苗送给村民,由村民自行补种。 二、验收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县自验组成员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如下:已完成该信访件问题整改内容,倒塌树木影响交通出行和房屋安全的已完成清理,“风水林”树木清理工作由当地村民自行开展。符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整改标准。经县级自验组成员讨论,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县级验收。 |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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