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4-744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1-08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 有效性:

关于做好2023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1-08 16:50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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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低收入农户职业教育扶持力度。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补充解释》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2023年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其他经济困难对象)为补助范围。在教育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正式注册,本年度秋季在校就读(包括顶岗实习)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在籍学生。

二、扶持期限

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第一次得到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退出低收入农户,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每学生给予3000元的2023年度助学补助。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凭在校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填写《景宁县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2、由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详见附件2),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扶贫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将拟补助名单移交县教育局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下达资金文件,各乡镇、街道负责进行公示并组织发放助学补助,并通过社保卡将助学补助统一直补到户。

五、申报材料

各乡镇(街道)在上报附件1、2表格的同时,一并上报以下相关材料:

1、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需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的入学登记信息复印件,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需提供学信网学籍信息等证明材料;

2、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3、户主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4、户主社保卡复印件;

六、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申报时间在2024年1月31日前,逾期不申请作自动放弃,请各乡镇、街道做好宣传、申报、核实工作,将助学补助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1、2)电子稿和纸质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扶贫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建景;联系电话:0578-5629319。

附件: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doc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汇总表.xlsx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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