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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监管“三大专线” 护航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2024-01-30 15:57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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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省市医保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以全力维护和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为目标,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基金监管模式创新。针对基金监管人员队伍不足,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基金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县医保局积极探索疏通三条“专线”第三方、部门、网络平台等力量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有效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切实守好民众“看病钱”“救命钱”。

一、“协作+”模式疏通线索“通报专线”,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幂次方”

为进一步拓宽基金监管线索渠道,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县医保局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作共享机制。一是落实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通过与县市场监管、县卫健部门联合执法,互通执法信息。2023年,联合市场监管、卫健局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医药机构33家次与纪检部门联合开展种植牙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推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相关人员信息,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警示提醒,增强震慑力二是与县法院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医保系统、法院系统相关业务交流,及时获取判刑人员信息、推送相关医保结算、共享法院判决情况等,目前法院已经向我局和医保中心通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2件,涉及医保基金5元;同时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建立案前协商反馈机制,保证欺诈骗保案件执行合法合规。通过部门间的各项协同机制,拓宽了欺诈骗保案件线索提供渠道,依法纠正或提前预防有效提升监管合力实现量级增长,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

二、“专项+”模式疏通法律“保障专线”,专业支撑形成监管“硬核力”

为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合法性,景宁医保局梳理归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疑难案例,探索依托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法律服务。一是针对外伤案件存在第三方责任难以定性个人承诺存在不真实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的案件有倾向参保人员利益是否存在转移责任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等问题开展法律分析并出具《关于医疗费报销依据的法律意见书》,为医保局在医保经办和经办案例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进一步促进医疗保障报销和监管的合规合法性。二是突破以往案审会专家库组成模式,邀请法律顾问进入疑难案件专家库,对业务经办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案件进行组织讨论,并出具相关意见书作为医保报销依据,多重预防化解医保基金支出风险。同时定期交流沟通,咨询法律事务、开展法律讲座等,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规范经办、执法流程及法律文书书写质量通过多形式法律专项服务,全面提高医保领域监管治理水平,规避法律风险挑战,确保医保基金合法合规支出。

三、“质效+”模式疏通外伤“协调专线”,前置介入形成监管“约束力”

为解决部分非正常疾病责任比难以确认、案件核查时限长及质量问题,县医保做足“事前”文章,一是县医保中心与县矛调中心建立外伤调解提前介入机制,县医保中心参与相关调解案件的调解过程,将医保报销相关政策解释到位;县矛调中心在调解时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明确调解双方(或多方)的所负责任比;既缩短外伤报销时限,又拓宽了欺诈骗保案件线索提供渠道。二是对案件核查第三方单位建立监督考核和警示机制对第三方外伤案件核查质量、时限要求等内容纳入服务协议考核,提前约束核查行为同时统计梳理案件核查时限和质量情况,定期开展沟通对接,发现有疑点的及时交流反馈;针对超时限或案件结果反复的情况开展警示约谈,确保案件调查真实性、准确性。今年以来,县医保局通过商业保险公司总核查非正常疾病就医案件911件,其中属于疾病报销的714件,属于有第三方责任或工伤等原因的拒赔案件97件,共减少医保基金支出16万元。通过多方位提前介入机制进一步提升该类案件报销的效率,维护参保人的切实利益,避免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接下来,景宁县医保局将持续探索优化监管方式,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下不断创新,深化风险预警充分发挥“借力”监管优势,利用多渠道、多部门信息和监管手段,不断提升基金监管能力与绩效,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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