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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溪街道:积极宣传发动家庭农场示范申报

2023-08-01 11:28 信息来源:鹤溪街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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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开始了,请各位主体于8月4号前将绩效评价主体的佐证材料(以及电子版)报送至质监科。8月15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408办公室。”这是鹤溪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近日给辖区的农业主体微信群发送的信息。

根据《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休闲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景农发〔2018〕65号)文件要求,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参加认定的农场必须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有5年以上流转年限(含自有承包地面积)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种植业规模达到20亩以上或设施农业10亩以上的经营规模化;有农场标牌、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等,农场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管理规范化。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有较强带动性的,并且家庭农场二、三产业在总收入的比重达到20%以上,年收入25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鹤溪街道通过各村、社会议、微信等方式宣传到村、到户,让100余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积极准备,积极参与。主要流程是让具备认定条件的家庭农场向街道提出申请,报送申请表、评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对家庭农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初审。初审通过后,依据本办法规定择优推荐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受理后,对乡镇街道初审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筛选,得分在80分以上的入围县级示范性和县级示范性休闲家庭农场候选名单,由联评小组在候选名单中综合考虑产业平衡发展、评分高低等因素择优评定。评定结果经“景宁畲乡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通过县农业农村局被认定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0.5万元。截至目前,鹤溪街道已有县级以上示范家庭32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前,农业生产主体应当如实填写《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请表》和提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的佐证材料。如农业生产主体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或者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被行政处罚的,评价结果自动失效,并由原公布认定的农业农村部门予以公告,依法纳入其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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