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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六单位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发改价[2022]2号),《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已于6月7日经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经商局、自规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电力局等部门专题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力工业局

                                                                                      2023年6月14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

机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 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丽水景宁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电力接入工程费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发生的电力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

1.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用户电能表出线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2.高压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3.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详见附件。

二、费用分担机制

低压小微企业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公司承担。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做地主体(项目业主)负责协调解决。

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电公司负担。

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供电公司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县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不包括电缆、电线)等设施。

三、实施流程及要求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县自规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地主体(项目业主)负责资金申请和工程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应满足项目业主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

1.前期开发。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做地主体与供电公司对接,根据出让或划拨土地功能及用电需求,牵头供电公司完成电力接入工程方案编制,做地主体(项目业主)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并向财政局申请预算。

2.项目实施。做地主体(项目业主)根据审核后的电力接入工程方案组织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及实施工作。

3.技术支撑。供电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参与电力接入工程的设计图审、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电力工程整体按规范实施。

4.项目完成。电力接入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由供电公司完成资产接收,并负责后续的运行维护。

其他类项目,由县政府出资并负责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不包括电缆、电线)等设施。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能够高效衔接,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做地主体(项目业主)应通知供电公司共同参与。验收通过后,供电公司及时组织电气工程部分的施工。

电力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管理,后续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价格机制予以疏导。

四、特殊项目处理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需求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提前规划,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土地开发支出,由县政府会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关注项目,由县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五、附则

对于2021年3月1日以后至本实施意见通过前批复的土地储备项目,由项目做地主体申请追加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并及时向项目业主拨付相关费用。

 

附件1.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2.储备土地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实施流程表

附件1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电能表出线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电能表出线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企业投资建设。

示意图中蓝色部分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红色虚框代表建筑规划红线(下同)。

 

 

二、高压非住宅类项目

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三、高压住宅类项目

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附件2:

 

储备土地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实施流程表

序号

环节及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1

编制年度地块出让/划拨计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向供电公司提供年度土地出让/划拨清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确认各个地块的做地主体(项目业主)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根据年度土地出让/划拨清单,至现场勘察,并出具“电网配套前置书”和匡算(可研)

供电公司

5

根据电网配套初步匡算向财政报年度预算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项目启动,将土地出让/划拨具体信息推送至供电公司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将电网配套外线资金纳入成本,出让或划拨土地,并更新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需求确认,做地主体与企业确认方案和投资界面

做地主体

(项目业主)

9

根据“电网配套前置书”完成初步设计和概预算编制

做地主体

(项目业主)

10

概预算上报

做地主体

(项目业主)

11

概预算审核

做地主体

(项目业主)

12

工程前期:招投标、委托

做地主体

(项目业主)

13

合同签订和预付款

做地主体

(项目业主)

14

质量监督

供电公司

15

工程施工、验收、报资料

施工单位

16

审价、尾款支付

财政局(评审中心)

17

资产移交

国资部门、做地主体

(项目业主)、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