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3-764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7-21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2023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双强(农机购置补贴和高耗能报废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7-21 11:23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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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1〕3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景农发〔2018〕19号)等文件及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现印发《2023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双强(农机购置补贴和高耗能报废补偿)项目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双强(农机购置补贴和高耗能报废补偿)项目实施方案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2023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双强(农机购置补贴和高耗能报废补偿)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机械强农工作部署,围绕县粮油生产保供、茶产业振兴工作要求,以补齐我县农机化发展短板为重点,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要对象,提高农作物和主导产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艺、农机、数字化融合,全面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景宁县内

2.主管部门:景宁县农业农村局

3.实施单位:景宁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4.项目负责人:李永青

三、目标和任务

我县地处山区,计划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扩大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使用,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的。

数量效益:补贴机具大于等于800台(套),权重70%。农业机械报废机具大于等于1台(套),权重10%。

社会效益:主要农作物综合耕种收机械化率大于等于51%,权重10%。

生态效益:降低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权重10%。

四、建设内容

(一)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以及省级机械按《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1】3号),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县级茶叶机械按《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景农发【2018】19号),以购置价的50%给予补助(含上级购机补贴)。

(三)补贴限额:按《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1】3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景农发【2018】19号),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中央资金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资金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0万元;县级茶产业发展资金单个主体年度内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按2021—2023年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的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五)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工作按《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细则》(浙农机发〔2022〕4号)执行。

五、投资预算及资金组成

本项目投资预算295.6万,其中中央资金200万,省级资金40万,县级资金55.6万。

六、项目管理

(一)绩效目标:1.用户满意率在90%以上。2.投诉率在5%以下。3.办结率100%。

(二)由县农机化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经县农业农村局核查、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企业对公账号完成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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