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件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2023-05-25 17:08 信息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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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丽水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和备案工作的通知》(〔2022〕27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已完成办结的3件信访件整改验收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序号

县(市、区)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整改验收完成情况

主办单位

备注

1

景宁县

景宁县岚头岭垃圾焚烧厂现场异味较大,生料、分选及发酵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效果不佳,车间窗户未密闭且屋顶、围墙等存在破损,废气以无组织形式直排。

点上整改,提升项目基础设施。1、该厂建设时厂房采用的是钢结构墙体,采用与墙体相同材料的彩钢瓦进行修补。修复工作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共计修复墙体面积约80㎡;2、提升干燥车间负压光氧活性炭除臭系统,延长压光氧活性炭除臭系统收集管道,对喷淋破损管道进行修复提升,着力提升无组织废气的收集能力,加强生料车间生物除臭水平。

建章立制,落实环境监督检测。根据2022年7月(厂房修复后)的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显示,氨气浓度最高值相较4月份(修复前)降低0.009mg/m³,最低值降低0.007mg/m³,硫化氢和臭气浓度保持较低、良好的数值,厂界各项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限制要求。同时,按照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等污染性指标开展常态化监测并向社会公示;

举一反三,积极推进外运处置。鉴于岚头岭垃圾焚烧厂存在厂房不密封、处置成本高、技术力量薄弱等诸多问题,我县积极对接探索破解垃圾处置问题的新路径,垃圾焚烧厂已于2020年2月停产,2020年8月31日经丽水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我县生活垃圾暂时跨界运输至莲都区处置。9月15日启动垃圾跨界转运处置工作,截至2022年10月25日,已完成岚头岭垃圾焚烧厂料坑内存量垃圾的清运。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建设局副局长徐志强、城建科科长徐丽霞、环卫所所长吴正良等)实地对景宁县岚头岭垃圾焚烧厂进行验收:1、生料车间墙体和气化炉车间南侧墙体已完成修复;2、项目处于停产状态,垃圾焚烧厂料坑内存料垃圾完成转运;3、现场人员对场地及库区组织定期消杀,根据臭气检测报告显示,厂区内恶臭和环境隐患问题得到解决。综上,验收结果为合格。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景宁县

由于工艺不成熟等原因,景宁县岚头岭垃圾焚烧厂已处于停产状态,但县内无其余处置设施保障,目前有6000余吨生活垃圾滞留于焚烧厂炉前料坑内,厂区内恶臭明显且腐烂病菌滋生。焚烧厂每日还需接收景宁生活垃圾分类利用中心分拣后的生活垃圾50余吨,均未明确处置方式及去向,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建设局副局长徐志强、城建科科长徐丽霞、环卫所所长吴正良等)实地对景宁县岚头岭垃圾焚烧厂进行验收:景宁县岚头岭垃圾焚烧厂料坑内存料垃圾完成转运,共计6933.31吨。现场人员对场地及库区组织定期消杀,根据臭气检测报告显示,厂区内恶臭和环境隐患问题得到解决。综上,验收结果为合格。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景宁县

景宁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分拣工序人工露天进行,装修垃圾肆意倾倒场地内,管理混乱,周边砖瓦厂在未经消纳场登记管理随意倾倒砖瓦垃圾,地面无任何 防渗、防漏措施,无雨水收集处理设施,渗滤液有污染水体隐患。

验收情况: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建设局副局长徐志强、城建科科长徐丽霞、环卫所所长吴正良等)实地对景宁县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验收:1、分拣车间场内完成建设,分拣工序扬尘得到控制;2、填埋区周边截水沟疏通,车辆清洗池废水纳管回用;3、进场道路两侧废弃砖瓦已清理,场内塑料纸、废纺织物、废木料等其它废弃物完成清理,堆体基本不见建筑垃圾外其它废弃物;4、建筑垃圾未掺杂其他废弃物混装入场,进场车辆在现场人员引导下有序倾倒;5、现场管理人员对来源地、运输车辆车牌号、垃圾类别等信息规范登记。综上,验收结果为合格。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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