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案释法——违规搭篷不可取 依法处罚严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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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巩固我县5A级景区城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县城区市容市貌,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人居环境,红星综合行政执法队不断压实监管主体责任,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零容忍”,通过“抓典型”、“示教育”的方式,使全体市民成为“品质畲乡”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近日,红星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巡查至环城东路附近时,发现位于马路周边的一家杂货店门前占用人行道并违规搭建了三处移动型遮阳篷,涉嫌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的规定,执法队员立即告知当事人遮阳篷安装相关管理规定,并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违规搭建的遮阳篷。整改期限到达后,执法队员复查发现当事人未限期整改,随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市容市貌好比城市“脸面”,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重拳出击,整治违法力求实效。本案中的当事人私搭遮阳篷一方面是占用了公共空间,另一方面,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其还在遮阳篷上悬挂衣物、搭建电线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同时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红星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红星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沿街路边违规搭建不可取,维护良好市容市貌需要我们每个畲乡人共同努力,对于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抓住一起查处一起,为高质量打造全国人居环境样板县注入执法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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