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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专题学习会

2023-03-23 14:37 信息来源:景宁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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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县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李少吴主持会议。党组书记卢建民、党组成员梅荣柱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水资源管理做出了八项制度规定:即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水功能区划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用水实行计量收费与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资源管理重心从开发利用管理转移到合理配置和节约保护,完成了重大转变。

会议强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了新时期水资源的发展战略,即要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强调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突出了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国家新时期治水方针已把节水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提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我们要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用水权益。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用水大户,农民的合法用水权益必须得到保障,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会议强调,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心任务,统筹考虑保护与利用、开源与节流、水质与水量、近期与远期、流域与区域的关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等措施积极落实规划布局,做好与国土空间、建设、交通、农业、生态环境等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与管理,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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