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促进县|好消息!每月500元,景宁县向二孩、三孩家庭发放育儿补贴 |
日前,我县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等6个办法文件,现就育儿补贴申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 哪些对象可以申领育儿补贴? 答:申领育儿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景宁县户籍; (二)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且该子女落户在景宁县域内; (三)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现存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四)已在本县范围外享受育儿补贴(包括待遇相当的一次性发放的育儿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五)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补贴。 问 育儿补贴的标准是多少?申领时长是多久? 答:从孩子出生当月起计发至满36个月止,最多发放36个月,按照每个月500元予以补贴。(户籍迁入的,按户籍条件满足要求的次月起计发至孩子满36个月止) 问 发放频次及申报时间?去哪里申请? 答:育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符合条件的家庭,次年1月-3月向第二孩、第三孩户籍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申报时已离婚的,由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村(居)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后,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将补贴直接发放到位。 问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夫妻结婚证(若已离婚则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育的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户口本及第一、二孩或第一、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夫妻中一人已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 3.生育登记服务单; 4.夫妻一方社保卡(户口在景宁的一方)。 以上材料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问 2023年1月1日前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能领取吗? 答:不能。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且其他条件符合申领要求的才能领取补贴。 问 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2023年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能否享受再婚后生育的这个孩子的育儿补贴? 答:不能。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问 如果出现双胞胎或三胞胎的情况,可以同等享受育儿补贴吗? 答:在其他条件符合申领要求的前提下,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补贴。 举例:一对夫妻第一胎是双胞胎,可享受其中一个孩子(第二孩)的育儿补贴;一对夫妻第一胎生育一个孩子,第二胎生育双胞胎,可享受第二胎两个孩子(第二孩、第三孩)的育儿补贴;一对夫妻第一胎生育一个孩子,第二胎生育三胞胎,可申领第二胎三个孩子的育儿补贴。 问 哪些情形要停止发放育儿补贴? 答:有以下情形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育儿补贴: 1.子女死亡; 2.子女宣告失踪的; 3.夫妻双方或子女户籍迁出县外致户籍条件不符合发放要求的。 问 育儿补贴可以补发吗? 答:符合条件未及时申报育儿补贴的家庭,在子女3周岁前申报均可补发,子女3周岁后申报不再补发。 问 “浙里办”APP能否申请? 答:目前暂时不能用“浙里办”APP申请。下一步,县卫生健康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具体补贴申领发放的工作实践以及相关工作数字化改革的推进,进一步优化和简化流程,不断提升群众办事的体验感与满意度。 附件:各乡镇(街道)咨询电话 请扫描二维码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