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不是“私人晒场”,请别把文明晾一边 |
日前,县城乱晾晒现象悄然“抬头”,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常态巡查管理中发现,部分沿街商家和周边住户为图方便,把衣服、被子、菜叶等随意晾晒在公园内及道路两侧的行道树、绿化带、停车位等区域……随意晾晒,尤其是沿街晾晒行为,不但直接影响城市市容环境,违反了相关城市管理规定,而且在道路边晾晒衣物,汽车尾气、周边扬起的灰尘都会附着在晾晒衣物上,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影响身体健康。 为推进人居环境大清理、大整治、大提升工作,进一步倡导和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连日来,景宁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教育为先、劝导为主、文明执法,常态化开展“乱晾晒”专项整治行动。执法队员对“乱晾晒”当事人面对面宣传劝导,明确告知其违反的相关规定,督促和协助其当场整改;对屡劝不听、屡教不改的,将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查处。截至目前,有效劝导整改“乱晾晒”行为30余起,清理物品24起。 “秋日暖阳,微风不燥,和太阳久别重逢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大家切不可‘晾’干了衣物,‘晒’丢了文明!”执法队员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自觉遵守相关市容管理的规定,请市民文明晾晒物品,避免在公共场地或利用公用设施晾晒衣物等,自觉维护城市形象。 相关法规递送: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