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云中大漈景区旅游门票价格的通知 |
大漈景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服[2018]101号)的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降低云中大漈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核定如下: 一、云中大漈景区门票价格从80元/人.次调整到40元/人.次。 二、云中大漈景区停车场服务收费价格为:大、中型车辆10元/车.次;小型车辆5元/车.次。具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景发改价[2013]8号)文件执行。 三、执行门票优惠规定: 1、按相关优惠或减免规定执行。对70周岁(含)以上老人、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残疾人一律实行免票;对60周岁(含)至69周岁的老人、大中小学生实行半票。对旅行社组团的游客具体优惠幅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2、针对特殊群体优惠或减免政策。现役军人、各级劳动模范凭“劳模证”、县高层次人才凭“优才卡”一律实行免费。 四、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醒目位置公示各类价格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加强景点和车辆停放管理。应加强景点管理,提供相应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停车场必须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有专人负责,进行规范管理。 六、收费票据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依法纳税。 七、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