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包凤小区(栖凤小区)公寓安置销售办法公示

2023-10-08 17:05 信息来源: 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挥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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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发〔2023〕8号)和选择包凤小区安置点安置的搬迁安置对象签订的《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现将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包凤小区(栖凤小区)安置点公寓安置销售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挥部反映。

联系地址: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挥部(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211号3楼)

联系人:毛先生;联系电话:15805881027。


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包凤小区(栖凤小区)公寓安置销售办法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发〔2023〕8号)和选择包凤小区安置点安置的搬迁安置对象签订的《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包凤小区(栖凤小区)(以下简称包凤小区)安置点公寓安置销售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包凤小区第8幢或9幢(由相应安置户投票选择其中一幢)、第10幢或11幢(由相应安置户投票选择其中一幢)、第14幢共3幢126套公寓(其中复式4套),用于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搬迁对象购房安置。安置后多余房源退还给景宁畲族自治县城投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搬迁对象自愿的原则,组织选择包凤小区安置点安置的搬迁安置对象参与购房安置。

2.包凤小区分配安置工作由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挥部、县公证处、沙湾镇人民政府、梧桐乡人民政府、县城投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全程参与,全过程录音录像,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销售对象

本办法所指包凤小区销售对象为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选择包凤小区安置点安置的搬迁安置对象。

四、销售价格

1.与相应《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确定的各户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安置面积,按廉购价885元/㎡购买。

2.超过相应《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确定的各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但属可安置面积部分,按优惠价1500元/㎡购买。

3.安置对象选择的安置房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确定的可安置面积,超过部分按政府区块指定价5800元/㎡。

4.储藏间价格为2480元/㎡。

5.车位首期优惠价格为48000元/个。

6.储藏间、车位由安置对象自行选择,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后在选房同时由购房安置对象自愿选择是否购买储藏间及车位,并当场确认所购买储藏间和车位的具体编号,未被选择的车位与储藏间由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投资更新建设有限公司收回统一管理。

7.安置对象选房抽签前与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挥部签订付款委托书,在完成选房确认后 30 日内与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投资更新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按实际购房面积及购买储藏间、车位情况与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挥部结算房款。

8.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挥部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发〔2023〕8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常务会议纪要〔2023〕9号的相关规定,统一将购房款缴纳至账户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投资更新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766436182u)建设银行33001697735053000083账户。

五、抽签选房方法

1.由于选择包凤小区安置点安置的搬迁户数(以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户数为准)不足总搬迁安置户数的三分之一,在抽签选房日前,由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挥部组织选择117.51㎡和96.74㎡户型的搬迁安置对象户主(一户一票)进行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第8幢或第9幢中的一幢,作为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选择相应户型搬迁对象购房安置;组织选择124.45㎡户型的搬迁安置对象户主(一户一票)进行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第10幢或第11幢中的一幢,作为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选择相应户型搬迁对象购房安置。

2.包凤小区销售采取抽签选房方式确定。安置对象选房通过分批次安排抽签,共分3批先后开展,第一批次为选择99.14㎡和97.73㎡户型的搬迁安置对象;第二批次为选择124.45㎡户型的搬迁安置对象;第三批次为选择166.95㎡、117.51㎡和96.74㎡户型的搬迁安置对象。每批次分两轮抽签,分别确定抽签顺序号和选房顺序号,第一轮确定抽签顺序号,安置对象按姓氏笔画为序抽签;第二轮确定选房顺序号,安置对象根据第一轮抽签结果按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抽签;安置对象根据第二轮确定的选房顺序依次在图纸上挑选可购买的房源、车位与储藏间。

3.每一安置户只有一次选房机会,房屋一经选定,须当场填写《选房确认单》,在公证员公证下,由选房代表签字确认。选房结果一经确认,不得反悔。

六、其他政策措施

1.安置户购房安置后若产生房屋质量纠纷,按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包凤小区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安置户完成缴款后可直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产权证上所登记的产权人以该户签订的《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明确的户内安置人口为准。安置房自办理不动产权证起五年内不得买卖。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契税由安置对象先行垫付,再凭发票由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挥部支付给安置对象。

3.小区物业管理按照正常商品房居住小区标准,安置对象购房后需根据购房面积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8层及以下39.25元/㎡,8层以上47.1元/㎡),选择安置公寓房涉及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线、燃气等由安置对象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开通业务,全部费用自理。

4.坚决杜绝无理取闹、蓄意破坏现场秩序,如有发现,将由公安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挥部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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