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整改情况公示 整改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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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景宁畲族自治县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的相关内容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问题: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二)近年来,浙江省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水治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三)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整改目标: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推动美丽浙江建设再上新台阶。 整改措施: 1.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3.进一步完善县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县直相关部门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4.针对毁林垦地问题,成立整改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坚决按相关整改要求处置到位。 落实情况: 1.坚定不移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传达研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讲话精神、全国及省市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体系、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2.健全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美丽景宁建设指标清单考核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风向标”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全县上下形成合力,坚定不移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 3.制定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县直相关部门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形成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同属地和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4.调整景宁畲族自治县涉林垦造耕地整改领导小组,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全面梳理了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撤销或核减,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并完善垦造耕地“一件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长效机制。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6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景宁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反映。 监督电话:0578-5620295 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新田路15号交通大楼12楼1221办公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景宁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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