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3年1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公众参与 情 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1 | 景宁县洪源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 项目位于景宁县英川镇洪源村 | 景宁畲族自治县洪源电站(普通合伙) | 景宁县洪源电站位于景宁县英川镇境内,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6.1km2,为径流式电站,坝址多年平均径流量0.643 m3/s,多年平均径流总量2027万m3,设计水头73.32m,采用2×400kW的2台机组的装机方案,装机容量为800kW。按此规模,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126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为1570h。本工程主要由拦河坝、引水隧洞、电站厂房和升压站等建筑物组成。 |
本项目不涉及公众参与 | 我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贵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单位承诺,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态、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方面,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生态:大坝设置生态放水管,生态下泄流量为0.053m3/s; 废水:员工生活依托洪源村生活设施,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洪源村污水处理终端; 废气:本项目无食堂,无食堂油烟,水电站生产方式为借水还水发电,发电过程无生产废气产生; 噪声:发电机、水轮机隔音、减震,加强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固废:栏栅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附近村庄集中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5093727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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