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剑”出鞘!县市场监管局剑指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成效明显 |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重拳整治网络直播营销中含有导向错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等十方面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摸排网络直播营销涉嫌违法线索28条,立案调查18件,办结16件,其中大要案2件,罚没款81.044万元,入选省局“铁拳”行动典型案例1件,入选丽水市“治漠”专项行动典型案例2件,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纪委监委领导批示肯定。 自专项治理启动以来,该局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到人。同时,制定下发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南》《网络直播营销行业负面清单》等文件,对网络直播经营主体开展集中行政约谈会,组织签订《网络直播营销承诺书》,引导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推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为强化网络直播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抽调执法骨干组建在线巡检队伍,利用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浙江公平在线”、丽水市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数字化平台,在线巡检网络直播经营违法行为。同时以广告违法、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标侵权等为执法重点,深入县城内“景宁600直播中心”、王金洋电商创业园等网络直播电商集聚地开展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2余人次,突击检查网络经营主体56家次。6月17日,查处一起未经许可擅自将进口预包装火腿分割、切片、包装,通过抖音账号及关联网店,以直播演示、视频介绍的方式进行销售,并虚构交易的直播带货违法案件,由于情节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没50.534万元的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对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经营主体排查整治力度,聚焦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直播营销突出问题,集中执法资源、上下协调联动,强势推进执法整治,维护良好网络直播营销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