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医保局三个“严”把关非正常疾病住院费用报销 |
近年来,因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原因住院的情况屡屡发生,部分群众对非正常疾病住院费用报销存在误区,时常会发生一些不符合医保报销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景宁县医疗保障局通过三个“严”把关非正常疾病住院费用报销,加强基金风险防控,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是政保合作,严谨开展外伤调查。病人入院后,要求填写外伤经过说明表(当事人基本信息、如实上报外伤时间、地点、经过)经医生签字、医院盖章,由第三方公司开展对非正常疾病的受理、现场审核,并配备专人、专车实地核查外伤现场,与病人家属、知情人沟通了解病人受伤原因,县医保经办机构对外伤调查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是规范制度,严格待遇核定分级审批。将医保待遇支付业务分为受理、初审、复核、审批和支付5个环节,对基金支付金额大于(等于)2万元的,需提交分管领导审批通过支付;支付金额大于(等于)3万元,提交基金管理中心会审通过支付;核定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且待遇核定过程中存在争议的,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三是加大宣传,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每年4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协议管理全县88家定点医药机构,目前排查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16人,涉及违规报销33笔、违规金额3250.88元;5家定点医疗机构诚信扣分,暂停医药机构定点服务资格11家。 今年以来,县医保局通过商业保险公司总核查非正常疾病就医案件911件,其中属于疾病报销的714件,属于有第三方责任或工伤等原因的拒赔案件97件,共减少医保基金支出1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