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2-696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2〕11号 公开日期: 2022-05-05
发布单位: 景宁县府办 有效性: 废止

《景宁畲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2022-05-05 22:32 信息来源: 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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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动,我县某些经济作物价格也发生很大的变化,为了保障被征收(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景政发〔2020〕11号)中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进行部分修改。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长效机制,使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有统一的参照标准,更好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为“中国畲乡·和美景宁”建设奠定基础。 

三、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四)《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四、执行范围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范围内。

五、内容说明

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种植方式

备注

茶树

茭白

5000元/亩

成片(0.1亩以上)


油茶

8000元/亩

成片(0.1亩以上)

投产三年以上

5000元/亩

未投产

20元/丛

零星

胸径≥5cm

12元/丛

胸径<5cm

绿茶

7000元/亩

成片(0.1亩以上)

投产三年以上

4000元/亩

未投产

20元/丛

零星

树冠直径≥0.5m

12元/丛

树冠直径<0.5m

白茶

12000元/亩

成片(0.1亩以上)

投产三年以上

7000元/亩

未投产

35元/丛

零星

树冠直径≥0.5m

20元/丛

树冠直径<0.5m

竹林

毛竹、菜竹

5850元/亩

成片(0.1亩以上)


毛竹

12元/株

零星


菜竹

6元/株

零星


 

果树

果苗

3-6元/株

零星

实生苗

柑桔、文旦、柚子、梨、桃、柿子

120元/株

零星

胸径≥10cm

80元/株

胸径≥5cm

25元/株

3≤胸径<5cm

杨梅、枇杷、李、石榴、枣、板栗

150元/株

零星

胸径≥10cm

100元/株

胸径≥5cm

30元/株

3≤胸径<5cm

车厘子、猕猴桃、葡萄

7000元/亩

成片(0.1亩以上)

投产三年以上

4000元/亩

未投产

150元/株

零星

投产三年以上

20元/株

未投产

香榧

300元/株

零星

树龄10年以上(含10年)

150元/株

树龄8年以上(含8年)

80元/株

树龄6年以上(含6年)

5元/株

原生苗

15元/株

嫁接苗2+1

25元/株

嫁接苗2+2

40元/株

嫁接苗2+3

原生苗成片(0.1亩以上7000元/亩,嫁接苗2+2成片0.1亩以上8000元/亩,嫁接苗2+3成片0.1亩以上9000元/亩,投产三年以上25000元/亩。

中药材

 厚朴、杜仲

15元/株

零星

胸径≥5cm(每公顷上限6000株)

5元/株

胸径<5cm(每公顷上限6000株)

成片(0.1亩以上)4500元/亩

覆盆子、黄精

8000元/亩

成片(0.1亩以上)

投产三年以上

5000元/亩

未投产

名贵树种

按照市场价格评估移栽或征收价格。

注:1.果树每亩种植的株数上限按农业(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基地株数计算。

2.对本文件中未涉及的经济作物的补偿标准根据市场询价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旧征地区片文件为2020年公布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景政发〔2020〕11号),该令规定了征地区片的价格等级、价格组成、区片范围等信息。

(一)新旧区片对比

无变化。

(二)价格前后对比

各类补偿标准更新前后的对比,个别经济作物补偿金额有所下调。因此减少财政的压力。

七、政策解读机关

景宁县发改局

、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因我县一批重点项目马上启动,为顺利地推进项目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权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景宁畲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景政发〔2020〕11号)同时废止。

政策咨询通道

征收管理科  王宁

0578-5620237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2/5/5/art_1229437985_2402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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