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20E/2022-69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4-24
发布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关于2022年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示(二)

2022-04-24 15:44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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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8〕29号)文件精神,决定向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初次在景宁县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网络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且符合补贴标准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由于《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人力社保支撑促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1}22号)文件中第七点提出,高校毕业生享受重点人群创业扶持政策的毕业年限,可从毕业五年以内放宽至毕业10年以内,所以改申请人员毕业年限符合申请条件。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4日---2022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0578-5095592。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

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

身份类别

创办企业名称

补贴标准(元)

备注

1

蓝之剑

332529********7011

高校毕业生

景宁之剑代驾服务部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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