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2-694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4-22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04-22 15:41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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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及时、安全、有效地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采集审核、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79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计划的通知》(浙财基函〔20161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二、补贴政策界限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保护补贴,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挂钩,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暂未达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认真核实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实施程序

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实行补贴申报、核查、发放三分离,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村(组)、乡镇(街道)、县级层层把关,层层公示。

村(组)调查核实,由农户户主签字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审核把关,认真审核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等相关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 

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面积,县财政局根据上报的耕地面积等因素制定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介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社保卡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重点监管的中央两直资金,也是粮食安全政府首长负责制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请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安全、有效地发放到位。请按照要求抓紧实施,确保在2022515日前将补贴资料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202262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作中心:刘桂菜联系电话:5629325

       县财政局农业科:林献英联系电话:5081895      

附件: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表格 (表1-表7).xls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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