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2-685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发改规划〔2022〕1号 公开日期: 2022-01-17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消防规划(2020-2035)

2022-03-09 11:44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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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完善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提高消防队伍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损失,指导城市消防建设协调有序发展,适应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特编制《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消防规划(2020—2035)》(下称本规划)。 本规划的重点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县域范围内的各级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者消防专编。

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

3、《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公消字70号);

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 );

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GB 51080-2015 );

6、《乡镇消防队》( GB T 35547-2017 );

7、《浙江省消防条例》(2016年修订);

8、《丽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9、《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10、《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

1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1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5、《汽车加油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局部修订版)》;

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修订版);

17、《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GA 621-2013);

18、《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

19、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总体指导思想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应从景宁畲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其城市特点,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有效地指导实施建设,也便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管理的城市消防规划。通过实施本规划,不断地完善城市消防等多方面的功能,满足城市消防安全的需要,同时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城市职能。

  规划原则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2、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

3、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为城市发展留有余地的原则;

4、规划与现状紧密相结合的原则;

5、均衡布局与重点防护相结合的原则;

6、与城市发展同步,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规划范围

本次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专项规划范围为整个行政县域,面积为1950km2

本规划的重点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县域范围内的各级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消防专项规划。

  规划年限

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为2020-2035,其中近期为2020-2025中远期为2026—2035

第七条  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基本达到消防法制基本健全,消防管理机制合理,城市和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全民消防素质明显提高,消防队伍技术装备良好、训练有素、战斗力强、保障有力、消防科技水平有较大提高,全社会预防、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大幅度提高,基本适应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

远期目标:建成具有全省先进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并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工程发展,使之成为景宁畲族自治县防火、灭火和紧急应对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常备突击队和中坚力量。

条款说明

1、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以及景宁畲族自治县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2、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粗黑体字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火灾风险评估

第九条  评估目标

评估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及相关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和主要涉险因素,针对不同火灾风险提出规划指导性建议,指导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优化消防力量布局,使景宁畲族自治县的火灾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第十条  火灾风险评估方法

考虑各种火灾风险分析方法的实用性和特点,结合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规划所具有的现状基础资料,本规划采用 “城市用地分类与火灾风险区分”的评估方法

第十一条  火灾风险评估单元划分

规划结合景宁畲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划界线、重点发展地区、火灾评估方法以及现状用地情况将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划分为一个独立的火灾风险评估单元。

第十二条  城市火灾风险评估

1、火灾风险评估又称消防安全评估,是指确定关于某个火灾风险的可接受水平和(或)某个个人、团体、社会或者环境的火灾风险水平的过程。在分析评估城市火灾风险时,将城市规划建成区分为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城市一般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共三大类。

2、城市重点消防地区是指对城市消防安全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重点消防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警力的连片建设发展地区。城市重点消防地区的依据: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

3、城市防火隔离带是指为阻止城市大面积火灾延烧,起着保护生命、财产、城市功能作用的隔离空间和相关设施。城市防火隔离带可以结合道路、广场、水域等进行设置。

4、防灾避难疏散场地是指为优先保护人员生命安全而设置的、专用或兼用的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和设施。城市防灾避难场地可结合道路、广场、运动场、绿地、公园、居住区公共场地等敞开空间进行设置。

5、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除城市重点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以外的地区,为城市一般消防地区。

第十三条  城市重点消防地区的划分

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可根据城市特点和消防安全的不同要求分为A类重点消防地区、B类消防重点地区和C类重点消防地区。

(1)A类重点消防地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电用地等易燃易爆区域及建筑物密集的棚户区等。

(2)B类重点消防地区: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等。

(3)C类重点消防地区:除供燃气用地、供电用地外的其他市政设施用地。

规划结合景宁畲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划界线、重点发展地区、火灾风险评估方法和现状用地情况将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划分为一个独立的火灾风险评估单元。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域范围内的消防重点单位包括县城和下设的乡镇。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根据的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本次规划选取以下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等。

第三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十五条  规划目标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城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综合考虑消防安全要求,控制城市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设施的布点、密度及周围环境,控制火灾扩散和蔓延,控制消防隔离与避难疏散的场地及通道,控制灭火救援的空间利用条件,从而降低城市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创造安全的生产、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工业消防安全布局

1、零散工业用地:进行逐步改造,根据其功能的改变,完善相应的消防设施。

2、现已形成或正在形成的工业区:加强完善相应的消防设施,将有较大消防安全影响的工业企业进行转、并和外迁,严格禁止高污染、高排放项目进入园区发展

3、规划新设工业区:按性质不同组成工业区,明确功能分区,避免出现工业、商业、居住混杂的局面,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应设绿化防护带

第十七条  仓储消防安全布局

1、城市仓储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原则

针对城市仓储区大量物资集散的特点,结合城市的仓储区规划布局;坚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布置在城市边缘独立安全地带的原则,安全第一,不同类型货物分类集中存放;合理组织货区,满足消防要求。

2、危险品仓储区布局规划

危险品仓储区的外部距离、仓储区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仓库区防护屏障的设置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危险品仓储区的建筑、结构、电器设备、防雷设施等应满足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大型危险品仓库应配备企业专职消防队。

现状城区危险品仓储区较为分散,储量均较小,其消防配套设施建设尚可。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的中心区域严禁入驻大型危险品仓储企业。县城中心区域严禁建立油罐容积超过90立方米的加油站。

3、普通仓储区布局规划

储备仓储作为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仓储的消防设计和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重大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布局

1、城市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业企业布局规划

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场所和设施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合理控制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总量、密度及分布状况,相对集中地设置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场所和设施,合理组织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线路,从总体上减少城市的火灾风险和其它安全隐患。

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场所和设施的布局,应与相邻的各类用地、设施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其它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2、城市可燃易燃物资仓库(堆场)布局规划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不同性质物品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技术规范中相应储量堆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技术规范中相应储量的堆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关技术规定。

第十九条  加油站、加气站消防安全布局

1、加油加气站布局规划要求

城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城区内的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口附近。

加油站油罐必须采用直埋式,应推广密闭卸油装置。规划中改扩建、迁建与新建加油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与加气站合建,加油站用地规模按加油站等级设定,其中二级加油站用地面积为2500-3000㎡,三级加油站用地面积为2000-2500㎡。

规划中改扩建、迁建与新建加油(气)站应配套公厕、便利店等服务设施。

2、加油加气站安全防护要求

加油加气站内主要建筑物的消防防火间距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布局修改版)》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燃气消防安全布局

1、城市燃气规划布置原则

城市燃气供应属于城市的重点基础设施,又是危险性高的消防对象,在发展燃气事业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燃气供应规划要贯彻多种气源,多种途径,因地制宜和合理利用能源的发展方针,优先发展城市居民用气。

积极发展燃气管道供气,大力整顿、迅速规范液化石油气瓶装供气点。

2、燃气消防安全布局要求

1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输气站、输配管网、储配站、调压站、调压箱及运行服务设施等组成。输气站、燃气管道、储气设施、调压站等建设必须纳入城市规划和消防管理。燃气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规范的要求,合理布置。

(2)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灌装厂(站)、瓶装供应站、瓶组站应尽快限期关闭或强制整改,不再新建液化石油气灌装厂(站)。在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建设液化石油气瓶组供应系统及瓶组气化站,严格控制瓶装液化石油气代客收瓶点。

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供应站必须远离城市、居民区、重要的公共设施、军事设施、历史建筑、风景区等,且应选择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气化站、混气站应选择在所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应通风良好、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

5)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燃气储罐应分散布置在用户集中的安全地带。

燃气调压站应根据用户分布情况,设置在居民区的街坊、绿化地等用气负荷中心安全地带。高压、中压燃气管道宜布置在城市的边缘。城市调压站或调压装置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规定要求

(6)次高压、中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离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要求,其中次高压燃气管道敷设道路上应设立管位警示标志,并在距管顶不小于500mm处埋设预警带。

(7)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 0.9m;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 0.6m;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 0.8m。

(8)燃气管道穿越城镇主要干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地沟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 以上,套管或地沟两端应密封,在重要地段的套管或地沟端部宜安装检漏管;套管端部距道路边缘不应小于1.0m;燃气管道宜垂直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

(9)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燃气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确定,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0.5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 1.0m,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立标志。

(10)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次高压 B、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的外墙敷设;沿建筑物外墙的燃气管道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管道不应小于0.5m,低压管道不应小于0.3m。燃气管道距生产厂房建筑物门、窗洞口的净距不限。

第二十一条  燃气消防安全布局

1、规划布置原则

(1)石油库及其它易燃可燃液体仓库应布置在城市郊区的独立地段,远离电站、变电所、重要交通枢纽、大型水库、水利工程等重要设施,最好建立在地势低洼处,设置一定的隔离地带,并应布置在该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2)大、中型石油化工生产设施、二级及以上石油库等规模较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且确保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城市水系的上游或其它危及城市公共安全的地区。

(3)石油库应设消防设施,石油库的消防设施设置应根据石油库等级、储罐型式、液体火灾危险性及与邻近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规定要求。

(4)除五级石油库的消防给水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之外,其他等级的石油库均应设置独立消防给水系统。一、二、三级石油库地上储罐区的消防水环形管道的进水管道不应少于2条,每条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第二十二条  高压线路布局规划

1、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城市规划规定,控制保护高压线走廊和变电所。架空线路与加油站、油库、化工厂、储气罐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倍电杆(塔)高度;在现有及规划的高压线走廊内不得建设易燃易爆设施。

2、规划

(1)220千伏线路应沿城外围架空敷设,110千伏线路在城镇范围内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其他区域可架空敷设。本着节约用地、减少景观影响的原则,推广同杆(塔)多回技术,并合理控制廊道宽度。中压配网线路以埋地敷设为主。

(2)规划220KV电力线走廊宽度为40m,110KV电力走廊宽度为25m,35KV电力走廊宽度为20m。

(3)将输高压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规划为禁建区。

(4)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  居住区消防安全布局

1、规划原则

1)城市居住区总体布局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如应选择在地势较高、卫生条件较好、不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地段,尽量接近景观较好、方便交通的地方,尽可能少受噪音的干扰和有害气体、烟尘的污染,居住区要有适当的发展余地。居住区内各种功能不同的建筑群之间要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2)城市各居住区应合理布置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生产及公用设施等。居住区边缘或邻街建筑物要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居住区之间设置城市的主要干道,居住小区之间设置城市干道或居住区级道路,居住组团之间设置居住小区级道路,以此形成防火隔离带,一旦发生火灾,便于阻止大面积火势扩大蔓延,并有利于人员物资疏散、救灾和避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危害程度。

3)为了居民生活方便,居住区内一般还设置一些生活服务设施,如煤气调压站等,有的居住区还配备一些具有较小生产性质的建筑。根据居住区建筑物的性质和特点,各类建筑物之间应有必要的防火间距。居住区内设置的工业企业应属于非易燃易爆和无毒性、无噪声、无污染、运输量不大的无灾害工业。

2、居住用地的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规划确定四个居住片区,分别为外舍—王金垟居住片区、城中居住片区、城西居住片区、城南居住片区,以及一个独立的澄照居住组团。四个居住片区下又分为2-3个居住组团。

(1)对于现状已形成的二类居住用地中以高层住宅为主居住用地,通过增加消火栓,疏通消防通道,加强消防管理的方式进行清查、改造。禁止住宅使用性质及功能的转变。对于已经转变性质及功能的建筑,必须到消防部门登记,消防对其装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2)对于三类居住用地中住宅和生产易燃易爆物品工业等混合交叉的用地,调整用地布局,减少火灾危险程度。旧居住区的工厂、仓库等单位用地应作适当调整,可根据其火灾危险程度和污染程度、生产发展情况等,按城市或地区用地的调整规划,采取保留、合并、迁移等办法,统筹安排。对于零星分散的旧厂矿居民楼,可以采取结构加固、外墙粉刷等改造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3)对于现状已形成的三类居住用地中棚户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地区,进行集中拆迁、整体开发。对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隐患突出的片区,如老城区中团结路、惠明路之间的棚户区,创新路附近的棚户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集中的拆迁改造。

(4)对于统一规划或自发建设的建筑密集消防通道不畅的城中村、村民住宅小区等用地,疏通消防通道,拆除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拆除阻碍消防通道的围墙、台阶、自建房等。

第二十四条  城市商业服务区、批发市场消防安全布局

规划布局原则

1、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清理整顿“以街当市、占道经营”的违规行为。

2、统筹完善商业服务区及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的消防设施,加强绿地、停车场建设(可作为防火隔离带和紧急避难场所),杜绝占道停车,保证消防通道的通畅。

3、加强区级商业服务中心建设,减轻重点商业服务设施人流和车流过分集中的交通压力,提高消防保障能力。

4、规划对商业用地进行清查、改造。增加消火栓、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等消防设施,疏通消防通道,解决消防水源缺乏或不足的问题。

5、对现状消防通道狭窄,出入口数量不够甚至私自封堵出入口,缺乏疏散标志或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部分影剧院、卡拉OK等娱乐场所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城市建筑耐火等级的控制规划与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工程布

1、公共建筑布局规划

(1)沿街线状布置。沿城市主要道路布置公共建筑时,应注意将功能上有联系的建筑成组布置在道路一侧,或将人流量大的公共建筑集中布置在道路一侧,以减少人流频繁穿越街道。在人流量大、人群集中的地段应适当加宽人行道,或建筑适当后退形成集散场地,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在过街人流较大的区域,应根据具体环境设高架或地下人行通道。商业中心可开辟步行街,避免人车混行。

(2)在街区内呈组团状布置。在城市干道划分的街区内,根据使用功能呈组团状布置各类公共建筑组群,使步行道路、场地、环境设施、绿地与建筑群有机结合在一起。这种组团式的集中布局,有利于城市交通的组织,避免城市交通对中心区域公共活动的干扰。

(3)城市的展览馆、体育馆、影剧院、大型商贸建筑等人员密集的建筑,应设置集散广场或场地,广场或场地宜与城市干道有良好的联系,便于平时人流和车流的集散和火灾时人员及物资的安全疏散。

2、建筑耐火等级的控制规划

城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3、高层公共建筑布局规划

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布局规划需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等设计规范要求。

4、地下工程消防布局规划

地下工程规划建设需要满足人防要求,修建时考虑平战结合;地下工程消防布局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设计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  消防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消防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

(1)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危险用地。

(2)应急功能区不应布置在周围建(构)筑物倒塌影响范围之内,且应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

(3)应急功能区不应设置在稳定年限较短的地下采空区。

(4)应急功能区应避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有关标准要求。

(5)应急功能区与周围易燃建筑等一般次生火灾源之间应设置不少于30m的防火安全带;距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厂、储气站等重大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距离不应小于1000m。

(6)应急避难场所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确定,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第四章 消防站、消防装备规划 

第二十七条  消防站的分类

城市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乡镇消防队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两类。乡镇专职消防队分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第二十八条  消防站规划原则

1、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2、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km2设在郊区的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

第二十九条  消防站选址要求

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2、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电影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米。

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三十条  消防站建设标准

1、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普通消防站2700m2~40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1800m2~2700m2特勤消防站 4000m2~5600m2;战勤保障消防站 4600m2~6800m2

2、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普通消防站 3900m2~56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2300m2~3800m2;特勤消防站 5600m2~7200m2;战勤保障消防站 6200m2~7900m2

3、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200 m2~2000 m2;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800 m2~1200 m2;乡镇志愿消防队300 m2~800 m2

4、城市消防站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消防站的装备标准:普通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辖区内常见火灾和处置一般灾害事故的需要。特勤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特殊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需要。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本地区灭火救援战勤保障任务的需要。

6、城市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满足《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规定要求。

7、规划乡镇消防队装备配置按照《乡镇消防队 GB/T 35547-2017》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消防站布局规划

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设置消防站3处,澄照民族创业园区布置1处。提质改造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处的二级普通消防站为一级消防站,占地面积0.79公顷,规划责任区面积2.56km2;规划外舍消防救援站为普通二级消防站,占地面积0.32公顷,规划责任区面积3.2km2;规划鹤溪消防救援站为普通二级消防站,占地面积0.35公顷,规划责任区面积3.6km2;澄照民族创业园区设置1处二级消防站,占地面积0.26公顷,规划责任区面积为2.4 km2

景宁畲族自治县除大均乡专职消防站可以结合水域(山岳)救援培训基地,不单独设置外,其他各乡镇均设立专职、志愿消防站。

第三十二条  消防站的人员配备和消防装备规划

1、城市消防站、乡镇消防队的人员配置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 GB/T 35547-2017》的规定进行配置。

2、规划城市消防站装备配置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7》、《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GA 621-2013)规定执行。规划乡镇消防队装备配置按照《乡镇消防队( GB/T 35547-2017 )》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GA 621-2013)规定执行。

第五章 消防培训、后勤保障基地规划

第三十三条  规划内容

规划拟在大均乡设立水域(山岳)救援培训基地,为景宁畲族自治县提供专业的救援培训基地;景宁畲族自治县不设立专门的后勤保障基地,共享丽水市的后勤保障基地。

第六章 消防给水规划 

第三十三条  规划目标

1、城市消防供水管道宜与城市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使用,但在设计时应保证在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高峰时段,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2、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供水应设置独立的消防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分开。

3、适当提高城市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最小管径、最不利的消火栓的压力和最小流量。景宁畲族自治县承担消防流量的给水管道最小管径为200mm。

第三十四条  消防水源规划

1、依托市政供水系统,充分利用天然水体和人工水体,保障消防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充足的水源。

2、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政水厂的建设规模应保证城市的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的要求,根据水源水质水量的分析以及中心城区用水量的预测,小溪和鹤溪均可作为中心城区的取水水源。

3、根据用水量的需求,建议远期扩建现状,水厂规模为4万m³/d。

第三十五条  消防给水管网系统规划

1、消防给水采用以城市给水管网系统为主,其它人工和天然水源为辅的给水方式。

2、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的发展空间和布局,规划城区应该形成“一纵一环”的供水主环路系统,以人民路为纵向供水向城南和城北供水的供水管网系统,一纵为:人民路,一环为环城路。

第七章 消防通信规划 

第三十六条城市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是由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消防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火场指挥系统、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和指挥训练模拟系统等六部分组成。

第三十七条建立完善的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多功能网络;实现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的报警、接警、出警、指挥手段多元化;市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规划应符合“快速反应、准确应变、灵活机动、高效统一”的原则;城市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规划应考虑电子技术的发展和城市电信建设规划,遵循长远规划、充分论证、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建设原则。

第八章 消防通道规划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中所指消防通道是指可供消防车行驶,宽度不小于4米,净空高度不低于4.5米的市政道路和小区、组团级道路等公共道路,统称为消防车通道。

第三十九条 消防通道的规划建设应符合道路、防火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条 城市消防通道规划

消防主干路通道——龙丽温高速、人民路、环城南路、228省道、金垟路等;

消防次干路通道——外舍路、凤凰大道、环城东路、环城北路、团结路、复兴路、府前路等;

消防支路通道——除消防主通道、次通道外,其余道路均可作为消防一般通道。

第四十一条城区内危险品的运输通道由城市内部的交通主干道承担。主要担负危险性相对较低的油品、燃气等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运输尽可能避开市机关,城市商业、办公繁华带,城市居住人口稠密地带等重点消防保护地区。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内危险品运输通道为228省道。

城区外危险品的运输通道由对外联系通道承担。主要担负爆炸品、巨毒品和过境危险品绕城运输任务,可快速疏散危险品,减少其在城区停留时间,避免运输穿越城市主要建成区。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外危险品运输通道主要为龙丽温高速。

第九章 近期规划与投资估算

第四十二条 近期完成澄照二级消防救援站和水域(山岳)救援培训基地项目的建设,总投资约2000万元。

第四十三条 完善景宁县的消防器材车辆配置,总投资约2200万元。

第四十四条 尽快改造完成城市供水管网,并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多渠道保障供水;近期完成消防给水管网约6.2km的建设;至2025年全县市政道路消火栓配备齐全;每条管网的入口、中部及末端均安装智能水压检测系统。

第四十五条 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和消防指挥通讯和GPS系统,利用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做到迅速、准确、可靠。逐步建立消防地理信息系统。

第四十六条 加紧对棚户区的改造,将重大危险源迁出人口稠密区;新建或改建建筑物退道路红线应考虑防火通道和消防疏散的要求;高层建筑集中区应结合城市广场建设消防疏散空间;新建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要提高道路建设标准,转弯半径等应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

第十章   规划实施意见

第四十七条  加强全民消防教育,使公民了解和学习消防知识、消防史等。

第四十八条  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第四十九条  加强消防审批的管理 ,加强防火安全责任制提高领导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十条  切实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要求重点单位制作五大类基础台帐,台账资料必须齐全;彻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通过消防部门的大力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能熟练掌握“四懂四会”等消防常识,并依托消防部门的宣传工作,有效搞好单位内部宣传教育;各单位能根据季节特征开展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单位员工开展季节性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119消防宣传等活动。

第五十一条  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控制和减少建筑可燃装修的目标和要求。

第七十三条  建立完善消防规章制度,制定景宁畲族县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保障城区和镇区的消防安全的实施和体系建设。

认真执行《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浙江省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规定规章。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规划成果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十条  规划的批准和法律范围

(1)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在规划范围内从事与消防相关的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2)在规划实施和管理过程中。除应遵守本文本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第八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划而自行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由景宁畲族自治县救援消防大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及到的消防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由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工业园区消防站规划一览表

区域

编号

名称

类别

位置、用地面积、辖区面积

服务范围

城中

1

红星消防救援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位于环城北路和人民北路交叉口;用地面积7900m2;辖区面积2.56km2

钟楼路以北景宁收费站以南的城市建设区域。

城南

2

鹤溪消防救援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位于人民南路,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小学东面;规划用地面积0.53ha;辖区面积3.6km2

钟楼路以南的城市建设范围

红星街道

3

外舍消防救援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位于天境小区东北侧;规划用地面积0.32ha;辖区面积3.2km2

景宁收费站以北的城市建设范围

澄照民族创业园区

4

澄照消防救援站

二级消防站

位于景宁宇海幼教装备有限公司东侧,创业小区西侧;规划用地面积0.26ha;辖区面积2.4km2

澄照民族创业园区辖区范围

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乡镇专职消防站规划一览表

区域

编号

名称

类别

服务范围

九龙乡

1

九龙乡志愿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九龙乡

渤海镇

2

渤海镇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渤海镇

郑坑乡

3

郑坑乡志愿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郑坑乡

梅岐乡

4

梅岐乡志愿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梅岐乡

梧桐乡

5

梧桐乡志愿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梧桐乡

标溪乡

6

标溪乡志愿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标溪乡

大漈乡

7

大漈乡志愿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大漈乡

东坑镇

8

东坑镇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东坑镇

景南乡

9

景南乡志愿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景南乡

雁溪乡

10

雁溪乡志愿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雁溪乡

家地乡

11

家地乡志愿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家地乡

大地乡

12

大地乡志愿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大地乡

毛垟乡

13

毛垟乡志愿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毛垟乡

秋炉乡

14

秋炉乡志愿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秋炉乡

沙湾镇

15

沙湾镇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沙湾镇

鸬鹚乡

16

鸬鹚乡志愿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鸬鹚乡

英川镇

17

英川镇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英川镇

附件3城市、乡镇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一览表

表3.1  城市消防站消防车辆配置数量(辆)

消防站类别

普通站

特勤站、战勤保障站

一级站

二级站

小型站

消防车辆数

5~7

2~4

2

8~11

表3.2  乡镇消防队配置车辆(辆)

消防车种类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水罐消防车

≥1

≥1

≥1*

其他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

1

1*

1*

消防摩托艇

2*

1*

1

附件4城市消防站使用功能需要的基本功能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一览表

消防站类别

建筑类别(m2

容积率

基本功能建设用地面积(m2

一级站

2700~4000

0.5~0.6

3900~5600

二级站

1800~2700

2300~3800

小型站

650~1000

0.8~0.9,当绿化用地难以保证,宜控制在1.0~1.1

600~1000

特勤站

4000~5600

0.5~0.6

5600~7200

战勤保障站

4600~6800

0.5~0.6

6200~7900

附件5景宁畲族自治县近期消防站建设规划一览表

编号

名称

类别

位置、用地面积、辖区面积

建设期限

总投资

(万元)

1

水域(山岳)救援培训基地

综合培训基地

位于大均乡规划用地面积约1.1ha

2021-2023

1500

2

澄照消防救援站

二级消防站

位于城北电商产业园对面;规划用地面积0.26ha;辖区面积2.4km2

2022-2024

500

附件6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年-2025年消防器材车辆配置资金规划表


2021年预算金额

2022年预算金额

2023年预算金额

2024年预算金额

2025年预算金额

总计

器材

45

65

100

140

60

410

车辆

-

-

240

190

260

690

总计

45

65

340

330

32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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