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1-685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发改规划〔2021〕10号 公开日期: 2021-10-22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十四五”布局规划

2022-03-08 15:11 信息来源: 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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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1.1规划背景、目的及意义

随着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全球汽车总保有量不断增加,汽车所带来的环境污染、能源短缺、资源枯竭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电动汽车具有高效、节能、低噪声、零排放等显著优点,在环保和节能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电动汽车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已被国家上升为战略层面,受到了我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相继制订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把“推进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研究和开发,加快我国燃料汽车的推广使用,促进汽车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

为大力推广电动汽车的应用,国家层面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在系统内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委能源局〔2015〕1454号),在能源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的双重制约下,发展电动汽车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必然趋势。与此同时,作为电动汽车能源输入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在近几年也得到飞速的发展。2020年全国充电设施新增46.2万台,截至2020年底公共充电桩保有量已经达到80.7万台,是2015年同期数字的5.78万台的14倍。然而由于电动汽车充电桩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

1 1国务院指导意见解析图

进入2021年,随着国家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列入“新基建”工程名单,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迎来进一步的发展机遇。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主要包括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未来随着各种扶持政策的回归,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将再度迈入高速发展的轨道。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及布局对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科学合理地确定充电站的位置及规模,不仅影响着充电站的服务质量、运营效益以及运营安全性,还将直接关系到电动汽车用户出行的便捷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随着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大规模接入电网,其将对电网的运行质量及运营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并带来可靠性、安全性等一系列的问题。电动汽车充电站的选址及充电设施同电网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前普遍关注的重点及热点问题。

同时,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的提出,汽车电动化的发展进程将进一步加速,充电设施需求日益提升。交通领域作为影响我国碳达峰、改善空气质量和保障能源安全的重点领域之一,推动燃油车向电动车转化,提高电动化率,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是促成碳达峰的必经之路。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充电设施智能化升级对实现碳达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促进景宁县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电动汽车使用的推广,特编制本次《景宁县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十四五”布局规划》。

12两新一重

1.2指导思想

科学合理。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产业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

多规协同。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停车规划、道路交通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有效衔接,与城市公交、公路客运、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建设有机结合,避免对城市交通、景观造成负面干扰和影响。

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分类有序实施,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适度超前。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度快的地方,要超前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适应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保证居民放心购买、使用电动汽车。

132020年“新基建”项目

1.3规划范围及年限

1.3.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景宁县行政辖区范围,景宁县现辖2个街道(红星街道、鹤溪街道),4个乡镇(英川镇、渤海镇、东坑镇、沙湾镇),15个乡(景南乡、梧桐乡、大均乡、郑坑乡、梅岐乡、大地乡、秋炉乡、毛垟乡、澄照乡、鸬鹚乡、雁溪乡、九龙乡、家地乡、标溪乡、大漈乡),总面积1938.92km2

1.3.2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2021至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

14规划范围示意图

1.4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乡规划编制办法》(2005版)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6)《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

(7)《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9)《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

(10)《景宁县市域总体规划》

(11)《景宁县域交通专项规划》

(12)《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13)《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QGDW237-2009)

(1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GB/T36278-2018)

(15)《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16)《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37293-2019)

(1)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2)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3、《关于印发

4、《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

5、《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

(3)规划文件

1、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4)规范、导则和标准

1、《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2、《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国家能源局,NB/T33009-2013);

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国家能源局,NB/T33019-2015);

5、《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2-2010);

6、《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技术规范》(NB/T33017-2015);

1.5规划流程

借鉴国内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推广经验,规划编制工作从现状调研入手,结合景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景宁县充电电动汽车和交通发展政策,对景宁县的社会停车场、公交车首末站(公交停车场)、物流、环卫等市政设施专用停车场进行了细致调查。充分结合了公交、物流、环卫等率先规划及各单位的近期建设计划,以“改革打头阵、经济更发展、基础更扎实、社会更文明”为目标,以用地条件为基础,以供电设施为支撑,依据电动汽车推广城市基本条件,提出电动汽车发展规模,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近期实施性规划。

15规划流程图

2景宁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1景宁县社会发展现状

景宁地处浙闽两省结合部,毗邻两省三地(宁德、温州、丽水)八县市,东邻青田、文成县,南衔泰顺、寿宁县(福建省),西枕庆元县、龙泉市,北连云和县、丽水市。经纬度跨东经119度14分-119度58分,北纬27度39分-28度11分之间,地处洞宫山脉,其西北部和东南部分别属于瓯江、飞云江两水系支流之源,总面积1938.92km2

景宁县现辖2个街道(红星街道、鹤溪街道),4个乡镇(英川镇、渤海镇、东坑镇、沙湾镇),15个乡(景南乡、梧桐乡、大均乡、郑坑乡、梅岐乡、大地乡、秋炉乡、毛垟乡、澄照乡、鸬鹚乡、雁溪乡、九龙乡、家地乡、标溪乡、大漈乡),全区136个行政村。

景宁地处浙南山地中部,洞宫山脉自西南向东北斜贯,峰峦耸立,千米以上山峰近800座。地形复杂,地势由西南向东北渐倾。地貌以深切割山地为主,发源于洞宫山脉的瓯江支流小溪,自西南向东北贯穿全境,将县境分为南北两部分,形成两岸宽约124.6公里的狭长带,构成了“九山半水半分田“和”两山夹一水,众壑闹飞流”的地貌格局。境内海拔高低悬殊。

景宁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热量资源丰富。因地形复杂,海拔高度悬殊,气候垂直差异明显。

据县气象部门测计,县城年平均气温17.5℃。1月份为全年最冷月,月平均气温6.6℃;七月份为全年最热月,月平均气温为27.7℃,年平均降水量为1542.7毫米,年日照时数1774.4小时,年太阳辐射量102.2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百分率仅为40%,为全省日照时数最少的县之一。

1景宁县行政区划图

景宁县地处丽水市南部,幅员面积1938.92平方公里,常住总人口11.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33万人,农村人口4.77万人,现辖15乡4镇2个街道办事处。实现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74.7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3.5%。三次产业结构为9.1∶22.6∶68.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6亿元,同比增长28.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735元,同比增长4.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25元,同比增长8.1%。详情见下表:

21近年景宁县经济社会概况

年份

土地面积(km2)

GDP(亿元)

年末总人口(万人)

人均GDP(元/人)

城镇化率(%)

2015

1950

46.13

10.65

43353

48.9

2016

1950

50.89

10.78

47490

50.4

2017

1950

56.21

10.88

51907

51.5

2018

1950

62.41

10.94

57204

53.7

2019

1939

69.00

11.21

62306

55.6

2020

1939

74.76

11.1

67351

57

2.2景宁县发展规划情况

(一)工业空间布局

景宁将鼓励多主体发展工业,合理布局,形成:中心城区工业区和县外工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建制镇工业小区(东坑镇、沙湾镇、渤海镇)+加工点(散点式无污染工业,有用地条件的地块和村落、独立工矿点)的多层次工业布局结构,并严格环境保护措施。

形成“一区多点、县外拓展”的空间格局。

(1)“一区”指由澄照区块和外舍王金垟区块组成的县经济开发区。

(2)“多点”即选取其他发展条件较好的乡镇,培育其工业产业。

(3)“县外拓展”:在丽水市区设立“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为景宁走“县外拓展”工业的路子提供条件,缓解县内发展工业的瓶颈制约,成为景宁主要的工业发展空间。

中心城区形成县域第三产业发展中心。加强为城镇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零售、餐饮、娱乐等各种设施的布点,规划建设好农产品市场。加快金融、宾馆、房地产、交通运输、技术开发与中介等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结合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各种特色产品市场。城镇、集镇的第三产业基本上以乡镇域范围作为其服务范围,以建设满足该范围的生活需求型第三产业为主。

(二)旅游业布局

构架“一环二沿三区”景点布局,全县形成由风情游、生态游、健身休闲游、会议培训游等组成的、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旅游产品结构。

(1)中部畲族风情旅游区:鹤溪镇及周边地区以民族、民俗为主题的畲族风情旅游区。

(2)南部沿省道公路高山湿地生态旅游区:西南高山地区以高山、林地、湿地、峡谷河段、水库为主题的生态旅游区。

(3)东部沿滩坑库区的生态观光休闲旅游区:滩坑电站建成后要形成以水、岛为主题的娱乐休闲度假旅游区。

图2-2景宁县空间结构规划图

(1)中心城区规划情况

在上位规划指引下,在景宁县的规划建设上,本次规划分析中心城区城西、城东、城南、澄照副城四大部分未来的城市发展趋势,明确各部分的城市定位。

1、城区西部形成“一心、一廊、三小区”的结构与总体布局。一心:位于城西区块中部两河交汇处形成的绿岛空间,由商业、服务业建筑围合成商业广场,包括管理服务大楼、配套娱乐设施建筑群及公园广场等设施,形成城西区块的生活服务中心。一廊:即结合现状溪流改造整治而成的贯穿规划区南北向的一条滨水生活廊道。三小区:即由道路及山体、溪流等自然界线划分而形成的三个居住小区。

2、城区东部形成“一轴、三片、六组团”的结构与总体布局形式。一轴:即以入城景观公园、石印山公园、茶山畲族公园为连接的空间组织轴线,是整个区块的空间发展骨架。三片:即城北片区、石印山片区、城南综合片区。六组团:即城北生态农业休闲组团、村民居住组团、复合产业组团、城中石印山居住组团、城南公建综合组团、半洋居住组团。

3、城区南部规划形成“一城、两轴、三廊、多片”的结构与总体布局形式。一城:即鹤溪历史文化名镇历史城区,以大众街和后坑为骨架形成的,民族特色浓郁,山水景观独特,畲乡风貌和整体格局保存较为完整的特定区域。两轴:即人民南路城市发展轴及鹤溪河自然景观轴。“三廊”:环城南路、宝石路和双后岗自然水体结合市政绿化形成城市通廊。“多片”:包括历史风貌片区、文化体育片区、移民安置片区、居住片区、城市服务片区等。各种片区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融合,形成既满足对内城市生活服务功能和对外旅游服务功能的城市片区。

4、澄照副城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一心三片”整体结构。一轴:沿52省道形成副城发展轴,串联各个片区;一带:片区南部沿澄照路两侧布局商务办公、商业金融、娱乐等复合功能用地,形成澄照路公建聚集带一心:在澄照路公建聚集带中部往北延伸景观带至高地,设置形成文化中心,形成辐射片区的综合公共中心体系,建设澄照副城的城市中心;三片:一片工业功能区—南部农民创业园工业功能区;两片居住功能区—以高速入口为界南北各形成一个居住功能区。

图2-3景宁县中心城区规划布局示意及用地规划图

(2)城市交通规划情况

战略目标:从区域和丽水“一带三区”层面、县域层面、中心城区层面三个层面,构建体系完善、布局合理、衔接顺畅、便捷高效的区域综合交通系统,支撑景宁作为浙闽第二通道,长三角与海西经济区通道上的重要节点,衢丽大花园(衢丽诗画廊)旅游目的地的支撑通道的交通定位。

Ø 战略一:融入丽宁丽南、衢丽温通道建设

①加快推进温武吉铁路、景宁通用机场建设,融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编制规划,牵手长三角和海西经济区,以交通发展快车道助力经济再腾飞。②谋划好丽宁丽南铁路线位,形成双高铁格局。③打造一纵一横溧宁高速、庆景青高速积极融入温州都市区,助力景宁旅游发展。④打造融丽G322国道快速路+市域轨道系统,实现“一带三区”一体化发展⑤加强云景特色风情聚落交通联系。

Ø 战略二:交旅融合、游运一体、集约复合

①以温武吉铁路景宁站、城区客运站为依托打造县域旅游集散系统。②以千霞湖(小溪)客运为依托打造水上游线系统。③完善旅游景区与交通融合发展。

Ø 战略三:绿色品质、智慧提升、快慢有序

①品质交通,城乡公交提升。②城市大脑,智慧交通。③公路快速化+道路街区化。④慢行优先,宜居城市。

图2-4景宁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3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现状

3.1国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趋势

3.1.1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指导意见》指出: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归纳

31《指导意见》对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定归纳

用地分类

用地性质细化

体系定位

配建标准

指导意见

用户居住地


主体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对于固定停车位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于没有固定停车位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

单位内部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主体

-

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公共服务领域

公交、环卫、机场通行、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

辅助

-

定点定线运行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

非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

城市公共充电设施


辅助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套公共充电站。

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城际快速充电网络


补充


优先推进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发展指南》将全国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加快发展区域、示范推广区域和积极促进区域,并明确各个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名单,浙江省杭州、金华、绍兴和湖州城市群属于加快发展区域新能源推广应用城市。

32《发展指南》对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定归纳

区域

加快发展区域

示范推广地区

积极促进地区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其他城市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其他城市

省会等主要城市

2020年总体建设目标

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7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50万个,以满足超过26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3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3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以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公共充电桩/电动汽车比例

≧1:7

≧1:12

≧1:8

≧1:15

≧1:12

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

≦0.9km

≦2.0km

≦1.0km

≦2.5km

≦2.0km

3、《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浙发改能源[2016]432号)

《发展规划》要求重点加快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逐步推进既有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充电设施改造,同步加快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推进内部停车位自用充电桩建设。《发展规划》对各类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要求详见表3-3所示。

33《发展规划》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要求

用地分类

配建标准

新建住宅配建

100%预留充电设施家安设安装条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增加

单位办公场所

1、新建单位办公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增加;
2、既有单位办公场所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逐步达到总停车位10%以上;
3、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建比例不低于30%。

商场、超市、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

1、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鼓励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2、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数量逐步达到总停车位10%以上

社会公共停车场

1、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鼓励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2、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数最逐步达到总停车位10%以上

3.1.2国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概况

我国于2001年“836”项目开始,投入20亿元进行电动汽车研发工作,建成30多个电动汽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制定电动汽车相关规划和标准共计42项。随着电动汽车行业技术相继成熟,国内电动汽车市场进入政府示范运行阶段,2009年-2012年,政府选择有条件的城市,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电动汽车大规模示范运营行动,重点在公交交通、政府办公等公共服务体系率先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

图3-2中国公共充电桩行业发展历程

2015-2020年我国公共充电桩保有量持续保持增长。2015年底,我国公共类充电设施保有量仅为5.78万台,但随着近几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国家及各地方层面逐步出台充电行业扶持政策,我国公共充电桩保有量得到长足发展。2016年至今,我国公共充电桩保有量呈直线上升状态。根据中国电动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的充电桩运营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公共充电桩保有量已经达到80.7万台。截至2020年底充电设施主要数据包括:

Ø 充电站保有量己由2015年0.107万座增加到2020年的6.38万座,充电站点密度越来越高,充电便利性也得到大幅改善。

Ø 我国车桩比水平持续提高,己由2015年的7.8:1,提高至3.5:1,其中2016年和2017年车桩比快速上升。这主要由于这几年充电市场的逐渐成熟,车桩比也趋于合理,预计未来几年车桩比水平会进一步提升,预计未来车桩比水平将保持在3.0:1左右。

33 年全国公共充电设施保有量

3 4年全国公共充电站保有量

Ø 我国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超过5万台的省份包括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分别为广东111226台、上海81382台、北京78933台、江苏72165台和浙江60762台: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超过2万台的省份还包括:山东、安徽、湖北、河南、河北:另外湖北、福建、天津、河南、陕西、四川、山西、重庆、湖南这几个省份的公共充电桩保有量也超过了1万台。

Ø 国内交流桩数量为46.3台,占比为57.37%,直流桩34.4台,占比为42.63%,交直流一体桩(同时具备直流充电和交流充电两种功能)仅为481台。

Ø 全国充电运营企业所运营公共充电桩数量超过1万台的共有10家,分别为:特来电运营21.2万台、国家电网运营19.6万台、星星充电运营17.1万台、云快充运营6万台、南方电网运营4.1万台、依威能源运营2.6万台、上汽安悦运营2万台、深圳车电网运营1.5万台、中国普天运营1.5万台、万马爱充运营1.4万台。这10家运营商占总量的91.9%,其余的运营商占总量的8.1%。特来电、国家电网、星星充电己形成了充电运营第一梯队。

Ø 2020年国家电网公司计划投资27亿元,新增充电桩7.8万台,其中包括居住区充电桩5.3万台,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个人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从全国范围看,在充电设施建设和布局方面,国家电网公司承担着区域充电设施社会保障和充电服务民生保障责任。

3 5年主要省份充电桩保有量

3 6年主要充电设施运营商

3.1.3国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存在的问题

1、内部结构不平衡。

公用充电桩区域布局不均衡,部分城市的电动汽车与公用充电桩配比明显失衡。城市区域内部充电桩发展也存在不平衡,缺乏科学布局规划,热门区域哄抢布局、重复布局,而偏远城郊等则严重缺失,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依然突出,资源浪费和结构性短缺并存。

2、充电桩的利用率整体偏低。

一方面,在市场竞争初期,充电桩运营企业出于市场份额的考虑,重建设轻运营,致使部分充电桩被无效闲置,存在荒废无人管、欠费被断电、损坏难修复等问题;另一方面,受公共停车位不足等影响,公用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用的现象普遍,降低充电设施利用效率。同时,高速公路服务区场站由于场地租赁费高、运维成本高等原因导致设备利用率低。

3、省级统一平台有待建立。

目前,国网省电动汽车公司、万马、特来电和星星充电等有一定规模的充电桩运营商均建立了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并已推广应用到多个地市。但不同运营商在信息共享、充电服务资源融合、运营管理、智能监测、智慧检测等功能方面缺乏互通,省级层面还未形成有效统一的智能管理平台,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统一监管缺少相应工作抓手。

4、商业模式方面

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虽有跨界、互联网众筹等模式初显活力,但从总体上看,投资充电桩的企业尚处探索中,商业模式单一,服务内容单一,严重限制了充电设施的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充电设施、充电网络面临着商业模式创新的严峻挑战。

5、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困难

在现行三种类型的充电设施当中,公用充电设施由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建设,能较好地协调用地、供电、建设等现实问题;专用充电设施,一般由具有独立停车场地的运营商建设,不存在用地方面的掣肘。而自用充电设施,因为报建申请的全过程,与政府相关部门、电网、物业等各方所有的申请、组织、协调等工作都是由电动车私家车主个人承担,因此面临着较大的建设困难。

6、维护管理权责不清

1)公用充电场站以公益开放为目的,一般由停车场(站)保安兼职管理,不负责对充电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测,导致充电设施在后续运营中失效。

2)专用充电设施,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及物流车专用充电场站,通常以运营方自有场地为基础建设,满足自有电动车辆的充电需求,具有较好的维护状况。

3)自用充电设施,以小区内充电桩为主,购买环节牵涉车企,安装环节涉及设施厂商及物业管理部门,使用权及所有权又归属于业主。参与建设的主体过多,导致后续维护及管理的权责不清。

3.2电动汽车充电模式分析

3.2.1电动汽车分类

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可划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三种类型。

34电动汽车分类及优缺点总结

电动汽车分类

驱动装置

优点

缺点

纯电动汽车(BEV)

电动机

充电设施建设简单
无大气污染、噪音排放量低

电池单位重量能量储存过少
电池技术尚未成熟
电池生产、使用成本高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PHEV)

可消耗燃料
可再充电能
能量储存装置

可在电动/燃料驱动模式之间转换
电池使用寿命长

发动机成本高于汽油/纯电动发动机
发动机维护、修理技术难度高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

燃料电池

能量装还效率比内燃机高出2-3倍
大气污染、噪音排放量接近于零

单个燃料电池必须结合成燃料电池组才能发电
燃料电池组一体化技术难度较高

电动汽车(BEV)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根据ISO3833修订本,国际标准将汽车分为两大类:乘用车和商用车。

乘用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商用车:包括所有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

3 7电动汽车划分

另外考虑电动汽车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形势,以及各类乘用车商用车的功能不同,将乘用车分为出租车、公务车、私家车三大类,商用车分为公交车、快递物流车、环卫车和工程抢修车(仅指电力、排水等设施的抢修车辆,不包含大型工程货运车辆等)等。

3 8电动汽车类别

3.2.2电动汽车充电模式

电动汽车是全部或部分由电能驱动电机作为动力系统的汽车,按照目前技术的发展方向或者车辆驱动原理,可划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三种类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的重要基础支撑系统,也是电动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组的技术和使用特性,电动汽车的充电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充电方案的选择,现今常用的有常规充电、快速充电和快速换电三种模式。由于换电站建设场地面积较大并且投资较高,各电动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电池标准不一,因此景宁县近期不考虑换电站建设。

35电动汽车充电模式解析一览表

充电模式

概念

优缺点

适用范围

常规充电

即以较小交流电流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一般充电时间5-8小时,甚至长达10-20小时。

优点:
1、充电器安装成本较低;
2、充电时间自由,降低充电成本;
3、可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提高充电效率。

1、设计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尽可能大,需满足车辆一天运营需要;
2、选择在晚上或在用电低谷期进行充电;3、私家车车库、停车场和公共电站都可进行。

缺点:
1、充电时间较长,当车辆有紧急运行需求时难以满足。

快速充电

又称应急充电,以较大直流电流在短时间内为电动汽车提供短时充电服务,充电时间一般为15min-1h,一般充电电流为150-400A。

优点:
1、充电时间短;
2、建设占地面积小。

1、需要在车辆运行的间隙进行快速补充电能来满足运营需要;
2、有专用的充电站。

缺点:
1、充电效率低,成本较高,对电池寿命有影响;
2、充电电流大,对充电技术方法及充电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快速换电

通过直接更换车载电池的方式补充电能。

优点:
1、耗时短,电池置换过程仅需5-10min;
2、无需承担成本电池。

1、车辆电池组设计标准化和易更换;
2、有专用的换电站。

缺点:
1、占地规模较大,初期投资成本大;
2、要求电池的外形、容量等参数完全统一;
3、需要电动汽车的构造设计能满足更换电池的方便性和快捷性;
4、对电池的流通管理要求较高。

3.2.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类

为方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项目的布局和管理,本规划在《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将充电设施分为充电站和充电桩两大类,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几个小类,具体如下:

1、充电站

充电站是在固定地点设置多个充电机,充电方式可以采用慢充、快充或快换,占地面积较大。本规划中的充电站分为两类:公交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

(1)专用车充电站:主要为公交客车、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环卫垃圾运输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专用车充电站。

(2)城市公共充电站:可为旅游客车、企业通勤车、城际客运车辆、私人乘用车、公务车、出租车、租赁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提供充电服务。

 

 

39城市公共充电站

310公交车专用充电站

2、充电桩

充电桩占地面积较小,可作为充电站的组成或独立布置,设置在现有停车场、购物广场及其他便于电动汽车停靠的地点,由于车载充电机功率较小,所以充电桩一般采用慢充方式。本规划中的充电桩分为三大类:私人充电桩、公共充电桩、专用充电桩。

(1)私人充电桩:是指位于居住用地内,主要由小区居民自建自用或提供共享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主要以交流常规充电桩为主。

(2)公共充电桩:是指位于居住用地之外的各类公共场所,如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行政商贸文化办公场所等所配置的,为社会大众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主要为直流快速充电桩和交流常规充电桩。

(3)专用充电桩:是指位于企事业内部,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办公、办事人员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主要为直流快速充电桩和交流常规充电桩。

 

 

311城市公共充电桩

312公交车专用充电桩

3.2.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模式

1、公交车、物流、环卫车辆充电设施建设模式

公交车、环卫车、物流车等专用种车辆具有同一车队、车辆数量较多、城市区域行驶、停车场地固定、行驶路线基本固定、行驶里程相对稳定以及充电功率较大等特征,适宜采用在其固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站。

这三种车型均为白天运营,可利用夜间进行充电。在其固定停车场建设的专用充电站,一般以慢充为主,而通过快充模式可以较快速地满足白天运行过程中的电能快速补充需求。但是如果停车场的现场环境不适合建设充电设施,则应将充电设施与停车场分开建设,即以下两种运营模式:

1、充电站建设在车辆停车场内,要求停车场要有足够的场地,现场环境能满足建站要求。

2、当停车场不具备合建要求时,则分开建设。充电站应建设在离停车场站较近的地方,以确保能及时的满足车辆的充电需求。

具体采用哪种模式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第一种运营模式。

因此,公交、物流、环卫车辆应均建设专用充电站进行充电。

2、出租车辆充电设施建设模式

大部分出租车为日均行驶250km以上,行驶路线自由,无法满足日行夜充,也没有固定站点或准确时间提供电池更换,所以宜采用快速充电的模式,利用分散式直流充电桩或在公共快速充电站进行充电,以随时满足其充电需求。

在实际的运行中,以一定的实际放电深度为基准,为了满足下一个往返需求继续行驶,则就近选择分散式充电桩或充电站对电池进行快充。本次规划到景宁县本身的定位特点,夜间运行的出租车数量较少,因此本期考虑出租车:20%采用常规私人充电桩充电,80%在直流快充桩充电

3 13出租车充电

3 14公交车夜间充电

3、私家车、公务车充电设施建设模式

经研究结果表明,基本上国内外乘用车在市区内平均每日行驶时间不超过3小时,90%以上的时间处于停靠状态。

我国电动乘用车的停靠地点归纳为以下两类:

(1)专用停车位:如私人乘用车在居民小区的专用停车位或企事业单位公务乘用车在单位内部的专用停车位。

(2)临时公共停车位:如写字楼、大型商场、餐饮娱乐场所的公共停车场以及独立的社会公共停车场。

纯电动乘用车夜间大部分时间在其专用停车位停车,停车时间多在8小时以上,如果在其专用停车位安装慢充充电桩,通过其车载充电机进行常规充电,可以完全为电动乘用车充满电,可满足电动乘用车日常绝大部分行驶需要,而且慢充模式适应低压配电网,随处可以提供电源。

同时一般乘用车用户在开车出行途中,无论在工作单位,商场以及餐饮娱乐场所等地的公共停车场所停车时间普遍较短,因此在此类公共停车场所的停车位安装快充充电桩,通过车载充电机进行快速的常规充电,从而有效地满足电动乘用车临时性的电能补充需求。因此电动乘用车应采用以快充模式为主,慢充模式为辅的充电模式。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针对乘用车的行驶特性,通过电动乘用车专用停车位(1车1桩)及公共停车位建设快充充电桩设施,可以有效满足绝大部分电动乘用车日常行驶的电能供给需求,同时需要建设部分社会化公共快速充电桩以满足电动乘用车临时性应急电能补充需求。

本期考虑,公务车:20%在公共充电站充电,80%在专用充电桩充电(考虑到景宁的情况特殊,暂无电动公务车,政府也无电动公务车配置计划,后文电动公务车为预测值,所以考虑公务车均在专用充电桩充电);私家车50%在公共充电站充电,50%在私家车私人充电桩充电。

3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模式配比表

目标市场

充电设施建设模式

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辆

在专用充电站进行充电

出租车

80%在公共充电站充电,20%采用私人充电桩充电

私家车、公务车

私家车50%在公共充电站充电,50%在私家车私人充电桩充电

公务车20%在公共充电站充电,80%在专用充电桩充电

3.3景宁县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至2020年底,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为1.77万辆,年均增长率8.04%。占比前三的分别是私家车17158辆,占比96.56%;公务车181辆,占比1.02%;物流车130辆,占比0.73%。

37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

年份

公交车

出租车

环卫车

物流车

私人乘用车

公务车

旅游观光车

公路客运车

总计

2016

25

23

37

102

11379

181

8

98

11856

2017

26

24

38

101

13455

181

20

106

13954

2018

27

21

42

116

14684

181

31

106

15211

2019

29

22

80

126

15859

181

41

106

16447

2020

41

21

86

130

17158

181

43

107

17770

至2020年底,景宁县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30辆,电动汽车年均增长率79.38%。电动汽车中占比前三的分别是私家车41辆,占比31.54%;旅游观光车35辆,占比26.92%;公交车34辆,占比26.15%。私人乘用车占电动汽车保有量比例最高,表明目前公用充电设施主要服务对象为私人乘用车;环卫电动车辆目前均配置了自用充电设施,随着新能源车辆投入使用,对充电站的需求将会经历从无到有的变化;公交车作为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点支持对象,今后在景宁县将会突破性的增长;景宁县作为旅游城市,新能源旅游观光车的发展也会越来越迅速。

38景宁县电动汽车保有量

年份

公交车

出租车

环卫车

物流车

私人乘用车

公务车

旅游观光车

公路客运车

总计

2016

3

0

2

0

5

0

0

0

10

2017

7

0

2

0

9

0

12

0

30

2018

14

0

2

0

16

0

23

0

55

2019

21

0

16

0

24

0

33

0

95

2020

34

0

20

0

41

0

35

0

130

 

 

315出租电动汽车

316公交电动汽车

3.4景宁县充电设施发展现状

1、充电设施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共建设投运各类电动汽车充电站25座,充电桩158个。其中:

公交专用充电站4座,社会公共充电站9座,闲置的驿动充电站12座;

交流充电桩129个,直流充电桩29个,暂无私人充电桩,闲置充电桩均为交流充电桩,共86个;

景宁县充电站统计详见下表

39景宁县充电站(桩)统计表

类型

公共充电站

专用充电站

闲置充电站

充电站合计

交流充电桩

直流充电桩

驿动充电桩

充电桩总计

景宁县

9

4

12

25

129

29

86

158

景宁县公用充电站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乡镇地区只有大均乡和澄照乡有公用充电站,其他乡镇地区则还没有公用充电站。

景宁县专用充电站使用中的有4座,分别位于王金洋C区公交站、旅游集散中心公交站、老车站和景宁客运站停车场。

317 2020年景宁县中心城区公用充电站分布图

318 2020年景宁县专用充电站分布图

310年景宁县充电站明细表

序号

区域

项目

类型

站址

桩数(台)

直流桩数

交流桩数

总功率(kW)

备注

1

景宁县

王金洋C区公交充电站

专用充电站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王金洋行政村王金洋自然村王金洋小区

4

4

0

240


2

景宁县

旅游集散中心充电站

专用充电站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红星社区凤凰大道与环城鹤溪北路电力大楼旁充电站

6

6

0

360


3

景宁县

老车站充电站

专用充电站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金仙寺社区环城西路151号

4

4

0

240


4

景宁县

景宁客运站充电站

专用充电站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红星社区人民北路211号

8

8

0

480


5

景宁县

旅游集散中心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红星社区凤凰大道与环城鹤溪北路电力大楼旁充电站

2

2

0

120


6

景宁县

景宁畲乡加油站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办事处凤凰大道与人民北路交叉路口

2

2

0

240


7

景宁县

景宁县城南综合供能服务站

公共充电站

景宁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2000号

2

2

0

240


8

景宁县

景宁县外舍综合供能服务站

公共充电站

景宁县红星街道石龙路2号

1

1

0

120


9

景宁县

景宁县天元大酒店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外舍社区外舍路天元大酒店

2

0

2

15


10

景宁县

仙童便民停车场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仙童社区童弄街39号

16

0

16

120


11

景宁县

泉坑停车场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泉坑行政村水碓洋自然村停车场

15

0

15

112.5


12

景宁县

封金山景区停车场

公共充电站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封金山景区停车场

4

0

4

28


13

景宁县

畲乡之窗接待中心停车场

公共充电站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畲乡之窗接待中心停车场

6

0

6

42


14

景宁县

景宁县财政局对面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景宁县财政局对面

10

0

10

45

停运

15

景宁县

景宁县绿道入口
(溪口大桥头)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景宁县绿道入口(溪口大桥头)

6

0

6

27

停运

16

景宁县

景宁县博物馆停车场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景宁县博物馆停车场

8

0

8

36

停运

17

景宁县

景宁县金园丽景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景宁县金园丽景

10

0

10

45

停运

18

景宁县

景宁县旅游集散中心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景宁县旅游集散中心

10

0

10

45

停运

19

景宁县

景宁县大均停车场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景宁县大均停车场

8

0

8

36

停运

20

景宁县

景宁县电力宿舍停车场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景宁县电力宿舍停车场

4

0

4

18

停运

21

景宁县

景宁县金农小区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景宁县金农小区

5

0

5

22.5

停运

22

景宁县

景宁县天元大酒店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景宁县天元大酒店

7

0

7

31.5

停运

23

景宁县

景宁县伏叶村停车场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景宁县伏叶村停车场

4

0

4

18

停运

24

景宁县

景宁县梅花圩村停车场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景宁县梅花圩村停车场

6

0

6

27

停运

25

景宁县

景宁县三石村卫生院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

景宁县三石村卫生院

8

0

8

36

停运

2、运营商现状

目前景宁县有9个公用充电站,其中5个设施运营商为国网公司,2个为加油站,剩余2个是景区。

3、各类充电桩充电负荷分布

1、公交车充电负荷分布考虑公交车每天充电2次,夜晚充电时间为非运营时间0-6时,充电为统一管理,充电负荷近似均匀分布;白天为公交车补充充电,充电仍为统一管理,按往返一趟4小时算,充电负荷在10-20时均匀分布。

2、物流、环卫车充电负荷分布

根据目前各品牌纯电动物流续航里程,日均充电1次可满足要求

3、出租车充电负荷分布

考虑出租车每天充电2次,交班时间充电,需错开交班时间才能避免集中充电造成阻塞,因此按错开交班时间有序充电考虑,出租车充电负荷全天内满足均匀分布。

4、公务车、家用车充电负荷分布

公务车、家用车一般采用慢充充电,且人们习惯下班后充电,其负荷分布白天较低,晚上较高。

3.5调研案例

调研案例一、博物馆停车场

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博物馆始建于2006年,馆址坐落在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350号。处于景宁县中心城区的中心偏南位置,附近有瑞丰园、鹤溪小区、金园丽景等小区和商圈。博物馆停车场由博物馆2#公变供电,容量为500kVA。博物馆停车场的条件较好,且现状有8个闲置的慢充充电桩,可以对其进行拆除,在这几个车位上布置公用快充桩。

博物馆位于景宁县中心偏南区域,且附近有居民区,具有地理环境和客户流优势,“十四五”期间在配电设施改造后,建议在此区域布局公用充电站,充电站一共布置4个快充充电桩,满足客户人群的充电需求。

博物馆停车场现场调研

调研案例二、国税局对面停车场

景宁县国税局位于鹤溪镇团结西路51号,交通十分便捷。其公共停车场主要为在路边及花坛边设置的临时停车位。国税局对面路边停车场由国税局专变供电,容量为160kVA。目前来该处停车的用户主要为来国税局、财政局办事的公务人员和附近小区的居民。

由于国税局的位置属于景宁县城的中心位置,周边有正达阳光城、新华小区等小区,其中类似新华小区是属于没有车位的老旧小区,停车十分不方便,周边缺乏公共停车场,无论是从缓解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还是从满足来往用户提供充电需求方面,在该处建设充电站都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充电站一共布置4个快充充电桩,满足客户人群的充电需求。

图3 20 景宁国税局对面停车场现场调研

3.6存在问题

目前景宁县充电设施建设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1)总体实际利用率不高。现有停车场建设好充电设施后,其配套停车位被普通的燃油车占据导致需充电车辆无法充电的情况比较突出。各家企业建设的充电设施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其客户群不能形成共享,充电设施总体使用效率较低。

(2)充电设施建设场地难落实。新建小区预留停车位、电表箱、用电容量的政策标准难以落实到位,而原有小区更是缺乏规划与场地预留,加之相关场地业主单位建桩和提供场地积极性不高,因此充电基础设施获取建设场地难度大。

(3)充电设施配电工程投资大、接入难。充电基础设施属于大功率用电设备,大部分单位和小区的原有配变容量和相关线路供电容量均无法满足充电站的用电需求,基本需投资新建专用箱变及配电工程,项目投资大,且电力报装手续较繁琐,审批时限长,接网工程建设效率低。

(4)存在驿动闲置充电桩。景宁县城现在存在12个闲置的分时租赁充电站,共有充电桩86个,占现有慢充桩的66.67%。

3.7景宁县充电设施建设研究及发展建议

3.7.1国内先行城市经验借鉴及参考

1.城市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概况

311国内参考城市当前充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梳理

城市名称

充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

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

上海

截止2019年底,已建成各种充电桩共计55113个,其中包括:

住宅区私人充电桩1.65万个(76%);

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充电桩约0.32万个(15%);

公交、物流专用桩0.08万个(4%);

社会公用充电桩约0.12万个(5%)

1、纯电动车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限制市民购买意愿;
2、已建成公共充电设施总数偏少,且分布不均,单个充点电充电桩规模较小;
3、城市停车资源不足,充电设施被非新能源汽车占用现象时有发生;
4、充电设施运营商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
5、全市范围内未形成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

杭州

截止2019年6月,杭州市现有电动汽车总量约为135240辆;

电动汽车能源补给方式主要由慢充、快充和电池更换三种模式;

已有公交桩4499个,公共桩5198个,个人桩20000个

1、居住小区考虑供电设施容量有限,充电设备可能引发火灾、漏电等安全事故,拒绝业主安装私人充电桩;
2、充电时间过长、充电费用较贵、没有免费的充电车位以及充电桩没有全面覆盖,导致电桩利用率极低;
3、道路充电桩接电困难;
4、充电设施建设前期投入大,经济效益在短时间难以体现。

宁波

截止2019年底,宁波市电动汽车合计3888辆;

已有公交桩2755个,公共桩2583个

1、市区公用充电桩设施受限场地、电源接入等众多原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2、已建成充电桩与电动汽车充电器不配套,部分车型电动车不能使用公共充电桩充电;
3、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桩难以对社会开放。

2、充电设施配置要求

312 国内参考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梳理

城市

充电设施发展模式

规划策略

用地配置要求

上海

自用充电设施以慢充为主

专用充电设施采用快慢结合方式

公用充电设施以快充为主

区域差别化策略:

一类地区:内环以内,充电设施全面覆盖,按0.9km服务半径布设;

二类地区:内外环间兼有部分郊区,充电设施加密加强,外环内按0.9km服务半径布设,郊区新城按1.5km服务半径布设;

三类地区:外环地区,充电设施鼓励支持,按1.5km服务半径布设。

住宅:新建住宅按照总停车位100%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已建地块建议物业联合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宜积极在地块周边lkm范围内发展公用充电设施

办公场所、公共或配件停车场:新建地块充电泊位按一类地区≥15%,二类地区≥12%,三类地区≥10%配件到位,已建地块2020年充电泊位按5%最低配建标准逐步调整,P+R式停车场充电泊位比例≥15%;

道路停车泊位:注意避免对城市交通影响,结合智慧路灯,利用小区周边夜间路停车资源建设充电设施;

高速公路服务区:以20km间距为目标构建充电服务走廊,服务区每处布置不少于4个直流充电桩;

公用充电站:按照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1座配套建设。

杭州

配建为主体

其他公共充电桩为辅

专车专用的模式

差别化:建立充电设施发展分区,明确差别化发展政策

多样化:多模式多样化充电设施系统,以满足不同类型车辆需求;

标准化:充电设施标准化建设模式;

制度化:建设保障充电设施健康发展的规章和执法力量。

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自走式城市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现状住宅:1车1杆配置慢充桩;

公共快充站:按公共快充柜数10:1配置;

环卫、邮政物流、公交车等特殊车辆:车桩比1:1。

宁波

充电设施规模发展应力求与电动汽车规模、城市出行需求一致,社会公共充电桩应优先考虑对现状建成区核心区域的服务覆盖和支撑

充电设施规模:以私有白由桩和专用桩为主体,社会公共桩为辅助,形成“交流慢充为主,直流快充为辅”的充电模式;

充电模式:自用慢充为主导,公用快充为补充,空间上建成区域向外围逐步拓展,密度上与电动汽车充(补)电需求相结合。

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比例达到100%

办公楼、商场、公共停车场应按总规划泊位20%配置充电桩或预留条件

2020年宁波市车桩比取值:

ⅰ.乘用小汽车公共桩配置比例25%,车桩比4:1-6:1;私用桩比例75%,车桩比1:1;

ⅱ.出租车公共桩比例90%,车桩比2:1-3:1,专用桩和私用桩比例各占5%,车桩比均为1:1;

ⅰⅱ.物流车公共桩比例20%,车桩比9:1-11:1,专用桩比例80%,车桩比1:1;

ⅳ.环卫车专用桩比例100%,车桩比1:1

3.7.2对景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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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吸收先行城市建设经验,避免重复先行城市建设教训

从先行城市建设经验来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普遍存在覆盖分布不均衡、充电企业运营商之间未事先互联互通、充电泊位被非电动汽车占用现象;老旧居住小区出于小区电网容量、防火安全等角度出发,拒绝业主安装私人充电桩;而消费者也普遍存在对电动汽车续航里程低、电池充电等待时间长等疑虑。景宁县城市充电设施基础体系建设应考虑结合道路交通、服务半径、接线方便等角度进行合理分布,提高充电桩使用率;从管理角度提出提高充电车位使用率的可行性方案和管理措施。

4规划分区

4.1分区原则

1、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应按照充电需求规模适度、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划分,主要考虑分区独立性、管理便利性等需求。

2、城市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分区应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形成“充电网络、充电片区、充电块区”三级规划分区体系。

3、充电片区应以区、县为基本单元。

4、充电块区应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当街道、乡镇充电需求较小时,可多个街道、乡镇合并为一个充电块区。

5、充电网络、充电片区、充电块区各级间应相互衔接、上下一致。

41城市公共充电网络三级规划分区体系

4.2块区划分结果

根据规划分区原则,丽水市景宁县单独作为丽水市公共充电网络的一个片区,即景宁片区。按照街道、乡镇分布情况,进一步划分为6个充电块区,分别为红星块区、鹤溪块区、东部块区、中部块区、西部块区。

41丽水市景宁县充电块区划分情况

充电片区

充电块区

覆盖范围

区域特点

景宁片区

红星块区

红星街道全境

居住、商业为主

鹤溪块区

鹤溪街道全境

居住、商业为主

东部块区

渤海镇、九龙乡、郑坑乡全境

居住、农业为主

中部块区

大均乡、澄照乡、梅岐乡全境

居住、旅游业、农业为主

南部块区

东坑镇、大漈乡、雁溪乡、景南乡、家地乡全境

居住、旅游业、农业为主

西部块区

英川镇、沙湾镇、鸬鹚乡、梧桐乡、标溪乡、大地乡、秋炉乡、毛垟乡全境

居住、农业为主

5需求预测

5.1需求预测

1、总体思路

(1)需求预测应参考国家及省市确定的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

(2)需求预测包括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

(3)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结果用于指导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

(4)需求预测应列出逐年预测结果。

2、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思路

(1)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应重点参考政府提供的保有量目标值,以及政府的电动汽车推广及应用相关政策。

(2)全县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应考虑规划城市电动汽车发展、人口与国民经济等情况。对于条件允许、确有必要的情况,可预测本县电动汽车保有量。

(3)电动汽车保有量应结合不同的应用场景分车辆类型进行预测。

(4)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应采用分类预测法进行分类型预测。对于某一类型电动汽车,具体可采用电动化率法、回归分析法等。

3、县域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思路

(1)县域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需考虑电动汽车的流动载体特点,基于本县电动汽车保有量和外地电动汽车流入量,兼顾城市整体公共充电设施的预测结果。

(2)县域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应考虑区(县)等级、发展定位、电动汽车应用场景和行驶特性等因素。

(3)县域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应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电动汽车未来发展趋势。

4、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思路

(1)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应根据本块区的经济、人口、交通密度等因素,经充分调研后确定。

(2)根据各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结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得到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并与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结果进行核对,确定最终的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充电块区的行政等级、经济、人口、电动汽车保有量、交通密度等因素,“自上而下”逐级校核各块区的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

5.2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汽车保有量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影响保有量的因素较多,地区经济、人口、居民可支配收入、政策走向以及其他一些与汽车相关的产业变化都将影响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

5.2.1原则方法

电动汽车受外界影响因素较多,单一传统的预测方法较难准确预测。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电动汽车保有量的预测方法,传统汽车的保有量预测方法主要有外推法、因果法和判断分析法,具体方法包括:电动化率法、回归分析法、千人保有量法等。

方法一:电动化率法

(1)将汽车分为私家车、环卫车、出租车、物流车、网约车、公务车等类型。

(2)结合政府政策、预期目标及各类型汽车发展计划,逐年预测各类型汽车保有量。

(3)根据各类型汽车电动化率,逐年预测各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

方法二:回归分析法

对于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趋势较为稳定或可预判的情况,可基于历史年数据进行外推,预测规划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步:

(1)收集各类型电动汽车历史5年的保有量数据。

(2)结合政府政策、预期目标及各类型汽车发展计划,预判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趋势,选取数学拟合函数,如指数、线性、对数、多项式、乘幂等数学函数。以线性数学函数为例,其数学表达式如下:

(3)结合历史年数据,根据选定的数学拟合函数,进行拟合,得到规划年逐年保有量预测值。

方法三:千人保有量法

千人保有量法是依据各地区人口、经济和人均GDP等因素综合考虑,参考水平相当的城市预测本地电动汽车的发展。千人保有量法通常用来反映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和汽车保有量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人均GDP值越高,其千人汽车保有量越大

5.2.2景宁县汽车保有量预测

1、景宁县汽车保有量现状

电动汽车保有量是充电设施建设的重要因素。从城市电动汽车行业发展来看,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与汽车保有量(尤其是私家车)增长有直接联系。至2020年底,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为1.77万辆。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如下表所示。

51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辆)

年份

公交车

出租车

环卫车

物流车

私人乘用车

公务车

旅游观光车

公路客运车

总计

2016

28

23

37

102

11379

181

8

98

11856

2017

29

24

38

101

13455

181

20

106

13954

2018

30

21

42

116

14684

181

31

106

15211

2019

32

22

80

126

15859

181

41

106

16447

2020

44

21

86

130

17158

181

43

107

17770

51景宁县机动车历史年保有量

2、景宁县汽车保有量预测

(1)回归分析法

根据景宁县交通部门统计,景宁县机动车车保有量由2016年的1.18万辆,增长至2020年的1.77万辆。

综合考虑近年来汽车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采用线性拟合法可得出,景宁县机动车车保有量与时间函数的近似关系为:

Y=1432.1X-2875019.2

其中:Y-景宁县机动车车保有量(单位:辆)

X-年份

52景宁县机动车车保有量与时间函数

根据2016-2020年景宁县汽车保有量情况,预测至2025年景宁县机动车车保有量见下表所示。

52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预测(单位:辆)

年份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机动车保有量

(预测)

19254

20687

22119

23551

24983

(2)千人保有量法

由于千人汽车保有量受国家经济、人民生活习惯的影响很大,目前尚缺乏用千人汽车保有量对汽车保有量进行量化分析的具体方法,因此本报告仅通过千人汽车保有量对回归分析法进行校验。

表5 3全球主要国家千人汽车拥有量(单位:辆)

全球主要国家千人汽车拥有量

排行

国家

千人拥有量(辆)

人均GDP(美元)

1

美国

837

62600

2

澳大利亚

747

57300

3

意大利

695

34300

4

加拿大

670

46100

5

日本

591

39300

6

德国

589

48670

7

英国

579

42500

8

法国

569

41500

9

马来西亚

433

11200

10

俄罗斯

373

11300

11

巴西

350

8921

12

墨西哥

297

9698

13

沙特

209

23200

14

土耳其

199

9311

15

伊朗

178

5258

16

南非

174

6340

17

中国

173

9201

18

印度尼西亚

87

3894

19

尼日利亚

64

2028

20

印度

22

2016

表5 4 2020年国内主要城市千人汽车拥有量(单位:辆)

2020年国内主要城市千人汽车拥有量

排行

城市

汽车保有量(万辆)

GDP(亿元)

年末总人口(万人)

人均GDP(万元)

千人拥有量(辆)

1

北京

603

36102.60

2189.3

16.49

275.43

2

成都

546

17716.70

2093.78

8.46

260.77

3

重庆

504

25002.79

3205.42

7.80

157.23

4

苏州

443

20170.50

1274.83

15.82

347.50

5

上海

440

38700.58

2487.09

15.56

176.91

6

郑州

404

12003.00

1260.06

9.53

320.62

7

西安

374

10020.39

1295.29

7.74

288.74

8

武汉

366

15616.10

1140.65

13.69

320.87

9

深圳

354

27670.24

1756.01

15.76

201.59

10

东莞

341

9650.19

627.17

15.39

543.71

11

天津

329

14083.73

1386.6

10.16

237.27

12

青岛

314

12400.56

1007.17

12.31

311.76

13

石家庄

302

5935.10

1064.05

5.58

283.82

14

广州

299

25019.11

1867.66

13.40

160.09

15

宁波

298

12408.70

1026.9

12.08

290.19

16

佛山

291

10816.47

729.96

14.82

398.65

17

临沂

290

4805.25

1101.84

4.36

263.20

18

长沙

282

12142.52

908.79

13.36

310.30

19

杭州

282

16106.00

1204.34

13.37

234.15

20

南京

280

14817.95

880.67

16.83

317.94

景宁县2020年底GDP为74.76亿元,常住人口为11.24万人,2020年人均GDP为67000元,汽车保有量为17770辆,千人汽车保有量为158.1辆。根据景宁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虑“十四五”期间GDP年均增长率8%、年均人口增长率2%,结合国内的家庭构成及用户车辆出行习惯,预计景宁县2025年千人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00-250辆之间,约为杭州2020年千人汽车保有量水平。按此结果计算,预计2025年景宁县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4820-31025辆之间。

表5 5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预测(基于拥有率指标单位:辆)

时间

预测人口(万)

机动车千人保有量指标(低)

机动车千人保有量指标(高)

机动车预测总体规模低方案(辆)

机动车预测总体规模高方案(辆)

2021年

11.46

200

250

22920

28650

2022年

11.69

200

250

23380

29225

2023年

11.92

200

250

23840

29800

2024年

12.16

200

250

24320

30400

2025年

12.41

200

250

24820

31025

(3)分类预测法

根据国内外发达城市机动车发展数据,汽车在城市发展的某些阶段或收到忽然利好因素的刺激会出现持续一定时间的加速发展,但最后可能进入回落和平缓发展的时期。因此,在车辆预测时,应根据不同车辆的增长特性和影响因素,对不同车辆的特性进行分别预测以便得到更加准确的数据,该方法在实际项目竞争中较为方便,对电动汽车规模的预测较为有利。本次选用分类预测法作为回归分析法机动车辆预测结果的校验和补充,以便得到更为细致的分类车辆预测数据。

Ø 公交车保有量

公交车作为重要的公交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在居民的日常是工作生活中有着重要地位。围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的不断增加。私家车的增长使各大城市都出现了严重的交通拥挤情况。公交车的数量在一定时间内仍会保持一定的增长。

基于拥有率指标法:

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是反映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和交通结构状况的重要指标。

结合城市发展趋势、国家规范和其他城市发展经验以及现状数据,确中心城区公交总体规模车辆目标为:2021年至2025年6.6标台/万人

5 6景宁县公交车辆规模预测(基于拥有率指标)

时间

预测人口(万)

公交车辆数建议指标(标台/万人)

公交车辆预测总体规模(标台)

2021年

11.29

6.6

75

2022年

11.36

6.6

75

2023年

11.49

6.6

76

2024年

11.56

6.6

76

2025年

11.65

6.6

77

结合公交公司车辆及公交场站建设计划,计划“十四五”期间共新购置公交车33辆,预计2025年景宁县内公交车保有量为77辆。

Ø 私人乘用车保有量

私家车是近几年增长最快的车型,考虑到景宁县的经济和人口的集聚效应,今后一段时间内,私人乘用车将出现快速增长,私人乘用车将是景宁县未来汽车增加的主要部分。结合2020年景宁县中心区私人乘用车现状,预计“十四五”期间景宁县私人乘用车按8%的年增长率增加,到2025年私家车保有量为25211辆。

Ø 出租车保有量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得到国家认可后,出租车的增长普遍受到抑制,有的城市甚至出现了不增反减的情况,因此可以认为,在2020至2025年,出租车的数量稳定和小幅度增长,预计景宁县2025年出租车保有量为25辆。

Ø 物流,环卫车专用车保有量

物流车辆主要在港口码头或货运量较大的城市中存在比例比较高。环卫车辆主要由政府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投放。近年来各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垃圾量也在持续增加,因此环卫车辆也会在一定时期内有所增长。结合“十三五”期间物流车和环卫车的增长比例,预计“十四五”期间景宁县物流车按4%的年增长率增加,环卫车按6%的年增长率增加,预计景宁县2025年物流车保有量为158辆,2025年环卫车保有量为115辆。

Ø 公务乘用车保有量

公务车是指国家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执行国家公务专门配备的车辆,鉴于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对公务车辆的改革。该部分车辆基本可认为整体保持不变。结合景宁县内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和体量,2020年公务车保有量为181辆,预计2025年公务车保有量为181辆。

结合回归分析法预测结果,得出2025年景宁县分类车辆预测结果见下表,预计2025年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为25822辆,“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率7.89%。

5 7景宁县2021-2025年各类型机动车保有量预测(单位:辆)

车辆类型

私家车

环卫车

出租车

物流车

公务车

公交车

旅游观光车

合计

2020

17158

86

21

130

181

44

43

17660

2025

25211

115

25

158

181

77

55

25822

“十四五”年均增长率(%)

8

5.98

3.55

4

0

11.84

5.05

7.89

结合各类机动车辆的发展趋势和策略,分种类对机动车保有量进行预测,至2025年,各类机动车保有量预测结果见下表所示。

58景宁县2021-2025年各类型机动车保有量预测(单位:辆)

年份

公交车

出租车

环卫车

物流车

私人乘用车

公务车

旅游观光车

总计

2021

50

21

91

135

18531

181

45

19054

2022

62

22

97

140

20013

181

47

20562

2023

67

23

102

146

21614

181

50

22183

2024

72

24

109

152

23343

181

53

23934

2025

77

25

115

158

25211

181

55

25822

1.1.2景宁县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截至2020年,景宁县共有电动汽车130辆,占机动车总量的0.73%。景宁县各类电动汽车保有量分布具体见下表

59 年景宁县电动汽车保有量(辆)

年份

公交车

出租车

环卫车

物流车

私人乘用车

公务车

旅游观光车

公路客运车

总计

2016

3

0

2

0

5

0

0

0

10

2017

7

0

2

0

9

0

12

0

30

2018

14

0

2

0

16

0

23

0

55

2019

22

0

16

0

24

0

33

0

95

2020

34

0

20

0

41

0

35

0

130

53景宁县2015-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

电动汽车在国内的发展上处于起步阶段,暂时缺少有效的数据积累。就目前来看,城市经济补贴、优惠政策等条件成为近期的主要推进因素。本次规划从国家文件政策和现行城市发展目标两个角度,选取回归分析法、和分类预测法来对景宁县2025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进行预测。

(1)分类预测法

分类预测法主要是根据机动保有量的发展规模,根据一定比例推算出电动汽车的发展规模。由于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在推广应用要求上有所不同。因此在预测时也应进行分类预测。

510国内电动汽车行业发展趋势

来源

内容

《中国汽车消费者白皮书》

预测2010-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增长率100%

电动汽车科技创新国际论坛

2015年开始3-5年,电动汽车预计保持100%增长率

工信部

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售预计占全国市场70%以上

2025年占80%以上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规划

2030年电动汽车占全国汽车保有量50%以上

从国内先行城市电动汽车政策目标来看,2025年电动汽车占机动车保有量的3%~5%之间。

511国内先行城市电动汽车政策目标

城市

2020年电动汽车政策目标

杭州

电动汽车总量占私人汽车总量的4%

苏州

电动小汽车占机动车比例4.7%-6.8%

广州

新能源汽车产销比15%

厦门

电动汽车约占汽车拥有总量11.66%

宁波

电动乘用车占乘用小汽车保有量3%

由于各省市目前尚未出2025年电动汽车建设目标,综合考虑景宁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次规划至2025年景宁县电动汽车保有量应占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的3%-5%,初步达到国内一二线城市“十三五”末期发展水平

Ø 电动公交车保有量

不同地区、不同城市对于推广电动公交车的比例有所不同。根据景宁县的现状,结合公交公司车辆及公交场站建设计划,预计2025年区域内电动公交车保有量为67辆,2025年区域公交汽车电动化率将达到87.01%。

Ø 电动出租车保有量

截至2020年景宁县电动出租车的保有量为0辆。考虑到当前县城出租车保有量较少,且到2025年只有少量的增长,同时根据交通局给出的数据,2025年电动出租车的保有量依旧为0辆。

Ø 电动物流,环卫车专用车保有量

截至2020年景宁县电动环卫车的保有量为20辆,占环卫车总量的23.3%,电动物流车保有量0辆。考虑到当前电动物流,环卫车的道路行驶费用仅为燃油车的1/2。预计2020-2025年期间,景宁县物流,环卫车专用车的电动化率将出现大幅度提升。预计景宁县2025年电动环卫保有量为50辆,占环卫车总数的43.48%;电动物流车保有量为15辆,占物流车总数的9.5%。

Ø 电动私家车保有量

电动私家车保有量主要应在普通私家车保有量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进行更新替代。截至2020年景宁县电动私家车的保有量为41辆,占私家车总量的0.2%。考虑到景宁县的经济和人口的集聚效应,今后一段时间内,电动私家车将出现快速增长,私家车将是景宁县未来电动汽车增加的主要部分。预计区域2025年电动私家车保有量为650辆,占私家车总量的2.6%。

Ø 电动公务车保有量

根据公务车保有量的预测结果,其发展总规模基本不会有变化,但是公务车有电动化的趋势。2020年景宁县电动公务车数量为0辆,根据各单位的收资情况结合丽水大力发展电动汽车的趋势来看,预测至2025年景宁县公务车中电动汽车的占比将达到50%,所以预测2025年景宁县电动公务车保有量为90辆。

结合回归分析法预测结果,得出2025年景宁县分类电动汽车预测结果见下表,预计2025年景宁县电动汽车汽车保有量为922辆,电动汽车保有量占全部汽车总量的3.57%。景宁县各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的预测如下表所示。

512景宁县2021-2025年各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单位:辆)

年份

分类

私家车

环卫车

出租车

物流车

公务车

公交车

旅游观光车

合计

2021年

汽车总量预测

18531

91

21

135

181

50

45

19054

电动汽车比例

0.79%

21.98%

0.00%

2.22%

9.94%

80.00%

82.22%

1.39%

电动汽车总量

147

20

0

3

18

40

37

265

2022年

汽车总量预测

20013

97

22

140

181

62

47

20562

电动汽车比例

1.34%

30.93%

0.00%

4.29%

19.89%

83.87%

82.98%

2.10%

电动汽车总量

269

30

0

6

36

52

39

432

2023年

汽车总量预测

21614

102

23

146

181

67

50

22183

电动汽车比例

1.82%

39.22%

0.00%

6.16%

29.83%

85.07%

84.00%

2.69%

电动汽车总量

394

40

0

9

54

57

42

596

2024年

汽车总量预测

23343

109

24

152

181

72

53

23934

电动汽车比例

2.19%

41.28%

0.00%

7.89%

39.78%

86.11%

84.91%

3.13%

电动汽车总量

512

45

0

12

72

62

45

748

2025年

汽车总量预测

25211

115

25

158

181

77

55

25822

电动汽车比例

2.58%

43.48%

0.00%

9.49%

49.72%

87.01%

90.91%

3.57%

电动汽车总量

650

50

0

15

90

67

50

922

5.3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整体思路:2018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对车桩比例具体数字不再提及,而是要求各城市的车桩比率不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时纯电动车的平均续航在150-200公里之间,而近两年来的部分车辆的续航里程已超过500公里。续航里程的增加,直接降低了充电桩的使用频次。从当前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来看,一般认为最佳车桩匹配比为2.5:1左右,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丽水市属于积极发展地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

考虑到不同类型充电设施的使用方式不同,本次规划对于公共、专用和私人充电设施采用不同的预测方法,以增加预测数据准确性。

5.3.1公共充电设施预测

1、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预测思路

本次城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需求规划以电动汽车发展预测为基础,根据不同车辆种类每日行驶特征得出电动汽车充电总量,再除以充电桩充电水平主要数据,得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模需求及各类型充电设施配置需求。

通过以下计算公式计算不用车型电动汽车蓄电池充满时间,不同电动汽车蓄电池平均每日充电时间:

电池充满需要时间=工况最大耗电量/充电设施功率

平均每日充电时间=电池充满所需时间×(平均行驶里程/电池续航里程)

图5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预测思路


513国内不同类型电动汽车每日充电需求计算表

车辆类型

电池充满所需时间(h)

平均每日充电时间(h)

7kW

60/80kW

120kW

7kW

60/80kW

120kW

私家车

5.89

1.56

0.85

1.96

0.65

0.17

出租车

5.89

1.56

0.85

6.94

1.2

0.65

公务车

5.89

1.56

0.85

1.96

0.65

0.17

规划通过以下计算公式进行电动汽车充电总量与充电设施建设规模供电能力平衡测算:

充电总时间=车辆日平均行驶里程/电池续航里程×预测电动汽车规模×电池充满所需时间

城市规划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充电总时间×在公共充电桩充电比例/充电桩日平均工作时间

2、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预测边界条件:

① 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对象为城市公共电动汽车,主要为私家车、出租车、公务车;

② 公共充电设施承担每日社会电动汽车充电比例见表3-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模式配比表;

③ 参考其他先进城市建设经验以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设意见,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大部分采取80kW的直流快充桩;

④ 充电桩每日工作时间:

Ø 80kW充电桩平均充电时间:考虑到平均每日充电16小时,单位充电桩利用率0.1,即单位充电桩每日工作时间16小时*0.1=1.6小时

55国内主要电动汽车充电功率曲线统计


3、充电设施规模预测过程

根据上述充电设施预测思路和边界条件,充电设施建设规模预测过程如下

每日60/80kW充电桩需要工作时间=(各类电动汽车使用60/80kW充电桩总充电时间)*(公共充电设施承担每日社会电动汽车充电比例)=50.7小时;

需要60/80kW充电桩规模=50.7(每日60/80kW充电桩需要工作时间)/1.6(单位充电桩每日工作时间)=32个(取整);

考虑到乡镇充电桩的覆盖率问题和乡镇的需求,在澄照乡、沙湾镇、英川镇、景南乡、渤海镇再各额外布置共10个60/80kW充电桩,4个7kW充电桩。

另外,考虑到景宁县是旅游城市,有外来车辆的充电需求,景区需要额外的充电站,将在2025年之前,在景宁县12个旅游景区额外新建60/80kW充电桩50个,7kW充电桩26个。

城市总充电设施建设规模=42(60/80kW充电桩建设规模)+76(景区充电桩建设规模)+47(7kW充电桩建设规模)=165个(其中91个是景宁县电动汽车使用的)

公共车桩比(规划年全市电动汽车预测规模/充电设施建设规模)=922/91=10.13。

4、充电设施规模预测结果

按照上述充电设施规模预测过程和假设条件,规划年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规模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预测2025年景宁县公共充电桩需求总数165个,其中60/80kW快充桩92个(其中60kW充电桩现状有7个),7kW充电桩73个(其中7kW充电桩现状有43个)。

514景宁县规划年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预测表

自用60/80kW充电桩数量(个)

自用7kW充电桩数量(个)

景区60/80kW充电桩数量(个)

景区7kW充电桩数量(个)

合计

车桩比

42

47

50

26

165

10.13:1

5.3.2专用充电设施预测

本次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设施需求规划以专用车辆的预测为基础,参考全国主要城市专用电动汽车车桩比数据和景宁县现有的配置方案,给出推荐的规划年车桩比数值,得出各专用车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模需求。

1、公交车

2020年,景宁县电动公交车车桩比为3.1:1。因为公交车车桩比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景宁县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大约为150~250km,公交需采用夜间常规充电、中午谷电时段补电的方式。纯电动公交车一般在夜间停放于充电站充电,采用一桩两枪方式。若车桩比过高,则需要值班人员在夜间倒换车辆,参照目前国内电动汽车发展的先进城市及景宁县现状,规划2025年景宁县电动公交车车桩比为1.43:1。

515电动公交车充电桩车桩比

城市

车桩比

城市

车桩比

上海

3.8:1

海口

4:1

广州

3:1

深圳

2:1

昆明

2:1

合肥

2:1

516景宁县“十四五”公交充电桩预测单位:台

类型

2025

公交充电站

配置比例

1.43:1

总充电桩

47

2、物流车和环卫车辆

本次规划中的其他专用车主要包括物流车和环卫车辆,目前景宁物流环卫车辆日均行驶里程约140km,根据目前各品牌纯电动物流续航里程,日均充电1次可满足要求,预测2025年电动物流车15辆,电动物流车充电桩比至2025年之前均按2:1配置80kW充电桩。2025年预测环卫电动车共50辆,电动环卫车充电桩比至2025年之前均按2:1配置7kW充电桩;“十四五”物流、环卫充电桩预测结果如下:

517电动环卫车充电桩车桩比

城市

车桩比

城市

车桩比

上海

2:1

海口

3:1

广州

1.25:1

深圳

3:1

昆明

2:1

合肥

3:1

518电动物流车充电桩车桩比

城市

车桩比

城市

车桩比

上海

3:1

海口

3:1

广州

1.25:1

深圳

3:1

昆明

2:1

合肥

3:1

519景宁县“十四五”物流、环卫充电桩预测单位:个

类型

2025

物流专用充电站

配置比例

2:1

充电桩

8

环卫专用充电站

配置比例

2:1

充电桩

25

合计

充电桩

33

结合分析结果,预测2025年景宁县物流车和环卫车专用充电桩需求总数33个,其中物流专用80kW充电桩8个,环卫专用7kW充电桩25个。

3、公务车

本次规划中的其他专用车还包括公务车,2020年,景宁县电动公务车的保有量是0辆,但是丽水现在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行业,参照别的城市在2025年时,电动公务车的占比达到公务车的80%,规划2025年景宁县电动公务车占公务车的50%,车桩比为4:1。

520景宁县“十四五”公务专用充电桩预测单位:台

类型

2025

公务专用充电站

配置比例

4:1

总充电桩

23

结合分析结果,预测2025年景宁县公务专用充电桩需求总数23个。

5.3.3私人充电设施预测

1、车辆充电比例分析

基本上国内外乘用车在市区内平均每日行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90%以上的时间处于停靠状态,以此计算,拥有私人停车位的私家车90%采用私人充电桩充电,10%采用公共充电桩充电;无私人停车位的私家车100%采用公共充电桩充电。综上所述,私家车约50%在私人充电桩充电。

2、私人充电设施预测分析

个人乘用车的慢充桩按照1:1配建,由私人在个人停车位配建。私家车所需充电桩70%属于私人专属充电桩,30%布置在社会公用网中,再结合景宁县大部分小区没有私人停车位等实际情况,私人桩的车桩比暂按1.67:1配置。

预测2025年景宁县私人充电桩需求总数390个。

5.3.4充电设施总规模预测

预计至2025年共计建设充电桩658个,其中公用充电设施120kW充电桩5个,80kW充电桩85个,60kW充电桩7个,7kW充电桩73个,充电总功率8031kW;专用充电设施80kW充电桩56个,60kW充电桩22个,7kW充电桩25个,充电总功率5975kW;私人充电设施7kW充电桩390个,充电总功率2730kW。

5 21丽水市景宁县充电设施总规模预测表

充电设施类型

充电设施规模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公用充电设施

120kW充电桩数量(个)

5

5

5

5

5

80kW充电桩数量(个)

8

30

60

72

85

60kW充电桩数量(个)

2

2

2

2

2

7kW充电桩数量(个)

47

57

65

65

73

充电总功率(kW)

1689

3519

5975

6935

8031

专用充电设施

80kW充电桩数量(个)

0

25

47

56

56

60kW充电桩数量(个)

22

22

22

22

22

7kW充电桩数量(个)

0

7

13

20

25

充电总功率(kW)

1320

3369

5171

5940

5975

私人充电设施

7kW充电桩数量(个)

89

162

237

308

390

充电总功率(kW)

623

1134

1659

2156

2730

6景宁县充电设施“十四五”发展策略与重点任务

6.1规划原则

本着“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标识、优化分布、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规划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

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坚持与城市的总体发展思路相协调,将充电设施规划与景宁县配电网规划、景宁县城市发展规划、路政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统一,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条件要求。

统一标准,平台互通。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景宁县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优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方面取得突破。

安全可靠、经济便捷。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建设和运营过程安全可靠。充分考虑用户对充电服务经济性与便捷性的要求,高效调配、精细管理、合理控制建设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与服务能力,为用户提供经济、便捷的充电服务。

6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规划原则

6.2发展策略

1、县建成区按需实现全覆盖,乡镇落实充电充电普惠基础能力

县城建成区根据服务半径目标实现全覆盖;乡镇区域按照重点乡镇先行、一般乡镇逐步推广的思路,实现站点全覆盖。

2、统筹规划、聚焦重点

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旅游发展的需要,构建全区一体的整体发展格局,聚焦核心区、重点旅游区域、重点乡镇作为优先发展区。

3、兼顾中压电网发展需求,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充电基础设施是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站址选择应兼顾电网规划的要求,并与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密切结合,以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变电站的建设、改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

6.3规划目标

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现状及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动本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至2025年,全县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1.总体规划目标

丽水属于积极发展地区,至2025年,完成重点区域加油站、重要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社会公共停车场、重点乡镇等场所的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县城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郊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3公里左右。至2035年,达到乡镇地区覆盖率100%。

2.分阶段规划重点

2021-2023年规划重点:主要在重点停车场和缺少充电设施的旅游景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缩小本县建成区充电网络半径至1.5公里。

2024-2025年规划重点:依据2021-2023年整体布局情况,结合电动汽车车流量新增布点,进一步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网络,重点乡镇按照“一镇一站”原则实现全覆盖。

根据《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丽水市属于积极发展地区,制定景宁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如下:规划到2025年,景宁县车桩比小于2.5:1,其中公共充车桩比比例小于7:1,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5km。

6.4重点任务

6.4.1推动专用充电设施覆盖

1、工作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5月8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要求加强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完善电动公交运营补贴政策;明确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车辆使用需求。全面覆盖,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公交领域全面电动化发展

优先在公交、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在出租、物流、分时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

 

 

62新能源旅游观光车

63新能源公交车


 

64新能源环卫车

65新能源警车

服务物流领域电动化

联合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车电动化专项行动。根据物流企业纯电动物流车新购置与更换计划,做好专用充电场站配套建设,强化与配套电网建设改造衔接,降低物流企业推动物流车电动化的后顾之忧,加速物流车电动化进程。创新物流专用充电站规划建设与服务模式。围绕城市“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网点”的三级物流基础设施体系,打造相适应的物流专用充电站建设方案,重点围绕大型物流园区和二级配送中心建设轻型城市物流车专用充电站,兼顾末端网点微型物流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需求。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将物流车专用充电站纳入城市物流基础设施体系规划设计标准,更好保障物流车大规模电动化需要。

推动环卫领域电动化

推动各地制定环卫车电动化专项行动。结合各地市政环卫主管部门及承担具体环卫保障任务的企业,制定环卫车电动化专项行动,明确环卫车专用充电站配套需求,做好与配套电网增容改造的有效衔接。

加强景区充电设施建设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率越来越高,要加强景区充电设施建设。目前部分景区存在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少且设施相对落后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推动旅游观光车的电动化。制定当地旅游大巴以及旅游观光车的电动化规划,将充电设施配套纳入相关政策支持体系,打造“示范景区”的标杆示范项目,加快景区充电设施的建设。

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共享化服务

推动具备建设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落实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指标,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积极支持有固定停车位用户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灵活挖掘城市停车空间,发展移动充电、分散式充电桩群和立体式停车-充电基础设施,充分利用5G物联网技术,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基础设施。

2、“十四五”发展计划

2022年计划在景宁县海事码头和公交总站开发建设2座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在县城开发建设1座环卫专用充电站和6座公务专用充电站;2023年-2025年,新建1座物流专用站,在原有的物流专用站、环卫专用站、公务专用站里再新增需求的充电桩。

6.4.2强化公共充电网络布局

1、工作要求

完善公共充电站布局

建立基于公共充电设施覆盖程度、总体利用率水平、区域车辆规模和交通流量等指标建立区域公共充电设施投资监测分析,对于利用率较高区域,积极布局新建充电站,对于利用率较高的已有优势场站,及时开展场站改扩建项目,引进最新充电技术方案,进一步提升单站服务能力和充电体验,发挥场站规模效应。对覆盖不充分区域,可适度超前布局停车成本低、通行便利区域的优质场所,采取分期建设模式,提高投资有效性。

加快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点

坚持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商业场所、文体场馆、办公园区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运营企业利用自有或租赁土地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

实现全市绿色出行无缝衔接

利用汽车站、集散中心、景点景区以及其他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等已建成停车场,建设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场资源,打造连贯“两极、三纵、多点”的城际快充网络,实现电动汽车出行无缝衔接。

2、“十四五”发展计划

2021年-2025年,规划在4个停车场新建充电站,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县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的预期目标,满足景宁县的充电设施需求。

6.4.3解决小区及乡村充电难题

1、工作要求

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住宅小区按照桩随车走的原则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对于有自有产权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的用户,优先考虑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对于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老旧小区及居住区,针对老旧小区的充电瓶颈,针对性的采用新型配变等技术,并在小区内部开展共享车位、有序充电建设,缓解小区充电难题;针对老旧小区集中的区域,积极在老旧小区周边发展公用充电设施予以补足。

开展乡村交通电动化充电设施综合示范与推广

围绕乡村旅游、乡村物流、乡村客运等重点领域,发挥乡镇供电所属地优势,协同乡镇政府部门、乡村旅游景区、农产品流通和新型农业企业、农村双创示范园区等单位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结合综合供能站项目规划,配套建设一批乡村交通电动化综合示范项目,为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保障。结合不同区域农村电网特点,开展农村家庭和农村集中停车场的有序充电与V2G试点项目,探索充电桩与农村分布式光伏、风电等高效结合方式,避免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加大农村电网压力,提高农村电网利用效率,促进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服务乡村振兴。

2、“十四五”发展计划

2021年至2025年,规划在乡镇和景区共新建20个充电站,可有效解决乡村充电难题,同时解决旅游景点充电问题;在有条件的小区停车场内安装共计350个私人充电桩;对无法进行改造的老旧小区,在其周边的停车场内新建充电设施,可缓解老旧小区住户的充电难题。

7充电设施布局景宁县“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方案

7.1原则

7.1.1社会公共充电桩布局原则

总体原则:分散布置、集合建设项目用地

社会公共充电站布局应当因地制宜、分散布置、方便使用,充分结合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出租车服务中心和其它公共建筑配置。表71对公用建筑、民用建筑配建充电设施优先级进行划分,归纳;考虑到城市充电需求、用地性质、权属协调、建设规模等因素,本次规划优先推荐现有的公共停车场设置公共充电站,其次结合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参考宁波及其他城市建设经验,以及景宁的实际情况,一般按照4-5个充电桩为一个配置模块。

71不同类型用地公共充电网点选址适宜性

用地大类

用地

中类

用地说明

车流客流特征

停车设施类型

公共充电网点

备注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空间

路内停车位

不适宜

城市通行的公共空间,为保证各道路使用者路权,不建议设置公共充电网点,可配建少量充电桩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以私家车、公交车、大客车为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适宜

可结合其内部各功能区的停车场地设置公共充电网点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包括电动汽车充电站,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根据服务功能不同,以小汽车和大型货运车辆为主

城市公共停车场

适宜

公共充电网点设置的主要载体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以小汽车为主,基本为公务车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不适宜

该类用地稳定性较高,但开放性较差,部分开放性停车场可适当配建公共充电网点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以小汽车为主,基本为私家车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适宜

该类用地开放性强,停车资源较充足,适宜建设公共充电网点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以小汽车为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不适宜

该类用地的交通组织较为复杂,停车紧张,不建议设置公共充电网点,可配建少量充电桩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以小汽车、大客车为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适宜

该类用地开放性强,停车资源较充足,适宜建设公共充电网点

教育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以小汽车为主,基本为私家车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不适宜

该类用地安全性要求较高,但开放性较差,不适宜建设公共充电网点,可根据需求配建少量充电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研发设计、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以小汽车为主,多为公务车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适宜

该类用地的车流客流较多,稳定性较高,适合建设公共充电网点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以小汽车为主,多为私家车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适宜

该类用地开放性较强,停车资源较充足,车流客流较集中,充电需求明显,适宜建设公共充电网点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以小汽车为主,多为私家车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适宜

该类用地开放性强,停车资源较充足,适宜建设公共充电网点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汽车类型较广,小汽车居多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适宜

加油站用地开放性强,车流客流较大,且符合出行习惯,适宜建设公共充电网点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以货运车辆为主,含一定比例的私家车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

可根据企业的自身需求设置充电网点

居住用地

——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以小汽车为主,基本为私家车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不适宜

该类用地私密性强,不适宜建设公共充电网点

(1)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原则

1、应充分利用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资源,将其作为主要的可建桩资源;当可建桩资源不足时,可适当考虑可作为独立用地充电站建设的土地资源,结合区域调研情况,列出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设施的推荐表。

2、公共充电设施应结合车流客流特征因素,充分利用现状及规划停车场资源选址布局。

3、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考虑场地产权方的建设意愿。

4、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考虑现状与规划期内的电源条件,包括电源点位置、线路通道、电网裕度等。

5、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尽量减少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6、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便利性、经济性、安全性等要求。

7、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2)空间布局原则

1、城市中心块区(街道及中心城镇)应结合充电需求、块区功能定位及特点,合理设置充电服务半径目标。

2、一般乡镇块区应确保公共充电网络的乡镇全覆盖,确保公共充电基础保障能力。

3、公共充电设施空间布局宜按照“点、线、面”三个层次开展。其中:

1)“点”上加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文体设施等交通集散点宜结合停车场资源,按照“一点一站”的原则布局;

2)“线”上连通,主要结合规划和现状的城市主干道(含国道、省道等)周边停车场进行布局;

3)“面”上覆盖,主要按照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满足规划区基本充电需求。

4、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应结合政府政策、城市定位、充电需求、市场环境、土地资源等因素,以快充为主,根据场地周边业态、停车场资源、电网容量、用户出行及停车特性,合理配置站点内充电桩设备类型及数量。

图71空间布局原则

(3)片区划分原则

公共充电设施空间分布宜根据城区布局、乡镇布局划分不同片区,体现区域需求差异性。

由于城市片区人口分布、规划职能不同,社会公共充电站应结合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体现区域密度差异性。公共充电设施宜参考城乡规划中对于不同区域的发展重点,如城区居住区布局、商业区布局、乡镇布局等,划分不同的片区,以片区为单元开展充电设施规划。不同片区应结合规划年区域电动汽车规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交通联系密度特征等因素,明确差别化的充电站发展政策。

(4)时序安排原则

1、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应考虑电动汽车的逐年发展情况,分析公共充电需求的逐年增长情况。

2、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应实现各区域均衡发展。

3、优先安排充电需求较大、建设条件成熟的公共充电设施项目。

4、优先安排基础保障型公共充电设施项目,确保充电普惠服务能力。

3.1.2专用充电站布局原则

1.结合专业车辆停放场站

电动公交专用充电桩可结合城市公交首末站、公交停车场和公交枢纽建设,出租车可结合出租车服务中心、大型公交枢纽建设。故本次专项规划重点参考城市公交枢纽场站规划。

2.结合车辆运营特性布置

公交车和出租车呈现不同的出行特性。公交车辆一般白天运行,需要提供大功率、快速充电式充电设施;出租车出行线路随意,单日行驶时间较长,可通过出租车专用充电桩和社会公共充电站共同充电。此外,公交车由于线路固定,故其充电设施应重点布设于公交线路首末站。

3.设施布置时应因地制宜

充电设施在具体落地时,应结合专用车辆规模及场地大小综合布设,做到因地制宜。

3.1.3私人充电设施布局原则

1.可行性分析

需要用户自行勘察车位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关键在于车位是否可接入国家电网的线路。选择离车位最近的配电室,可方便走线、节省成本。

2.判断用电规模,

当配电室负荷过大,需要小区物业向供电局报备,通过增设电线或改变变压器的分流来满足用电需求

72立柱式和壁挂式私人充电桩

7.1.4充电设施接入原则

1、接入点

220V供电的充电设备,宜接入低压公用配电箱;接入10kV电网的充换电设施,容量小于4000kVA宜接入公用电网10kV线路或接入环网柜、电缆分支箱、开关站等。

2、供电电源

充换电设施供电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属于二级重要用户的充换电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应满足如下要求:

Ø 当任何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对保安负荷持续供电;

Ø 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电源容量至少应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供电需求。

3、供电变压器

充换电设施配电变压器宜选用干式低损耗节能型变压器。过负荷、大容量等特殊条件下,可选用油浸式变压器。220V单相接入的充电设施,变压器宜采用Dyn接线方式。

4、接入电网线路

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线路应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其导线截面宜根据充换电设施最终规划容量一次选定。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线路的导线截面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并按长期允许发热和机械强度条件进行校核。

73充换电设施

74充换电设施

7.2景宁县公共充电站布局规划

7.2.1布局思路

景宁县公共充电设施规划从“点”、“面”两个方面考虑:

l “点”要素

考虑重点区域、热门旅游景点等城市重要节点。这类地区一般车流量,人流量较大,可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一点一站的原则进行配建。

1、乡镇节点分布

将景宁县各城镇按照片区功能划分成三种类型,即综合型、中心镇和一般乡镇。各乡镇节点分类如下表。

72景宁县乡镇节点分类一览表

等级

类型

个数

乡镇名称

职能描述

一级

综合型

2

中心城市(红星、鹤溪街道)

景宁县政治文化经济中心

二级

综合型

1

澄照乡创业园

景宁县产业发展基地

三级

中心镇

3

东坑镇、渤海镇、沙湾镇、英川镇

区域性服务中心、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

四级

一般乡镇

15

景南乡、梧桐乡、大均乡、郑坑乡、梅岐乡、大地乡、秋炉乡、毛垟乡、鸬鹚乡、雁溪乡、九龙乡、家地乡、标溪乡、大漈乡

乡镇服务中心,加工业、休闲旅游业为主

本次规划考虑中心镇应至少拥有1座充电设施站点,乡镇地区若有停车场且有条件布点充电桩可结合停车场布点,如东坑镇县政府停车场(东坑镇)、渤海湾供电所停车场(渤海湾)等。

75景宁县乡镇节点一览图

2、热门景区节点分布

景宁县热门旅游景点分布如下图所示,规划结合景区内停车场布点:那云天空之城(白马寮桥头停车场)、景宁县东弄畲家田园综合体(景宁县东弄村接待中心停车场)、畲乡之窗(畲乡之窗泉坑停车场)、大际乡景区(大际乡景区接待中心停车场)、东弄田园综合体(东弄田园综合体停车场)、畲王寨(畲王寨接待中心停车场)等。

76热门旅游景点分布

l “线”要素

主要结合规划和现状,城市高快速路、城市主干道长度进行布置。根据相关专项规划中规划的高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干线性道路的规划里程,按照“高快速公路充电站每按100千米一对配置”的标准进行预测,一般建议结合现状高速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布局。

图77规划骨干道路网

74加油站明细表

序号

加油站名称

加油站地址

充电设施布点情况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宁东坑加油站

景宁县东坑镇洋桥头

暂无

2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宁加油站

景宁县红星街道环城西路194号

暂无

3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宁标溪石油商店

景宁县标溪乡标溪桥头

暂无

4

景宁县毛洋加油点

毛洋乡毛洋村

暂无

5

景宁县沙湾洪畈加油点

红星街道石龙路2号

暂无

6

景宁县白鹤加油点

东坑镇白鹤村

暂无

7

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景宁加油站

景宁县环城西路151号

暂无

8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宁畲乡加油站

景宁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275号

已有

9

景宁县城南综合供能服务站

景宁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2000号

已有

10

景宁县外舍综合供能服务站

景宁县红星街道石龙路2号

已有

l “面”要素

主要从城市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入手,参考"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丽水属于积极发展地区,2025年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1.5公里左右;郊区和乡镇地区可结合城市公共加油站或主要交通干道,按一镇一座的原则进行配置。

本次规划在“点”要素布点的基础上,中心城区以1.5公里充电服务半径为目标,结合规划用地性质、已有公共停车场、大型综合体,在充电设施布点薄弱的地区新建站点,2025年重点乡镇区域满足一镇至少1座充电站的配置要求。

根据公共充电设施的预测结果,景宁县2025年公共充电桩总需求80kW充电桩92个,7kW充电桩73个。“十四五”期间,规划城市公共充电站24座,新建80kW充电桩85个,7kW充电桩30个。以下分区域阐述公共充电设施规划情况。

7.2.2中心城区

“十四五”期间,根据景宁县现有的场站规划,用地规划等资料,中心城区共有景宁县人民政府、民族医院、体育馆等3个重要用户,金格百汇城、鑫景商城等大型商场2个,结合区域位置分布,“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规划新建城市公共充电站4座,新增公共充电桩17个,均为80kW充电桩,中心城区规划公共充电站点明细如下所示。

73 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站规划项目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性质

类型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充电桩数量(个)

建设年限

快充

慢充

1

博物馆充电站

景宁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350号

新建

公共充电站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

0

2022

2

国税局充电站

景宁县国税局对面路边停车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住宅用地

5

0

2023

3

金农小区充电站

景宁县金仙路路边停车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住宅用地

3

0

2024

4

天元大酒店充电站

景宁县天元大酒店停车场

改造

公共充电站

商业用地

5

0

2025

78中心城区十四五”公共充电站规划布

7.2.3乡镇片区

“十四五”期间,乡镇片区规划城市公共充电站8座,中部块区、南部块区、东部块区、西部块区各两座,80kW充电桩18个,7kW充电桩4个,乡镇片区规划公共充电站点明细如下所示。

74十四五”期间乡镇片区公共充电站规划项目表

序号

所属块区

名称

位置

性质

类型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充电桩数量(个)

建设年限

快充

慢充

1

中部

创业园汽车站充电站

澄照创业园车站(G235边)

新建

公共充电站

工业用地

2

0

2022

2

南部

东坑镇充电站

东坑镇政府边停车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工业用地

2

2

2023

3

南部

景南乡乡政府充电站

景南乡乡政府停车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行政办公用地

2

0

2023

4

北部

渤海梅坑充电站

渤海村梅坑

新建

公共充电站

行政办公用地

2

2

2023

5

北部

渤海镇充电站

渤海镇供电所

新建

公共充电站

行政办公用地

2

0

2023

6

中部

创业园标准厂房充电站

创业园标准厂房A区块

新建

公共充电站

行政办公用地

4

0

2023

7

西部

沙湾镇充电站

沙湾镇供电所

新建

公共充电站

行政办公用地

2

0

2024

8

西部

英川镇充电站

英川镇镇政府停车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行政办公用地

2

0

2024

79乡镇片区“十四五”公共充电站规划布局

3.2.4旅游景点

景宁县作为旅游城市,除了要考虑到本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之外,也要考虑到外来旅游车辆的充电需求。“十四五”期间,规划在12个景区分别新建城市公共充电站1座,共新增80kW充电桩50个,7kW充电桩26个,景区规划公共充电站点明细如下所示。

75十四五”期间旅游景区公共充电站规划项目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性质

类型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充电桩数量(个)

建设年限

快充

慢充

1

天空之城白马寮桥头停车场充电站

白马寮桥头停车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4

4

2021

2

畲乡之窗接待中心停车场快充站

接待中心停车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4

0

2021

3

畲乡之窗泉坑停车场充电站

泉坑停车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2

2

2022

4

东弄田园综合体停车场快充站

景宁县鹤溪街道东弄村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5

0

2022

5

畲王寨接待中心停车场充电站

李宝村山脚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4

4

2022

6

桃源水果沟充电站

桃源水果沟-露营地对面一带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5

4

2022

7

大漈乡景区接待中心快充站

大漈乡景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4

0

2023

8

百鸟朝凤接待中心停车场充电站

白马寮桥头半山腰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4

4

2023

9

山哈宫接待中心快充站

人民南路608号凤鸣广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5

0

2023

10

惠明禅茶文化产业园停车场快充站

景宁县鹤溪街道惠明寺村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5

0

2024

11

云上天池接待中心停车场充电站

望东垟度假中心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6

6

2025

12

千峡湾渤海生态园充电站

千峡湾渤海生态园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2

2

2025

710旅游景区十四五”公共充电站规划布局

7.3景宁县专用充电站布局规划

根据专用充电设施的预测结果,“十四五”期间,规划城市专用充电站10座,新增专用80kW充电桩56个,专用7kW充电桩25个。以下分区域阐述专用充电设施规划情况。

7.3.1中心城区

“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规划专用充电站10座,新增80kW充电桩51个,7kW充电桩25个,其中规划公交专用充电站2座,80kW充电桩20个;规划物流专用充电站1座,80kW充电桩8个;规划环卫专用充电站1座,7kW充电桩25个;规划公务专用充电站6座,80kW充电桩23个。中心城区规划专用充电站点明细如下所示。

711中心城区十四五”专用充电站规划布局

76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专用充电站规划项目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性质

类型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充电桩数量(个)

建设年限

快充

慢充

1

海事码头充电站

海事码头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5

0

2022

2

环卫专用充电站

环卫所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0

25

2022

3

物流专用充电站

景宁安顺物流联运有限公司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8

0

2022

4

政府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政府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10

0

2023

5

公交总站充电站

民族小学东北侧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20

0

2023

6

法院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法院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2

0

2023

7

公安局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公安局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5

0

2023

8

交警大队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交警大队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2

0

2024

9

执法局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执法局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2

0

2024

10

消防大队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消防大队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2

0

2024

7.4私人充电设施布局方案

“十四五”期间,结合各个住宅小区的改造条件,计划在23个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安装私人充电桩共计350个。

77景宁县可建桩小区及其车位情况

序号

小区名称

车位数量

1

东方广场

1020

2

凤凰古镇小区

1100

3

天元府小区

247

4

景融家园广场

38

5

景融时代广场

230

6

碧水山居

450

7

祥源商贸城

295

8

紫竹居小区

56

9

阳光城小区

800

10

鼎丰天境小区

1814

11

亲亲家园小区

295

12

亲亲梧桐语

260

13

瑞丰园小区

58

14

石印山小区

200

15

金园丽景小区

650

16

鑫景商城小区

110

17

翡翠湾

1585

18

天境

1900

19

凤栖云境

100

20

凤凰台(水井湾)

288

21

碧水山居

719

22

金山垟小区

420

23

包凤安置小区

800

712景宁县私人充电桩规划布局

7.5小结

“十四五”期间,景宁县计划新增各类电动汽车充电站点34座,其中城市公共充电站24座,专用充电站10座。预计到2025年底,景宁县共有各类充电桩总数量658台,车桩比1.4:1,景宁县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及车桩比情况如下表

78景宁县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及车桩比分布

指标

景宁县

预测电动汽车保有量(辆)

922

新建充电桩(台)

586

其中:公共充电桩

115

其中:专用充电桩(预计)

81

其中:自用充电桩(预计)

390

2020年现有充电桩数量(台)

72

2025年充电桩总数量(台)

658

2025年车桩比

1.4:1

8电网容量及安全性分析

8.1充电设施负荷对电网的影响

根据景宁县“十四五”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建设计划,按照不同类型充电桩的功率、年度新增数量和充电桩同时率进行分析,得到各年度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负荷预测如下表所示,预计景宁县2025年充电设施总用电负荷为4.86MW,相比2020年新增4.03MW。

81景宁县充电设施负荷预测情况

年限

类别

充电设施规模(桩台)

充电桩总功率(kW)

平均负载率

需用系数

总负荷(kW)

2020

公共充电设施

50

1021

70%

0.1

71.47

公交充电设施

22

1320

70%

0.8

739.2

环卫充电设施

0

0

70%

0.8

0

公务车充电设施

0

0

70%

0.5

0

物流车充电设施

0

0

70%

0.8

0

私人充电桩

0

0

70%

0.7

0

合计

72

2341

-

-

810.67

2021

公共充电设施

62

1689

70%

0.1

118.23

公交充电设施

22

1320

70%

0.8

739.2

环卫充电设施

0

0

70%

0.8

0

公务车充电设施

0

0

70%

0.5

0

物流车充电设施

0

0

70%

0.8

0

私人充电桩

89

623

70%

0.7

305.27

合计

173

3632

-

-

1162.7

2022

公共充电设施

94

3519

70%

0.1

246.33

公交充电设施

47

3320

70%

0.8

1859.2

环卫充电设施

7

49

70%

0.8

27.44

公务车充电设施

4

320

70%

0.5

112

物流车充电设施

0

0

70%

0.8

0

私人充电桩

162

1134

70%

0.7

555.66

合计

314

8342

-

-

2800.63

2023

公共充电设施

132

5975

70%

0.1

418.25

公交充电设施

47

3320

70%

0.8

1859.2

环卫充电设施

13

91

70%

0.8

50.96

公务车充电设施

14

1120

70%

0.5

392

物流车充电设施

8

640

70%

0.8

358.4

私人充电桩

237

1659

70%

0.7

812.91

合计

451

12805

-

-

3891.72

2024

公共充电设施

144

6935

70%

0.1

485.45

公交充电设施

47

3320

70%

0.8

1859.2

环卫充电设施

20

140

70%

0.8

78.4

公务车充电设施

23

1840

70%

0.5

644

物流车充电设施

8

640

70%

0.8

358.4

私人充电桩

308

2156

70%

0.7

1056.44

合计

550

15031

-

-

4481.89

2025

公共充电设施

165

8031

70%

0.1

562.17

公交充电设施

47

3320

70%

0.8

1859.2

环卫充电设施

25

175

70%

0.8

98

公务车充电设施

23

1840

70%

0.5

644

物流车充电设施

8

640

70%

0.8

358.4

私人充电桩

390

2730

70%

0.7

1337.7

合计

658

16736

-

-

4859.47

结合各充电设施布点位置,按照负荷就近接入电网原则,各变电站承担新增充电设施负荷如下表所示。

82景宁县变电站新增负荷预测情况

年份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合计

供电变电站

充电

桩数

新增

负荷

充电

桩数

新增

负荷

充电

桩数

新增

负荷

充电

桩数

新增

负荷

充电

桩数

新增

负荷

充电

桩数

新增

负荷

油田变

-

-

5

112

0

0

0

0

5

112

10

224

景宁变

8

97.44

54

698.6

40

814.24

14

313.6

0

0

116

1923.88

包凤变

4

89.6

14

190.96

4

89.6

3

67.2

0

0

25

437.36

渤海变

0

0

0

0

6

93.52

0

0

4

48.72

10

142.24

东坑变

0

0

9

119.84

4

48.72

0

0

0

0

13

168.56

沙湾变

0

0

0

0

0

0

2

44.8

0

0

2

44.8

大漈变

0

0

0

0

4

89.6

0

0

0

0

4

89.6

雁溪变

0

0

0

0

2

44.8

0

0

12

146.16

14

190.96

英川变

0

0

0

0

0

0

2

44.8

0

0

2

44.8

8.2对景宁电网建设需求

充电桩建设时序一般结合实际电网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布点时序,可弹性调节。随着近几年新能源汽车的大力发展,更多的人选择电动车出行,对充电设施的依赖越来越高,预计至2025年景宁县新增充电设施负荷4.03MW。

根据《丽水地区配电网“十四五”规划报告——景宁县分册》可知:2020年总负荷为50.95MW,110kV网供负荷39.89MW,110kV容载比为4.55;2025年总负荷为93.18MW,110kV网供负荷68.82MW,110kV容载比为4.09;2030年总负荷为149.64MW,110kV网供负荷114.07MW,110kV容载比为2.63。充电设施负荷新增后,充电设施新增负荷2025年占总负荷的4.32%。2025年总负荷为96.47MW,110kV容载比为3.96;110kV的容载仍处在安全值范围内,因此充电设施负荷的增加对、供电网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

为满足电动车辆日常出行方便,对热点区域应侧重考虑充电站点的建设计划,电网配合布点需要提前建设。现阶段,局部地区变电站目前仍存在重载问题,无法满足充电桩电源接入需求,建议提前对重载变电站负荷进行分流;对电源点紧张,无法分流负荷的区域,应加快变电站投运进程。

8.2.1规划充电站与电网规划协同性分析

电动车大规模接入电网带来大量的用电负荷,要消纳这些负荷,城市需要增加新的发电设备,而新能源发电应该是今后电力系统的重点,且部分新能源技术已经趋于完善,例如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作为分布式电源,也带来了一定问题,例如风能发电时的不确定性,将给城市电网带来谐波污染、电压波动等。而电动汽车的接入相当于在受电端增加了大规模的储能装置,而且这种储能装置具有随时性、灵活性等优点。新能源不但可以解决负荷量问题,还可以与电动汽车配合,共同作为电网的备用容量,互相补偿。

分时计价电价

电网部门可以制定更为完善的政策来使车主的无序充电行为变得有序,从而提升电网可靠性。主要指错峰优惠:电网部门根据城市的用电量曲线,得出用电高峰期和低谷期,提升高峰期的电价,降低低谷期的电价,鼓励车主利用凌晨等时间进行充电,而避开傍晚的高峰期[2]。同时,引入智能充电技术,由此减轻电网负荷和避免由负荷过载而带来的可靠性缺陷。

提升电能质量

电动汽车是一种非线性负荷,为减少谐波污染,可以在出线端加装电力滤波器或者是净值无功发生器,可以有效的减少谐波污染和增加无功。同时,加强对车主用电在时间空间上的预测,加以政策引导,尽可能使车主做到有序充电。研究表明,有序充电可以改善电网的节点电压水平。

充电桩的合理规划也有助于提高电能质量,应充分考虑分时计价电价政策引导下的用户行为,对充电负荷的分布进行最大化的优化调节,与配电网进行协调,努力构建充电桩-配电网一体化。

9投资估算

9.1建设规模

“十四五”期间,景宁县共新建充电桩586台,总功率14395kW。其中:直流桩141台,总功率11280kW;交流桩445台,总功率3115kW。充电设施各年度新建规模详见下表。

91规划年充电设施新建规模单位:台、kW

设备类型

规模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合计

直流桩

数量

8

47

52

21

13

141

功率

640

3760

4160

1680

1040

11280

交流桩

数量

93

108

83

71

90

445

功率

651

756

581

497

630

3115

合计

数量

101

155

135

92

103

586

功率

1291

4516

4741

2177

1670

14395

9.2投资规模测算

1、充电设施投资估算不包括变压器、高压配电线路等电网配套投资。

2、充电站内设备、施工、调试全部费用应参考规划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点综合造价,建议取值1.2~2元/瓦计算。

随着工艺水平的不断提升,近年来各类充电桩价格下降幅度很大。在本次投资测算中,参照2020年现有各类典型充电设施建设单站、单桩造价,计算投资规模总额。交流充电桩的产品价格取0.5元/瓦,直流充电桩的产品价格和施工成本分别取0.5元/瓦和1元/瓦。

92充电设施典型造价

类型

产品价格

施工成本

合计

交流充电桩

0.5元/瓦

---

0.5元/瓦

直流充电桩

0.5元/瓦

1元/瓦

1.5元/瓦

参照现有各类典型充电设施建设单站、单桩造价,对充电站、分散式直流充电桩、分散式交流充电桩等充电设施的工程造价,结合前文对景宁“十四五”期间充电需求预测结果及各年度电动汽车快充站建设情况,计算“十四五”期间景宁各年度投资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十四五”期间景宁县建设各类充电设施投资总计1847.75万元。

93规划年充电设施投资规模单位:万元

类型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合计

公用设施投资

97.4

267.5

362.8

144

158.8

1030.5

专用设施投资

0

302.45

266.1

110.45

1.75

680.75

私人设施投资

31.15

25.55

26.25

24.85

28.7

136.5

合计

128.55

595.5

655.15

279.3

189.25

1847.75

图9 1规划年充电设施投资规模情况

10成效评估

10.1充电服务能力

“十四五”期间,丽水市景宁共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2座,公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25个,均为80kW充电桩。至2025年,丽水市景宁县共新建公共充电站24座,公共充电设施115个,其中80kW充电桩85个,7kW充电桩30个,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满足区域内922辆电动汽车和外来旅游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10.2社会效益

有效缓解电动汽车的找桩难、充电难问题,避免公共充电设施的无序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重点地区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增强社会对使用电动汽车的信心和意愿;补强公共充电网络覆盖范围,增强公共充电设施的普惠服务基础能力,推动电动汽车向乡村地区延伸发展。提升城市人民生活幸福指数,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10.3环境效益

本规划实施后,按电动汽车产销量目标计算,至“十四五”末期可实现电动汽车年充电电量561.9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替代燃油340.8万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102.83万吨。可直接有效的降低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101传统汽车与电动汽车的排放性对比分析

污染物

传统汽车排放(kg/100km)

电动汽车排放(kg/100km)

CO

0.0394

0

HC

0.0046

0

NO2

0.0022

0.041

CO2

16.85

11.6358

SO2

0.0022

0.02838

10 2传统汽车与电动汽车节能消耗对比

类别

私家车

公交

出租

环卫

物流

网约车

公务车

旅游观光车

合计

2025电动车保有量(辆)

650

67

0

50

15

0

90

50

922

平均年行驶里程(万公里)

1.5

6

10

4

4

10

1.5

4


电动汽车

百公里耗电(千瓦时/100公里)

15

70

15

15

15

15

15

15


每辆车年耗电(千瓦时)

2250

42000

15000

6000

6000

15000

2250

6000


年耗电(万千瓦时)

146.25

281.4

0

30

54

0

20.25

30

561.9

传统汽车

油耗(升/100公里)

10

40

8

15

15

8

10

15


每辆车年耗油(升)

1500

24000

8000

6000

6000

8000

1500

6000


年耗油(万升)

97.5

160.8

0

30

9

0

13.5

30

340.8

二氧化碳减排量(万kg)

50.84

17.83

0

10.43

3.13

0

7.04

10.43

102.83

10.4经济效益

按目前充电电价公交1.2元/千瓦时,民用1.6元/千瓦时,油价柴油6.6元/升,汽油7.5元/升测算,到2025年,可实现每年可为电动汽车持有者节省2403万元的车辆能源费用的同时;也可为电动汽车运充电设施营企业带来786万元的充电费用净收入。

11实施保障建议

11.1建立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

为更好的开展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系统建设,为市政部门制定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和财政等相关政策提供服务和支撑,向社会公众发布充电设施信息,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等服务,目前杭州、绍兴等地市以先后建立了市级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就先行城市经验看来,城市充电设施信息系统一般包括公共服务、设施营运管理和危险应急反应三块内容。

(1)政府监管:电动汽车用户需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周边可利用充电设施位置、设施运行等信息咨询服务,主要功能包括:

■实时服务:公共服务平台一般为运营商开发营运,具备实时与用户终端(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连通服务能力;

■信息终端:一方面为用户终端提供所查询服务信息,一方面为平台终端提供用户查询热点等信息;

(2)设施营运管理:一方面为设施运营商提供充电桩系统运行数据;另一方面为职能部门、科研单位提供使用者使用信息,为城市充电设施系统调整效率提供数据依据。

■综合数据采集:记录使用充电设施用户数量、充电频率、高峰需求等基础数据;

■信息分析处理:中心平台去掉无效、非法数据信息,将有效、合法的数据信息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格式化处理;按日、周、月或季度周期对所记录信息进行分类、汇总、统计;

■信息交换共享:与设备运营商、职能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等相联系,提供数据交换渠道;

■实时安全监控:实时记录充电桩系统运行状况,保证精确电池控制,以求系统稳定运行。

(3)危险应急:险情发生时,判断事件的等级,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排险,并于事后进行记录、反馈。

■事件通知和发布:平台接到报警/预警信息后,需要通知当地职能部门、设备运营商、城市应急部门;

■紧急事件等级判断:反应平台在接到报警/预警信息后,需要对险情进行及时判断。对于一般的事件可就地组织职能部门或运营商解决;对于重大应急事件,需要上报上级单位,协调城市应急部门共同处理;

■紧急事件处理预案:一方面,反应平台需要对不同事件等级处理方案准备预案;另一方面,险情处理应形成规范流程和机制;

11.2实施保障要素

11.2.1组织保障

参考杭州、温州等区域出台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经验,为加强对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建议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发改局主任为副组长,各街道和乡镇、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自规局、县财政局、县执法局、县质监局、县安全监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景宁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同推进,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分管县领导研究解决。发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业委员会的行业自律作用,会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停车场等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协调解决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等问题。各部门协调职责可概括为:

■各街道和乡镇: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县发展改革委:落实充电设施电价政策,加强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管理,组织摸查电动汽车充电现场电价情况,加大对违规供电的价格巡查和整治力度;负责组织、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等示范项目的申报、遴选;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

■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充电设施消防技术要求。

■县自规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县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加大用地供应和支持力度。

■县财政局:负责配合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我县充电设施建设。

■县执法局:负责加强环卫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充电设备中所使用的相关电器、电线、开关等部件产品生产质量监督工作。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充电设施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保障和报装用电服务工作,优化项目用电审批手续;提前谋划电力增容、加大电力保障力度,配合完善城县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协助编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11.2.2建设保障

■用地规划层面: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等方面予以保障,其中社会公共充电桩布局需要在单元控规中予以落实;针对停车场等区域的土地优先受让,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工业企业出让土地的方式进行挂牌定价,提高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力度;

■实施建设层面: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需要多个政府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在前期审批、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环节中予以一定程序简化;

■配套设施保障:强化电网保障能力,充电站选址应充分考虑电力接入和负荷问题;

■公共资源利用:衔接社会公用资源,对出租车服务中心、公交枢纽场站等工程进行整合,从空间上实现多方式土地补给模式;

政策保障

■投资鼓励政策:积极探索多元建设管理模式,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积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经济鼓励政策: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鼓励电动汽车使用,例如电动汽车购置附加费减免、车辆减排经济补贴、电卡充值优惠;规定政府公务车辆采购规定电动车辆比例;给予充电设施运营商一定的电价补贴等;

■实施保障政策:城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条件中应明确私有自用桩充电设施配置比例和要求,纳入建设审批、验收指标。

11.2.3运营保障

■停车优惠方面:针对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推出“限时免费、包月优惠”等惠民利民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市民到停车场充电位停车充电;

■充电车位占用:针对主街道两边的停车位布点公共桩,结合油车占位问题出台监控和奖惩措施,如收取差异性停车费,引导用户有序停车;

■配电设施优惠:对解决充电桩接入的配电设施场地问题予以免费;

■微综合体建设:对公共停车站点鼓励充电设施建设微综合体,提升用户充电期间的体验感。

11.3城市充电设施体系建设发展形式及相关建议

11.3.1充电设施形式多样化

节能路灯充电桩:节能路灯充电桩是指将传统市政高压钠灯改造为LED灯,节省路灯照明电能提供电动汽车充电。这种充电方式作为电动汽车充电桩供能管理的新模式,在北京昌平区京密北路上已成功试行示范工程,未来将向北京五环内更大范围推行。该种充电设施适用于城市核心区、旧城等电网容量改造难度大,又存在较大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区域。景宁县可结合近年开展路内停车泊位整治工作,改造部分路内停车泊位及其周边路灯,满足区域内电动出租车和私家车临时充电需求。

感应式充电设施:感应式充电设施又被称为无线充电或非接触式充电,相较现状插入式接口,存在空间利用率高、环境适应性强、使用触电危险低等优点,适用于未来大规模集群建设。当前,该项技术尚处于试点运营阶段,待该项技术完全成熟后,我市可将规划公共充电站充电桩植入地下或贴近地面安装,以增加充电站空间使用效率。

111路灯公用充电桩工作流程示意图

11.3.2建设电动汽车负荷聚合商

由于大部分电动汽车95%的时间是处于停驶状态,车载电池作为一个分布式储能单元,可通过V2G(Vehicle-to-grid,车辆到电网的缩写)技术实现电动汽车与电网的互动,可减轻电动汽车接入对电网的冲击,减少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时造成的负荷波动,并能实现调峰调频,扩展需求侧响应等一系列的功能,具有广阔的发展和应用前景。

为更好地促进新能源消纳,提供更为高效、可靠的需求响应,目前国内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德国,国内的山东等省份已着手推动负荷聚合商(loadaggregator)运营模式创新建设和部署。负荷聚合商作为需求响应发展而新生的服务企业,可为用户提供专业的需求响应技术和高效咨询服务,聚合可调节资源并代理用户参与需求响应。

建议下一步可参考国内先进省市的相关经验,依托新能源汽车服务平台,建设电动汽车负荷聚合响应功能,通过将分散的电动汽车充电负荷进行聚合,在电力市场中为电网提供需求响应服务和调频等辅助服务,提升电动汽车的应用效果和全产业链产值。

112充电负荷聚合商运营框架

113省电动安培平台

附表1:景宁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性质

类型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充电桩数量(个)

建设年限

快充

慢充

1

天空之城白马寮桥头停车场充电站

白马寮桥头停车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4

4

2021

2

畲乡之窗接待中心停车场快充站

接待中心停车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4

0

2021

3

创业园汽车站充电站

澄照创业园车站(G235边)

改造

公共充电站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

0

2022

4

畲乡之窗泉坑停车场充电站

泉坑停车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工业用地

2

2

2022

5

海事码头充电站

海事码头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5

0

2022

6

博物馆充电站

景宁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350号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4

0

2022

7

畲王寨接待中心停车场充电站

李宝村山脚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4

4

2022

8

桃源水果沟充电站

桃源水果沟-露营地对面一带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5

4

2022

9

大漈乡景区接待中心快充站

大漈乡景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4

0

2022

10

公交总站充电站

民族小学东北侧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20

0

2022

11

法院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法院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4

0

2022

12

环卫专用充电站

环卫所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住宅用地

0

25

2023

13

物流专用充电站

景宁安顺物流联运有限公司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工业用地

8

0

2023

14

政府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政府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行政办公用地

5

0

2023

15

东坑镇充电站

东坑镇政府边停车场

改造

公共充电站

行政办公用地

2

2

2023

16

景南乡乡政府充电站

景南乡乡政府停车场

改造

公共充电站

行政办公用地

2

0

2023

17

东弄田园综合体停车场快充站

景宁县鹤溪街道东弄村

新建

公共充电站

行政办公用地

5

0

2023

18

国税局充电站

景宁县国税局对面路边停车场

改造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5

0

2023

19

渤海梅坑充电站

渤海村梅坑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2

2

2023

20

渤海镇充电站

渤海镇供电所

改造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2

0

2023

21

创业园标准厂房充电站

创业园标准厂房A区块

改造

公共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4

0

2023

22

百鸟朝凤接待中心停车场充电站

白马寮桥头半山腰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4

4

2023

23

山哈宫接待中心快充站

人民南路608号凤鸣广场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5

0

2023

24

公安局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公安局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5

0

2023

25

金农小区充电站

景宁县金仙路路边停车场

改造

公共充电站

住宅用地

3

0

2024

26

沙湾镇充电站

沙湾镇供电所

改造

公共充电站

行政办公用地

2

0

2024

27

英川镇充电站

英川镇镇政府停车场

改造

公共充电站

行政办公用地

2

0

2024

28

惠明禅茶文化产业园停车场快充站

景宁县鹤溪街道惠明寺村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5

0

2024

29

交警大队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交警大队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2

0

2024

30

执法局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执法局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2

0

2024

31

消防大队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消防大队停车场

新建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5

0

2024

32

天元大酒店充电站

景宁县天元大酒店停车场

改造

公共充电站

商业用地

5

0

2025

33

云上天池接待中心停车场充电站

望东垟度假中心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6

6

2025

34

千峡湾渤海生态园充电站

千峡湾渤海生态园

新建

公共充电站

风景区规划用地

2

2

2025

附图1:景宁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图(中心城区)

附图2:景宁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图(乡镇+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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