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1-685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发改规划〔2021〕7号 公开日期: 2021-07-16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住建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

2022-03-08 10:40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住建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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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五年规划编制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为“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十四五”规划编制中来,齐心协力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好。

——2020年8月,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

第一篇  总体部分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宏观政策

(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2018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二)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政

2019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抓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

(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建议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时代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三、规划背景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建保发〔2019〕174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厘清“十四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发展思路,科学预测城镇住房保障需求,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发展现状与“十三五”保障成效分析评估

、保障住房发展历程

景宁县先后实施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帮助解决无房及住房困难户群众,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控和保障住房对象的转变,各种保障住房建设也随之变化。

2012年以后不再进行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投入,并将其保障对象并入公共租赁住房范畴;与之同时,加紧完成其后期建设和分配工作,并将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调整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后随着公租房的陆续竣工,房源进一步充足。

2015年根据国家、省关于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的相关要求,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直管公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条款,为公租房保障提供政策依据。

2016年,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基本停止执行公租房建设计划,不再筹集新房源。

城市发展现状

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景宁县常住人口为11.1万人,城镇化率58.21%。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74.7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30元。

三、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景宁县住房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景宁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会议精神,始终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不断地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通过科学建设、有序发展、阳光管理,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改善了民生,实现了住房保障事业跨越式的发展,对于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受益人数增速显著

截至2020年底,累计解决了各类保障对象约3765户,8494人,全县住房保障覆盖率为13.15%,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实物配租744户,货币补贴25户;棚户区改造征迁1661户;经济适用住房1180户;综合整治155户(至2013年底)。

“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共解决了各类保障对象约596户1277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463户,租赁补贴20户;棚改征迁113户。

(二)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建立符合景宁实际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1、进一步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有效解决本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就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景宁县动态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并在“十三五”期间同时加大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的保障力度,降低准入门槛,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同时规范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补贴方式,明确补贴数额。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转变住房保障供应方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并有利于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2、加快推进城中村、城镇危房和旧住宅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十三五”时期景宁县住房保障事业实现了较快地发展,为做好“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问题分析

(一)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

尽管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解决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其定位是兜底线、保基本,面对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住房需求的向往,还需要完善政策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积极性,多主体、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同时,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诚信体系等还有待健全,还存在保障家庭收入、财产等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充分,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配租房源应退未退、租金应缴未缴等问题。

(二)住房保障覆盖率偏低

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景宁县住房保障覆盖率达13.15%,但离目标值仍有一定距离。

(三)住房保障资金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强

住房保障资金投入目前以政府为主导。棚改项目投资量大,主要依靠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进行融资,但是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延续性不强、额度不高,申请难度大,无法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第三章 “十四”机遇和挑战

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新形势下,“十四五”住房保障工作将迎来新机遇,面临新挑战。

一、面临挑战

“十四五”时期,首先是资源环境约束与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次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与管理人员数量短缺等矛盾;再次城乡一体化下户籍制度改革与原有保障体系边界范畴划分冲突,除此之外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基础性工作和法律体系建设等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经济发展形势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挑战

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外部形势不确定性增大,从国际环境看,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仍为持续一段时间,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使“十四五”时期经济增长面临巨大挑战。

近年来,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在房地产市场体系逐步建立,群众消费热情高涨的环境下,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势头,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房地产市场消费的日趋理性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性,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住房保障不是单一的政府行为,与房地产市场、宏观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房地产市场积累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必将会给今后制定诸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等政策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

(二)传统保障路径正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住房保障手段和路径正面临挑战。比如棚户区改造方面,许多未改造的地块位于一些改造难度较大的老城区,或者说对政府来说土地“收益”不大的地方。二是传统以政府为主单一的保障途径正面临多元化保障需求的挑战。未来城乡二元化结构正式破冰,城镇租赁市场发展受农业人口转移影响加剧,以市场为主的多元化市场发展必然取代目前传统路径。三是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原有保障体系如何与新的城镇户籍管理体系兼容,如何将大量扩容的新进城入户的居民纳入现有保障体系,建立一个新形势下的科学合理的保障边界认定政策体系,是一个全新的命题,全新的挑战。四是传统的保障政务水平滞后正面临信息化时代挑战。

(三)保障资金筹措压力进一步加大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调整,正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景宁县经济总量小,财政刚性支出大,而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推动,加大对政府的财政压力。

迎接机遇

(一)住房保障是政府重要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层面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层面等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各部委先后出台下发了有关住房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条例,不断从土地、财政、金融等手段加大扶持保障。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仍会加快完善住房保障法立法的步伐,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而保障性住房建设更是党和政府为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能够为困难家庭起到雪中送炭、兜底保障的作用,是意义重大的民生工程,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干部职工、普通群众都十分关切。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十四五”时期,坚持城市建设与统筹城镇规划布局、资源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体制创新相融合,形成主城区为龙头,城镇协同发展,以城带镇、城镇联动、一体发展的新型城镇关系。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将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建设模式、运营管理等发展空间将一步增大。

第四章 规划总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5、《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JGJ/T433-2018);

6、《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建办保[2016]69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

8、《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9、《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的指导意见》(浙建保〔2015〕107号);

10、《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建保发〔2019〕174号);

11、《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

12、《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13、《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

14、《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15、《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

16、《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7、《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景政办发〔2019〕37号);

18、《景宁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19、《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景政发〔2019〕23号);

20、《景宁畲族自治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暂行管理办法》(景政发〔2019〕23号);

21、《景宁县“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2016—2020)。

保障类型

本次规划的保障性住房分为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两大类型,根据景宁县实际保障情况,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棚户区改造保障形式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

、保障对象

棚户区保障对象:符合棚改标准的规划范围内城中村、城镇危房和旧住宅区被拆迁对象。

公租房保障对象: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加大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专业技术工人等特殊外来务工群体的保障力度。

四、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本规划研究范围为景宁县县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包括鹤溪街道、红星街道和澄照片区。

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五、指导思想

“十四五”期间,景宁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重要批示精神为指针,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租房保障,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促进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城镇住房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保障适度

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要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市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等因素带来的新需求新变化,认真分析和科学预测“十四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需求状况。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结构、居住条件、资源禀赋以及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镇住房保障发展目标、保障水平和具体指标,合理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规模、改造方式和改造时序。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既要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需要,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又要兼顾棚户区改造,加快改善棚户区家庭住房条件。既要充分尊重部分困难群众的实物保障意愿,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又要重点推进货币化保障,促进职住平衡。既要加大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专业技术工人等特殊外来务工群体的政府保障力度,又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营运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努力满足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要统筹兼顾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公租房保障方式和棚改实施方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三)创新手段、强化管理

要深入推进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升住房保障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加快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实现住房保障数字化转型。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领域信用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信息化、智能化和社区化管理。要加大住房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 发展目标

发展总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县城镇住房保障总体上要实现“三个基本”,即:基本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主体、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满足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基本构建进退有序、规范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管理机制。全县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左右。

二、具体目标

(一)城镇常住人口与城市化率预测

根据景宁县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常住人口为11.10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1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0.39万人,增长3.65%,年平均增长率为0.36%。由于目前人口增长率基本持平或略有小幅下降的趋势,“十四五”时期年平均人口增长率暂定0.1~0.2%左右。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县常住人口城市化率提升至70%左右。

按上述人口增长率及城镇化率,预计2025年末常住人口约11.18万人,城镇常住人口约7.8万人。

(二)具体指标

本着“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景宁县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的趋势,根据现场查勘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分析,全县计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2705户,6435人,保障覆盖率较2020的13.15%提高近5.99个百分点,达到19.14%,各类新增保障数据如下:

1、公租房保障受益新增数据

“十四五”期间,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实物配租392户,平均78户/年;租赁补贴方式225户,平均45户/年;共计新增保障617户,根据现有数据分析,户均人数按2.5人/户计算,新增受益人数约1543人。

2、棚户区改造计划

“十四五”期间,规划实棚改征迁项目3个,约2088户,4892人;其中实物安置1754户,货币安置334户。

3、保障性住房需求量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为满足“十四五”期间棚户区实物安置住房需求,经初步预测,规划期间安置房需求量约2000套;根据景宁实际情况,“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安置住房2284套,能满足安置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三、年度实施计划

2021年,全县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105户,263人;公共租赁住房105户;无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安置房新建项目。

2022年,全县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252户,563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3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122户;新开工安置住房105套,建筑面1.26万平方米。

2023年,全县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130户,325人;公共租赁住房130户;无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安置房新建项目。

2024年,全县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236户,558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3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106户;新开工安置住房89套,建筑面1.07万平方米。

2025年,全县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1982户,4726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22户;棚户区征收改造1860户;新开工安置住房2090套,建筑面25.08万平方米。

表1“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情况汇总表   单位:户、人、万平方米

景宁

公共租赁住房

城市棚户区改造

实物安置

货币补贴

征收(收购)

安置住房

实物安置

货币安置

开工

竣工

交付入住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建筑面积

户数

人数

建筑面积

套数

建筑面积

套数

建筑面积

套数

建筑面积

2021年

80

200

25

63













2022年

80

200

50

125

105

206

1.74

17

32

0.14

105

1.26





2023年

80

200

50

125













2024年

80

200

50

125

89

195

1.38

17

38

0.21

89

1.07





2025年

72

180

50

125

1560

3708

14.04

300

713

2.70

2090 

8.16 

105

1.26

105

1.26

合计

392

980

225

250

1754

4109

17.16

334

783

3.05

874

25.08

105

1.26

105

1.26

四、用地和资金测算

(一)资金测算

“十四五”期间,预计全县共需保障资金约11.88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约202万元;棚户改造11.86亿元。

(二)用地需求

“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约2284套,建筑面积27.41万平方米,以容积率2.0测算,用地需求量约13.4公顷。


第六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快了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任务

一是加强供应计划管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二是加强规划布局引导,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四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设高品质保障性住房。

(二)全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努力提高保障覆盖率

一是坚持多主体建设,多方式筹集房源,多渠道筹集资金;二是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统筹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缩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周期。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和分配制度,科学有效配置住房保障资源

一是完善资格审核管理机制;二是完善房源分配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后期管理机构,完善后期监管机制;二是创新物业服务模式,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要,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坚持实物保障和住房补贴相结合,租补分离、分类补贴、规范管理,对保障对象分类予以保障,逐步建立起广覆盖、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多层次、无缝隙、广覆盖、规范运作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大学生和在城镇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二)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多方征询意见,依法征收补偿,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结合城市景观风貌改造提升,优先实施城市老街区、危旧小区改造;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自筹、职工合理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争取2025年前基本完成该部分改造工作。凡具备商业运作条件的项目,积极引进开发企业参与改造。可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也可由政府统一规划,安排补助资金。对于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为其提供基本住房保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做好居民安置小区水、电、气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

(三)加强分配使用管理

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住房困难作为住房保障准入的首要标准,适当放宽户籍、财产、收入限制,优先保障住房困难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优抚对象等人群。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申请、审核、公示、监管和退出机制,依法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监管。严把住房保障准入关,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防范和严肃查处虚报、隐瞒、伪造个人信息,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孤寡老人、残疾人、获得见义勇为表彰、特别贡献奖、劳动模范称号的以及居住危房的实行优先分配。完善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机制,消除牟利空间。

(四)创新运营管理模式

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保障部门监督,社会各界参与,专业机构运作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最终结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完善保障性住房资产移交、产权管理,租金费用收缴、入住和退出验收、接管、结算等规定,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档案,加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和资产管理。鼓励当地成立非营利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任务。加强和创新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等困难群众较集中的住区管理,针对困难群众聚居的现状和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保障性住房维修基金,落实财政补贴制度,稳定保障性住房维修养护资金来源。明确保障性住房维修养护责任和义务,保障性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由出租人或承受人负责。


第七章 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和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及参加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搞好规划和计划实施工作。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队伍建设。针对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管理难度和复杂性加大的趋势,且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人员,景宁县应采取相应措施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人员的数量、提高相应人员待遇以稳定队伍,不断通过培训提升业务知识,促成专业素质提高和信息化处理能力水平提高。

——重视街道、社区,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随着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保障覆盖面扩大、保障群体增多,街道、社区承担的初审、申报等工作量将大大增加。因此要在街道、社区设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更好地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作用。同时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争取纳入管理服务能力强的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社会力量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比例,确保其土地供给。必须因地制宜地通过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提高不同区域内的替代性住房供给。并根据不同的空间约束(土地、景观、交通等)有选择地采取不同的供给形式。由此,必须保持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定供应比例,并确保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

——尽快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推进价格信息、收入信息、财产信息、纳税就业信息、信用信息等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关信息上传联网,通过网络实现保障性房源发布、资格公示、受理审批、审查监管等多项功能,使保障性住房公平善用,预防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篇  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十三五”评价

一、 “十三五”期间工作成效

公共租赁住房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的合理设定,有利于促进城镇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城市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优化创业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景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取得了阶段性成就,随着公共租赁住房三期、四期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包含人才公寓36套)提升至807套,最后一期于2018年交付投入使用,为“十三五”期间景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率快速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景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见表1

表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套数

交付时间

1

景宁县廉租房一期

鹤溪金惠小区

60

2009

2

景宁县廉租房二期1幢

鹤溪金惠小区

60

2012

3

景宁县廉租房二期2幢

鹤溪金惠小区

60

2013

4

公共租赁住房一期

鹤溪人民南路

160

2013

5

公共租赁住房二期

鹤溪人民南路

192

2014

6

公租房三期1号楼

县城人民南路

60

2015

7

景宁县公租房建设项目(三期)2号楼

人民南路(金园丽景对面)

72

2017

8

景宁县公租房建设项目(四期)1号楼

人民南路(金园丽景对面)

143

2018

合计

807


“十三五”期间,景宁县保障性住房保障情况见附表2-2、附表2-3、附表2-4。

“十三五”期间,景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成效主要体现的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十三五”期间,景宁县基本完成对城市低收入者和新引进人才实现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的保障目标,通过实物配租方式保障463户,受益1018人;货币补贴方式保障20户,受益49人;共计新增保障483户,受益1067人,其中实物配置方式的受益人数占比95.41%。截至2020年末,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方式累计保障769户,受益1640人,较2015年末保障人数增长了186.21%,其中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数量增加了80.19%,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数量增加了440.78%,通过租赁补贴方式的保障人数由2015年末的1.05%提高至2020年末的3.35%。(见图1-1、图1-2)

(二)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突出重点保障和阶段保障群体

“十三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针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两类特殊群体制定保障标准,进行重点保障。明确将新就业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纳入阶段性保障范围。(见图1-3、图1-4)

(三)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十三五”期间,景宁县继续降低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门槛。在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的前提下,申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调整为100%以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提高到18平方米,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由5元/月·平方米提高到6元/月·平方米,各方面保障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四)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十三五”期间,景宁县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了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建设,通过增加人员配备及开展相关工作人员浙里办APP网上受理操作能力的培训等措施,达到网上受理率80%以上的目标。此外,根据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公租房各相关职能部门均缩短了受理审核时限,将集中受理调整为常态化受理、集中分配。

为积极响应《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实施精准保障的通知》,景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主动对接民政部门,对现有景宁县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社会救助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摸,主动保障社会救助群体。

积极完善公租房“进出”管理机制,对申请条件中有关车辆、工商、申请人员婚姻、住房等细节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优化,加大个人申报的审核审查力度,强化个人收入、财产等信息把关,并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住户公布到网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同时及时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租户清退。

二、 问题分析

“十三五”期间,得益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快速增长,城镇低保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保障目标,标志着景宁县居民整体住房水平上了一个台阶。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制约了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主要有以下方面问题亟待解决。

(一)保障体系尚欠成熟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一个新时期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其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成熟。从存量房房源分析,目前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房源单一,市场化程度不足;从保障人员类型分析,尽管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保障依旧有所欠缺;从保障群体分析,原有的保障模式对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不足,主要受社保、户籍等条件制约较为严重,亟待打破壁垒;从保障群体空间分布分析,主要集中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各镇区居民未纳入保障。

(二)资格审核涉及面广,程序多,时间长

根据目前的公租房审查制度,资格审查涉及申请家庭的户籍、住房、车辆、婚姻、经济条件、养老保险、诚信行为情况等内容,涉及十多个政府部门,线下审查工作程序多,消耗时间长。

(三)大数据整合性较弱,管理系统还存在一定缺陷

当前,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已全面投入使用,线上受理率已完成8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但是仍存在其局限性。如保障资格仍需多部门线下联合审查;租赁补贴的发放、实物配租的房源分配与管理、租金收取以及中途变化保障方式等功能模块不全;数据统计不清晰等问题。特别是在资格审查方面,受大数据整合度不高的制约较大。

(四)退出管理,后期管理难等问题愈加突出

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在保户数的不断提高,“住得进来,退不出去”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为承租人群较为复杂,存在瞒报、虚报现象。有些保障家庭经年审或续租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却不愿退出;有些公租房家庭自己不住,而出租给他人;加上目前惩罚性退出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不仅造成日常管理难度大,而且审核清退难度更大,管理机构很难做到一年一清算。公租房无法退出,直接影响到其他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户的利益。

三、 对策研究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加大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力度,针对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专业技术工人等特殊保障群体的实际情况研究相应的政策支持,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推进轮候内实施货币补贴制度,确保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

根据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中途退出、转租,公租房租金收取和租赁补贴的发放等情况,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管理机制,加强年审,对无理由拒不退出的家庭,探索通过思想教育、经济处罚、舆论施压、司法诉讼等多种手段实施退出。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十四五”期间,景宁县应加快完善主要由实物配租型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构成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努力实现本地区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 基本原则

(一)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

要将规范发展公租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

(二)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

要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置相应准入条件,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统筹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工作,加大对符合条件新市民的保障力度。

(三)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要继续做好公租房实物保障工作。同时,积极发展公租房租赁补贴,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三、 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确保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平均每年新增保障户数不低于120户。根据不用群体确定合理保障方式和标准,建立一套完善的标准体系,逐步提高租赁补贴保障形式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群中所占的比例。

到“十四五”末,针对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形成一套完善的动态监测机制,实现精准主动保障,实现关爱不漏一户、保障不漏一人,继续巩固城镇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目标保障成果,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基本构建进退有序、规范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管理机制。

四、 编制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2、《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JGJ/T433-2018);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

4、《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

5、《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景政办发〔2019〕37号);

6、《景宁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7、《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建保发〔2019〕174号);

8、《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五、 范围、期限

(一)规划编制期限

本规划以2020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二)规划范围和保障对象、保障方式

1、规划保障范围:景宁县县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2、保障对象: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加大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专业技术工人等特殊外来务工群体的保障力度。

3、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第三章 “十四五”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期,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进一步巩固小康社会成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35年)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阶段特殊、意义重大。

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和风险显著增强,主要经济体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速趋势,政府支出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改革的任务更加繁杂,转型发展的压力进一步增强。

一、面临挑战

(一)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十四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保障群体对象构成更加复杂,势必会加大保障房的申请、退出等管理环节的难度。比如外来务工群体,务工性质各不相同、流动性又大、分布面广、相关个人信息核实难度大,受益群体界定难度加大,即便认定保障进来的对象,由于工作变动可能反复进出,且这些人往往不会严格的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保障住房的平时管理、清退管理难度加大。

(二)公租房来源单一

虽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以新建为主,其他形式的筹集方式相对缺乏。

(三)公租房后续管理资金投入较大

随着公租房陆续入住,公租房的维护、租金收取、物业管理、社区治理等一系列后续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如租金收取难、物业管理经费严重不足,还有的保障房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未来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都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等问题。由于政府持有房源,后续的维护、更新改造以及管理方面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面临机遇

(一)政策利好带来机遇

2018年3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行业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JGJ/T433-2018),并与当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味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业的规范与成熟,为全国公租房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为全国公租房发展指明方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明确城镇住房工作重点。

景宁县政府及时根据上级政府相关文件和精神,在“十三五”出台了系列有利于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政策文件,包括相继发布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景政办发〔2016〕89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景政办发〔2019〕37号)、《景宁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及时调整公租房保障标准,扩大受惠人群,使公租房承租人员住房水平显著提高。

(二)城市发展带来机遇

根据丽水市“一带三区”的发展战略,“三区”地区实施“大搬快聚”战略,加快县城人口集聚,优化城镇结构。云和县与景宁县将联合打造特色风情聚落区,其中景宁围绕“畲族历史、畲药产业、畲乡情怀、畲寨生活”四大主题策划一系列产业、项目与行动计划。景宁县城市建设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第四章 “十四五”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与工作重点

一、 各类保障对象需求趋势预测

“十三五”期间,景宁县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实物配租保障463户,1018人;新增租赁补贴保障20户,49人;共计新增保障483户,1067人;平均每年新增保障约97户、213人。虽然现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已逐步纳入保障范围,但结合保障政策将会进一步放宽的预期,规划基本可维持在123户/年的保障力度,共计617户左右。基于目前空置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较为充裕,预计“十四五”期间保障方式仍以实物配租为主。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十三五”期间,城镇低保家庭新增实物配租保障28户,61人;新增租赁补贴保障10户,24人;共计新增保障38户,85人;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增实物配租保障135户,受益336人。至“十三五”末,城镇低保家庭累计保障91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累计保障281户,随着原有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后,预计“十四五”期间需求会有所降低,基于当前景宁县政府投资公共住房还有空置,“十四五”期间仍以实物配租为主,同时尊重被保障家庭的自主选择,少部分采取租赁补贴的形式。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十三五”期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增实物配租保障56户,120人。随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经济标准进一步放宽,预计“十四五”期间该类人群依然是本阶段的主要新增保障对象,结合景宁县实际情况,“十四五”期间仍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保障方式。

(三)新就业无房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十三五”期间,新就业无房人员新增实物配租保障217户,444人;新增租赁补贴保障5户,12人;共计新增保障222户,456人。从“十三五”期间该类人群各年度新增保障情况分析,该类保障对象将从政策的倾向性保障进入常态化保障,预计“十四五”期间该类人员保障对象数量基本平衡稳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方式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

“十三五”期间,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增实物配租保障27户,57人;新增租赁补贴保障5户,13人;共计保障32户,70人。随着政策逐渐加大对该类人群的保障,预计“十四五”期间该类保障对象数量会有所提升。“十四五”期间仍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保障方式。

二、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需求趋势预测

当前,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包含人才公寓36套)为807套。“十三五”期间,在大力提倡货币化保障背景下,政府未新增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任务是对陆续交付的房源进行合理分配,目前尚有242套房源未完成分配。根据历年保障数据统计,实物配租方式所占比重一直保持在96%以上。结合现有存量保障住房的闲置房源,以及各类保障对象需求趋势预测,“十四五”期间,保障方式原则上以实物配租为主,现有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满足需求,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开工项目计划。

三、具体指标

根据上诉需求预测,“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增保障实物配租392户,租赁补贴225户,共计新增保障617户,根据现有数据分析,规划户均人数按2.5人/户计算,预计新增受益人数约1543人。

具体规划保障分配情况见附表2-5、附表2-6、附表2-7。

四、年度计划

实物配租:受现有房源限制,平均新增保障78户/年,退出保障平均30户/年。

租赁补贴:平均新增保障45户/年。

各年度新增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情况见表4-1;

表2“十四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度实施计划表      单位:户 人

年度

实物配租

租赁补贴

新增保障

退出保障

新增保障

退出保障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2021年

80

200

30

75

25

63

0

0

2022年

80

200

30

75

50

125

0

0

2023年

80

200

30

75

50

125

0

0

2024年

80

200

30

75

50

125

0

0

2025年

72

180

30

75

50

125

0

0

合计

392

980

150

375

225

563

0

0

五、资金估算

根据《景宁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内容,结合本规划年度保障计划进行估算,“十四五”期间,景宁县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收入约为832万元,租赁补贴支出约为20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资金较为充裕。


表3“十四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度资金估算表

年度

实物配租

租赁补贴

期末在保户数

(户)

租金收入

(万元)

期末在保户数

(户)

租赁补贴支出

(万元)

2021年

615

137

45

13

2022年

665

152

95

27

2023年

715

167

145

40

2024年

765

182

195

54

2025年

807

194

245

68

合计


832


202

六、工作重点

(一)关注社会救助群体,抓好主动保障

主动对接乡镇、村、街道,结合本轮“低保低边”等社会救助群体家庭住房情况摸排结果,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后续新增社会救助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及时摸排,主动识别住房困难家庭,相关信息建档立卡、及时更新。

同时,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主动了解社会救助家庭的居住状况。

(二)关注一线困难职工,抓好重点保障

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加强与环卫、公交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摸清住房困难职工数量、住房现状、保障需求,重点解决一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此外,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引进人才、退役军人等新市民群体实施精准保障。

(三)关注阶段保障需求,抓好扩面保障

加强与人力社保、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状况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放开户籍限制,降低准入门槛。

(四)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

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尊重保障家庭意愿,实施分类保障。抓好住房保障政策的细化落实,及时足额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进一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基本满足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在轮候期内给予货币保障。

(五)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

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统一数据标准,加强数据归集,推进数据共享,努力实现住房保障数据“及时、精准、全覆盖”,进一步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减少材料报送,缩短审核时限,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加强信息公开,优化便民服务,实现房源信息、保障条件、申请流程、租金标准等网上查询,申请审核公示一网通办。

加强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和管理,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六)做好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公共场所电梯间、公交车等接近群众生活的公益广告位,主动宣传公租房保障政策,详细介绍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租金标准、租赁补贴标准等相关信息,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及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体系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管理体制,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加强对有关部门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问题工作的考核,重点加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

二、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稳定从业队伍

建立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机制体系,充分激发从业人员主动学习愿望和创新思考能力,探索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措施开展业务交流学习,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从顶层制度设计、人事管理、薪酬待遇、发展空间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全面系统解决公租房管理流动大问题。

三、建立科学管理机制

严格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加快居民收入征信体系建设,健全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制度,建立由民政、公安、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保障对象收入联合审核机制,探索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收入审核的评估机制。加强审计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公示内容和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以虚假方式骗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后发生出借、转租、闲置以及改变住房用途等违规行为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其立即退还所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的租金补贴),并取消一定年限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加大力度调查研究解决公租房住户退出管理困难问题,尽快制定相关法规,明确政府责任,明确保障对象的退出、流转环节、违规违法付出的成本。同时,根据超过收入线的幅度,制定差别化清出机制,以体现人性化管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的宣传,多渠道及时向公众公布最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和申请受理通告,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发布有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把握方向,坚持客观、公正报道,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信息,借机炒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篇  棚户区改造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十三五”评价

一、棚户区改造界定范围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棚户区改造界定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建保发〔2018〕292号)有关规定,城镇棚户区改造,是指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区域的改造。包括设市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的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危房和旧住宅区改建(扩建、翻建)。通知从区域大小、建筑结构、建筑密度、使用年限、房屋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其他方面等10个方面对棚改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主要成就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对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实现经济稳定增长,都具有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景宁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

(一)棚户区改造工作持续进行

“十三五”期间,景宁县政府积极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优先安排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基础设施不配套、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实施改造,提升了景宁县整体形象,征收了体育场区块项目地块,共征收5.4万平方米土地,113户,210人,拆迁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通过棚户区改造,大大改善了景宁县的城市环境,大量群众受益。

表1景宁县“十三五”期间征收(收购)项目表单位:户、人、万平方米、万元

项目名称

征收时间

用地面积

户数

人数

建筑面积

体育场区块项目

2016

5.40

113

210

4.0

(二)政策体系日益完善

“十三五”期间,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景宁县编制了《景宁县“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2016—2020)》,并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暂行管理办法》等较为详细的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棚户区改造类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良好的前期谋划,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促进了民生发展

棚改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十三五”期间,通过棚户区改造,景宁县广大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得到彻底改变,享受到了转型发展的成果,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消除了多年的不平衡心理,同时有效的调整了城市住房供应结构,社会分配结构,城市基础设施结构,城市就业结构和城市产业经济结构,促进了民生发展。

(四)改善了城市面貌

大面积棚户区的存在,不仅造成了城市环境脏乱差,且城市基础设施不配套,与城市整体形象、文明档次极不协调,导致城市的面貌难有大的改观。“十三五”期间,景宁县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优化了居住环境,并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城市环境大有改观,城市功能得到了完善,城市品位显著提升。

(五)改造工作阳光规范

“十三五”期间,景宁县积极推行棚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工作。在征收过程中阳光操作,坚决杜绝不公平现象发生。在房屋征收活动中实行信息公开,将房屋征收中涉及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在规定范围内公开并积极接受监督的行为,有效地解决了社会矛盾,保障了居民的权益。

三、存在问题

(一)改造资金不足,审批程序冗杂

棚户区改造项目具有规模大、资金投入大、改造时间长等特点。政府能够投入棚改的政府财政资金有限。

(二)日益增长的矛盾加大了拆迁难度

一是认识存在偏差,导致拆迁难度加大。政府不断提高补偿标准,但无法满足拆迁户利益需求。拆迁户希望通过拆迁使原有财产增值,采取过激行为阻挠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二是舆论引导不当,放大“强拆”问题的严重性。部分媒体在拆迁工作中对整个事件的了解不够深入,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缺乏,存在同情弱者的心理,失去了理性判断。三是存在故土情节严重,导致拆迁难度加重。

(三)投资主体单一,市场化运作困难

目前景宁县安置住房建设基本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投资主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且房源筹集主要是通过新建的方式来解决,筹集面窄,随着保障房建设的不断加快,资金压力较大。

同时棚户区改造成本不断提高,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缩小,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不高,通过市场化运作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

四、面临机遇

(一)各级政府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高度重视

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景宁县政府针对不同区块的棚户区改造也出台了响应的政策,各级政府都力求从根本上改变城市棚户区面貌,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二)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打造带来机遇

丽水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强调,要聚焦聚力“丽水之干”,以“丽水之赞”为引领和动力,把创建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打造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作为主战场,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奋斗姿态,高质量谱写“八八战略”丽水新篇章。“大花园”建设应是宜居、宜业、宜学、宜游之地,是一个富有生机、极具活力、让人向往之地。最终要让丽水发展更有温度,让人民幸福更有质感,打造人民生活幸福的大花园。

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打造对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城市面貌的重要举措,在资金、政策方面得到极大便利。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4、《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建办保[2016]69号);

5、《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6、《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

7、《景宁县“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2016—2020);

8、《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景政发〔2019〕22号);

9、《景宁畲族自治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暂行管理办法》(景政发〔2019〕23号)。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保障范围

本规划研究范围为景宁县县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二)保障对象

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对象为规划范围内的符合棚改标准的城中村、城镇危房和旧住宅区被征收对象。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以及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提升居民居住质量。

四、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拆迁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五)统筹兼顾,配套建设

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建设宜居景宁为根本目的,力争从2021年开始,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争取2025年前基本完成该部分改造工作,通过棚户区改造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状况,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改善城镇面貌,提高宜居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具体指标

(一)棚改征迁指标

“十四五”期间,规划实施棚户区改造约2088户,4892人;其中实物安置1754户,4109人;货币安置334户,783人。

(二)安置建设指标

根据拆迁预测,“十四五”期间需新建安置房约2000套。结合景宁实际情况,规划新开工安置房项目3个,可建设安置房2284套,建筑面积27.41万平方米,能满足需求。

三、年度实施计划

2022年进行征收项目1个,预计征收户数122户,征收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预计投资0.6亿元;规划开工安置住房项目1个,共开工安置房105套,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

2024年进行征收项目1个,预计征收户数106户,征收建筑面积1.59万平方米,预计投资0.65亿元;规划开工安置住房项目1个,共开工安置房89套,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

2025年进行征收项目1个,预计征收户数约1860户,征收建筑面积16.74万平方米,预计投资10.61亿元;规划开工安置住房项目1个,共开工安置房2090套,建筑面积25.08万平方米。

四、用地与资金测算

实物安置投资金额根据实际安置房的建筑面积结合当前建筑安装工程费单价计算;货币安置所需资金根据所属区块的拆迁评估单价确定,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根据上述方法,规划期内共进行征收项目3个,共拆迁20.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预计需政府投入资金12.7亿元,其中采用货币安置需投入资金约3.18亿元,采用实物安置需投入资金约8.12亿元,其他费用0.56亿。

“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284套,用地面积约13.4公顷。


第四章 主要任务与重点工作

一、主要任务

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指标,景宁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的主要任务为:确保集中成片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落实,着力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居住生活质量。规划期内,县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市场房源,消化市场存量,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规划先行,分布推进棚户区改造

根据景宁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先急后缓,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居住条件差、安全隐患重、改造意愿强的项目。合理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按计划、分步骤统筹推进。

(二)加快棚改资金投入,推进安置房开工、续建进度

一是加大棚改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棚改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有条件的引入PPP模式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缓解棚改拆迁及安置房建设资金压力,为棚改项目顺利推进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年度安置目标计划,及时部署分解任务,建立项目跟踪机制,紧扣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节点,强化工作责任。

(三)加强安置住房管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一是科学合理选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

二是加强对安置住房的管理。安置住房小区实行属地化、市场化、专业化物业管理,统一纳入所在棚户区改造小区或临近社区物业管理;鼓励具备条件和规模的新建安置住房小区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相关部门应在资质审批、税费收取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并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对安置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进行测评,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淘汰服务不达标的物业服务公司。

三是完善新建安置房的配套设施。新建安置房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竣工交付进度。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加强安置住房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四)促进规范化管理,强化棚改工作依法推进

棚户区改造应按照建设管理、依法拆迁(征收)、合理安置补偿、保证资金投入、落实土地、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棚户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与协调配合。政府要加强对棚户区规划和计划编制与实施的领导协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共同完成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满足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要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工作交办、通报、调度、督查、考评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各项工作真正落底见效;加强督查调度,督促各地抓进度,促竣工,确保质量安全,全面完成棚改任务。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按照资金规模和征收任务,分年度、分项目安排棚改资金使用计划,加强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细化经费管理。坚持总额控制、合同管理、资金申请、经费审批的原则。

四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控制,确保项目建设品质和干部廉洁。

五是加强棚改宣传。一方面及时、准确、全面进行进度调查和收集,为下一步决策做准备。另一方面利用报纸、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等做好政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支持拆迁的氛围。同时,理性对待安置中的困难和矛盾,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是严明工作纪律。征迁过程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守政策底线,确保公平公正。对在棚户区改造中违规操作、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规追究责任。

七是完善信息公开。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深入细致做好被征收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严格履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政府要把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其年度计划列入政府工作和年度计划,纳入相关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工作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责任、具体措施。各部门要配合土地和房屋征收、建设、规划部门编制棚户区改造实施规划。

二、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

三、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棚户区改造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制度建设和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棚户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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