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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溪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出首例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政处罚

2022-11-08 15:17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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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溪综合行执法队做出首例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建筑垃圾行政处罚。

据了解,鹤溪综合行政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中发现亲亲梧桐语小区近15米处有大量泡沫等塑料垃圾及大范围塑料颗粒,系有人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所为。经查,嫌疑人张某某在拆解铁架棚过程中,因认为夹层泡沫没什么用处,又不知道如何处置,就随意倾倒和抛撒在空地上。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及《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某某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下一步,鹤溪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通过社区、街道等载体扩大宣传,提升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杜绝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坚持严审、严管、严查,共同打造“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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