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2-67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1〕36号 公开日期: 2022-01-21
发布单位: 景宁县府办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1-24 14:47 信息来源: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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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景宁建设,统筹全县行政执法管理,实质性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打造“中国畲乡、品质景宁、宜居胜地”,加快建设山区和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根据《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浙委法办发〔2021〕1号)、《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年)》(浙综改〔2021〕1号)、《丽水市全面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构建协同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重点,以“一支队伍管执法”为突破,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为模式,加快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构建高质量、有品质的景宁社会治理新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县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和平台全面建立;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健全完善。60%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20%以上、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下沉到一线的执法力量占比达到80%以上,下沉到乡镇(街道)的执法力量占比达到60%以上;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至“1+8”(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全县行政执法统筹能力、执法水平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行政执法事项综合集成

1.扩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更大范围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进一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严格按照“省定标准、市县统一、同步划转”的原则,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历年)》及《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目录(2021年)》中的全部执法事项集中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形成《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需要,综合执法范围不断调整优化。

(二)推进行政执法架构优化升级

2.建立统筹协调指挥机构。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构,负责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行政执法、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协调指挥各执法主体执法活动、调配使用执法力量等职责,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体系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3.精简整合专业执法队伍。坚持应统尽统、优化协同原则,大力推进执法队伍整合,做强综合执法队伍,做优专业执法队伍。保留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8个领域专业执法队伍,统一规范为“景宁畲族自治县**(领域)行政执法队”,整合形成“1+8”的执法队伍架构。

除了8个领域的专业执法队,其他专业执法队伍精简撤销,相关执法事项除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外,由法定部门承担。

(三)推进执法人员编制同步划转

4.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历年)》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目录(2021年)》划转情况,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具体机构、编制、人员调整方案由机构编制部门研究提出。

(四)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5.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我县乡镇(街道)规模大小、发展水平、行政执法任务轻重等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构建派驻、赋权、辐射三种模式融合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确保6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至乡镇(街道)。

(1)派驻模式

①派驻范围:红星街道、鹤溪街道、东坑镇、渤海镇、英川镇等5个乡镇(街道)以派驻方式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②执法模式: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以上5个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机构,派驻中队名称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以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

③人员管理:派驻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人事管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派驻地党委(党工委)意见;业务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实行双重管理,以派驻乡镇(街道)为主,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参与。

专业执法队伍按照“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区域联动、合理配置”的要求,原则上在执法局派驻中队的乡镇(街道)相应派驻执法队伍(人员)。

2)赋权模式

以沙湾镇为试点,采取赋权方式,整合基层执法职责和资源,组建沙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沙湾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法定行政处罚权。

①执法事项。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至沙湾镇人民政府;按照人员下沉一批赋权一批的原则,分步向沙湾镇人民政府赋权,并动态调整;执法事项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布后由沙湾镇人民政府实施,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在沙湾镇行政区域内不再行使上述相应职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若在试点过程中,未按要求下沉执法人员的,相应职权归属原单位履行。

②队伍建设。根据沙湾镇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人员编制“县属乡用”原则,实行1+3+X模式,确定沙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伍组成。

执法人员配置。1指沙湾镇人民政府,配备至少1名具有执法资格的乡镇干部参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3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3个部门,按“人随事走”的原则,定人定岗、长期集中,下沉至沙湾镇办公,各部门下沉人员中至少包含1名具有执法资格人员。X指其他6家专业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机动下派执法人员至沙湾镇开展执法工作。

执法辅助人员配置。各执法部门应适当配备编外辅助人员,所需编外计划从下沉部门划转,在此基础上,结合驻村干部、网格员等人员配合沙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日常工作。

③人员管理。下沉至沙湾镇的执法人员除行政关系隶属、编制和人员招录不变外,日常工资、五险一金、年度综合考核奖由原单位发放,按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91号)文件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不再享受县里到乡镇间的出差补贴,补贴待遇由原单位发放,纳入月工资统发;执法办案经费参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人员日常管理由沙湾镇党委负责,干部年终考核、任免、调动和职级晋升等,事先书面征求沙湾镇党委意见后,由原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人员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④执法保障。沙湾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根据基层队所标准规范建设的要求,设置执法所需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规范执法文书等,执法装备采购等经费由沙湾镇人民政府做好预算上报,由县财政予以保障。沙湾镇执法经费由县财政和沙湾镇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3)辐射模式

①辐射范围:以辐射的方式对大均乡、澄照乡、梅岐乡、大漈乡、景南乡、雁溪乡、郑坑乡、九龙乡、梧桐乡、标溪乡、家地乡、大地乡、毛垟乡、秋炉乡、鸬鹚乡等15个乡实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②执法模式:红星街道派驻中队,负责辐射大均乡的执法工作;鹤溪街道派驻中队,负责辐射澄照乡、梅岐乡的执法工作;东坑镇派驻中队,负责辐射大漈乡、景南乡、雁溪乡的执法工作;渤海镇派驻中队,负责辐射郑坑乡、九龙乡的执法工作;沙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辐射梧桐乡、标溪乡、家地乡、大地乡、毛垟乡、秋炉乡的执法工作;英川镇派驻中队,负责辐射鸬鹚乡的执法工作。以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

③人员管理: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人事管理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派驻地党委(党工委)意见;业务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等以派驻地乡镇(街道)为主,辐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参与。

各专业执法队伍的派驻队伍(人员)原则上也按照执法中队辐射执法的范围,负责周边乡镇的执法工作。

(五)推进执法数字智治改革

6.构建执法统一指挥平台。无缝对接省指挥平台和执法办案、执法监督两大系统,以基层治理四平台为前端基础平台,注重“智慧执法”平台的深度开发和迭代升级,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执法监管计划,管理考核辖区内执法检查、执法协作等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

7.执法监管一体联动协同。监管事项在前期梳理和认领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清单化管理,统一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运行和监督。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责任不减”原则,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明确监管规则和标准,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编制监管职责分工案例,全面界定部门监管职责边界。

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和执行情况,持续谋划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应用。全面推广应用省统一“综合查一次”系统,实施组团式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建设

8.规范执法编制人员管理。根据执法监管实际需要,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和招录。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性质,统一编制类别,逐步解决执法队伍混编混岗问题。执法编制和人员不得占用、挪用。

9.严格落实规范化执法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按标准保障执法装备、办案场所,推进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深入推进分层分级培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考核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有效应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公述民评”,实行以行政执法绩效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评议制。

(七)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完善

10.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对表《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年)》《丽水“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含改革任务拆解清单)文件中具体的32项改革任务,对标省平安建设“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省法治政府建设“打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样板”8大类25条目的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构建完善全覆盖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全方位协同联动体系、全智治数字执法监管体系以及全要素执法能力提升体系等五大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景宁畲族自治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负责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合力,把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学习贯彻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作力量。加强县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涉及执法权限划转的行政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跨部门调训搭建平台,将上级部门相关工作动态及时通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各单位要做到干部执法证应持尽持,完善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加大综合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统筹指挥协调力度,不断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对上级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有序推进。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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