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09-522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发〔2009〕20号 成文日期: 2009-04-03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09-0001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09-26 20:03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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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

发〔2008〕1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

见》(浙委〔2007〕146 号)和《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

度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丽委〔2009〕1号)等文件精

神,进一步明晰集体山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

权、使用权(以下简称集体林权)归属,完善经营机制,积极鼓

励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合理流转,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推进

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林

权制度改革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是农村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优化森林资源配置的有效手

段。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明晰林权归属、加强森林资源保

护、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林权依法、有序、规范的流转是市场经

济条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立流转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

制度的重要内容。森林资源资产不盘活,林业就难发展,农民就

难增收。推进林权流转是突破当前林业体制和机制制约的核心环

节。近年来,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林权流

转形式日趋多样化。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流转机制、统一的流

转市场、相应的服务机构、有力的融资支持,林权流转服务跟不

上、潜力难发挥、运作不规范、纠纷隐患大。为此,各乡镇(管

理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推进林权流

转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林权流转机

制,巩固和扩大林业生产责任制延包成果。

 二、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

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

转,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

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基本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

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业产权

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和林权证质押贷款,引导和鼓励社

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流转,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推进林业体

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高服务“三农”水平,达到“山有其主、主

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的。2009年,全县林权抵押

贷款余额达到 4500 万元,其中林农小额循环贷款余额达到 2000

万元。林地流转率力争比上年增长3个百分点。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坚持有利于

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

提高生活水平;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

益。

2、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

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

法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林改中要做到办法、程

序、内容、结果四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

监督权。严禁少数人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4、坚持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中,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经营采伐政策,

以调动全县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三、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与举措

(一)改革林业经营方式,创新灵活的经营机制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明晰产权和林农自愿的基础上,探索

建立新型林业经营组织。鼓励林农以林权、林产品、资金、技术

为纽带,通过联合经营、股份合作或委托经营等形式,形成“林

保姆”型、“企业+基地”型、“种养加一体”型和“合作社+基地+

农户”等林业集约化发展模式。积极引导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

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加大对林

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工商登记、税费、

信贷融资、食品认证、基地建设、品牌建设、生产用地、采伐指

标、科技等方面予以优先服务和政策倾斜,促进林业产业的规模

化经营和集约化管理。

(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构建林业要素交易服务市场建设

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规范、

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以承包、租赁、转让、招标、拍卖等

多种形式流转。林业部门要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完善一个中

心,三个服务机构,并形成集建立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收储、

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价、林权交易等多功能的“一站式”服务大

厅,集中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全面开展规范、高效的权证登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山林收储,集体森林资源公开招、拍、挂,

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国有和集体林权流转要严格按照《丽水市

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丽政

发〔2006〕24 号)执行。2009 年林地流转率力争比上年增长 3

百分点,并鼓励林农林权流转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进

一步完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合理分配采伐指标,建立采伐限

额指标与林木经营权流转相挂钩制度。凡是通过招标、拍卖、挂

牌形式转让的林木,根据其采造经营方案,单列采伐指标,用于

转让林木采伐,确保森林资源流转工作既规范有序、又活跃开展。

对流转 5 年以上并签定流转合同,并且林地面积超过 200

亩的规模经营主体,允许按经营面积 3-5‰的比例在经营土地范

围内建设农家乐、林家乐、生产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其用地视

作农业生产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后,滩坑水电站库区等旅游景区还需经县旅游局审核同意,由乡

镇国土所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得

改变用途。

(三)规范林业信贷,实现林改配套政策

创新林业信贷模式,拓展信贷支农渠道,加快推进林权抵押

贷款步伐,增强森林资源转化为资产的能力。人民银行要加强对

林权抵押贷款的业务指导,各金融机构要做到“农”字当头,切

实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2009年,县信用联社要完成林农

小额循环贷款余额2000万元以上,县农业银行要完成林权抵押贷

款余额1500万元以上,县邮政储蓄银行要完成林权抵押贷款余额

1000 万元以上,县农业发展银行要完成 1—2 家农业龙头企业的

林权抵押贷款。各金融机构还要积极开发适合林业生产特点的信

贷产品和信贷模式,在现行林农小额循环贷款的基础上,大力推

行林权抵押贷款信用证制度;并对林权抵押贷款给予一定利率优

惠,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不超过 30%。对 2 万元以下(含)的小额

林权抵押贷款和2500元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金融机构按基准利

率放贷,县财政给予放贷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贴息;进一步降低融

资成本,惠及广大林农。

按照丽委〔2009〕1号文件精神,县财政给予开展林权抵押贷

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按林权抵押贷款余额3‰的比例进行奖励;林

业部门要做好林权抵押登记工作;在抵押贷款期间,未经抵押权

人同意,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权变更手续。2009

年,在林木火灾保险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将全县所有林木列入政

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范围,并制定林木火灾保险理赔款管理使用办

法。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化解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充实

林权抵押贷款担保资本金,并按照上年林权抵押贷款余额 5‰的

比例逐年提取建立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同时作为森林资

源收储中心的担保资本金。

(四)简化手续,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模式

(1)大力推行林权抵押贷款信用证发放工作,推进贷款模式

多样化、便民化;按照“统一动员、统一培训、乡镇负责、银行

把关”的原则,结合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林农小

额循环贷款,2009年9月底前全县信用户、信用村评定面要达到

80%,为林权抵押扩面增量工作提供便捷服务。

(2)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金融部门用毛竹林、茶山等特色

经济林开展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工作。

(3)金融部门要通过农户联保、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水电

站等经济实体为农户担保,创新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模式。

(4)以村为单位,用生态公益林(评估后)作抵押,统一采

用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担保抵押贷款模式,开展林权抵押担保贷款

业务,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具体的操作办法。

(5)2009 年县财政新注入县绿业森林资源担保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金220万元(其中6万元为2008年度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

‰的风险补偿资金),各金融机构按照1:10的比例放贷,并积

极探索用国有资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经评估后作为资本金注入

担保公司的创新模式,来做大做强政府担保的资本金,以更好地

为造林大户、龙头企业服务,加快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工

作。

(五)依法明晰林地权属,实现林权管理信息化

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要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不动摇,保持林业生产责任制长期稳定,依法保障林农的合法权

益,使林农多得实惠。各乡镇(管理区)要在延长山林承包期工

作的基础上,加强林权档案管理,加快林权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

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加快山林实地勘界,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

规范、数据准确无误,逐步解决人、地 、证不相符的问题。2009

年,实地勘界率达到 50%,争取 2010 年完成实地勘界工作;并

建立林权地籍数字化档案,集中统一信息平台的工作任务,促进

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

量大的综合系统工程,为确保我县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已成

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下设林改办公室(设县林业局内);并从相关业务单位抽调

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督导工作,全面

负责对林改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实行随时督

查定期调度,及时纠正林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进集体林权制

度改革顺利进行。

2、各乡镇(管理区)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重

要议事日程,建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和林权流转服务点,并抽调专人办公,明

确目标、分解责任、细化任务、制订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加强

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

3、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林业、发改、财政、

国土资源、农业、司法、民政、监察、税务、档案等有关单位要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指导好林改业务上的工作,

形成合力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金融部门要积极参与,

把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改善金融支农服务,实施农村信用工程的重

要举措来抓,以林权作为抵押融资的载体,使林权证真正成为林

农的“信用卡”,加快促进农村经济建设。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发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林业 林权制度改革△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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