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07-412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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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021-09-13 22:52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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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 (中发〔2000〕13号),加快我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县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趋势

“十五”时期,我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医疗救助、集中供养、精神文化生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十一五”期间,我县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快。2005底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929人,占总人口的12.9%,预测到201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6400人,约占总人口的14.4%以上。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的需求增多,对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供求的影响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赡养负担加重,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经济社会压力显著增加。

面对未来五年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全县老龄事业在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老年人需求与社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机制还不健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比较缓慢,老龄产业发展滞后,农村老龄问题日益突出,老龄问题已成为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需要在“十一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十一五”期间,是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抓住目前人口老龄化程度还较低的有利时机,按照五个统筹的思想,协调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妥善解决,对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加快体制创新,推动老龄事业社会化、产业化进程,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大投入,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到2010年,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体系、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顾当前与长远,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巩固家庭养老,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确保老年人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构建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保障格局。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养老保障

——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养老金标准,确保企业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鼓励企业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等多种补充养老形式,逐步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

——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工作。规范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抓好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大力推进农村被征地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完善制度,合理调整,按时足额发放,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即征即保。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奖励制度,对存在赡养纠纷的家庭推行赡养协议书制度。倡导个人储蓄养老,强化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提高自我养老能力。

——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与社区建设进程相适应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居住地管理工作。

2.医疗保障

——加强社区卫生工作。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医疗卫生服务范畴,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增设为老年人日常医疗保健提供服务的科室,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逐步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推行社区(联村)责任医生制,加强健康教育和保健监测,建立社区老年人的健康档案,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重视老年人疾病防治、康复、医疗、护理等工作。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教育,到2010年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50%、农村达到30%,老年人健身参与率达到30%。

——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降低起报标准,每两年对老年人做一次体检。到2010年老年人参合率达到85%以上。

3.社会救助

——继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

——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提高和巩固集中供养率。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力度,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5%以上,因地制宜地探索五保户供养的新形式。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降低医疗救助门槛,着力解决低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医疗困难,优先救助农村“三老”(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救助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多渠道解决农村老人医疗困难。积极实施为老年白内障的贫困老人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的“送光明”行动。积极建立贫困老人长效救助机制,形成政府、社会、慈善捐助,集体和个人共同关爱、帮助贫困老人生活的网络构架。

(二)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整合资源,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力度争取省级财政资助建设老年文化设施,加强乡镇村老年活动中心(室)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解决老年体育活动场,建设老年人可以充分共享的全民体育健身设施。整合城乡医疗资源,鼓励兴办老年病康复机构,支持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开设老年病专科、病房。

——加快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继续加强敬老院建设,加强院落环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设施,逐步把敬老院发展成乡镇社会福利中心。加强社会福利院建设,巩固完善“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增强服务老年人能力。

——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切实落实好《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网点,加大老年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抓好老年公寓筹建工作,力争建成一座市场化运作的居家休闲型老年公寓。

——加强生活环境建设。认真贯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镇老龄设施规划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应有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公建配套设施,强化老龄设施规划、设计的管理。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服务机构等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增加对养老设施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健全社区服务功能,发展托老养老、家政服务、社区医疗等服务项目。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逐步形成社区服务管理网络。

(三)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加强老年大学发展,力争30%的行政村和60%的乡镇、社区建有老年大学(电大)教学点。

——丰富老年文化生活。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增加适宜老年人的节目,文艺工作者要积极创作老年题材作品,满足老年人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需求。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为老年人服务,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图书馆、文化馆等继续对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积极组织各种文化下乡活动,提高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积极开展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将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纳入全民文化体育健身发展规划,加大对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好老年文化艺术周、老年节庆祝活动、老年体育运动会,组织开展各种老年文体活动,支持、引导、推广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体育和健身活动。支持各类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的发展,加强基层老年文化人才的培训工作,引导老年文体组织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

——加强法制和道德宣传教育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老年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纳入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达到95%,农村达到75%以上。建立老龄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利用“敬老宣传月”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对农村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全社会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法律观念,进一步强化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和援助体系。加强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及时调整老年维权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立老年法律援助站,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制定老年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建立对涉老侵权案中在立案、审结、执行、回访等方面实行优质服务的制度,按政策规定,落实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免交的优待。加大执法和法律监督力度,及时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检查活动,督促检查老年维权、家庭赡养,公、检、法、司部门要依法加大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全面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积极落实政策规定的各项优待措施。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鼓励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强老年人的信访接待工作。

(五)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根据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为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协会按照宗旨规范协会建设,带领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鼓励和支持实现“老有所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老年人从事青少年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

——大力开发和利用老年人才资源。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积极将老年人才纳入各类人才交流活动、人才市场服务范围,逐步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搭建平台,为老年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提供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成员单位要按照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发展规划。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及老龄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年活动、老龄干部培训等日常经费投入。“十一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状况,在逐步增加投入的同时,建立对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随着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的机制,逐年提高投入比例。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任务和职责,保证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三个文明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四)改善工作条件,强化自身建设。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部门的硬件建设,逐步改善各级老龄办的工作条件,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加强老龄信息工作,建立景宁县老龄网,提供老龄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老龄干部的综合素质,对基层老龄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对各类涉老行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逐步实现为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知识化。

(五)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

各乡(镇)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县老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分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审,并在2008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规划执行情况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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