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的公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景政办发〔2015〕107号)、《关于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即时结报工作的通知》(景民发〔2010〕3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景医保〔2019〕29号)文件要求,通过浙江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平台的申报和审核,符合本次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112人次,救助资金10882.3元,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邮储银行景宁县支行直补到户。 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止。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