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1-671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2-10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12-10 16:18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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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运用价格杠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召开前期座谈会、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出台背景

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是丽水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票决的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进一步解决停车难”的其中一项内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规定。

主要内容

一、停车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差别化收费是指针对不同区域、类型、时段的停车实行不同的计费方式,实行累增递进式的收费政策。

二、停车区域范围。按区域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类区域范围为:东至环城东路(人民北路与环城东路路口--环城南路与环城东路路口路段),北至凤凰路(全路段),西至环城西路(钟楼路--凤凰路路段),南至钟楼路(全路段)的区域。二类区域为除一类区域范围以外的区域。

三、停车收费按照停车场所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县城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交通场站停车场;

   2.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

3.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或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以外,其他各类(含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四、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遵循以下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

(一)一类区域的停车收费高于二类区域的停车收费;

(二)同区域同类型的白天停车收费高于晚上停车收费;

(三)同区域同类型同时段停车,长时间停车收费高于短时间停车收费。

五、完善停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由经营者根据所处区域和类型的具体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由经营者根据所处区域和类型的具体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收费,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四)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未经县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

2.进入经县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和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3.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

4.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 C5 小汽车)。

5.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六、各停车场应加强电子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在停车入口处设立电子显示屏,显示停车场停车泊位实时停车信息“空位、满位”情况,引导车辆合理选择。停车场内应安装监控设施,进出停车场使用电子门禁及线上支付结算,规范收费行为。

七、经营者应依法申办有关证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负责停车场所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停车场所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维护停车场所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提供车辆进出时间信息,作为停车收费依据;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票据。

八、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所或缴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

九、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涨价、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景发改价〔2013〕8号、12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12/10/art_1229441360_2380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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