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县(市、区)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整改验收完成情况 | 主办单位 | 备注 |
1 | 景宁县 | X2ZJ202009040001 | (一)丽景园区块(秀山路和祥龙路交界处)无证砂石料开采经营、粉尘扰民问题:经实地调查,现场有一台筛选设备,通过筛子筛选方式加工骨料,因该加工点属于非法占地,丽景园综合管理处于2020年8月31日向钟**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丽景(综管)字〔2020〕001号},责令其2020年9月9日前搬离设备,9月5日接到信访举报时正在拆除相关设备。 综上,此点位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丽景园龙翔路南边(机场区块)无证砂石料开采经营、粉尘扰民问题:经实地调查,现场有一台宕渣破碎加工设备和一台变压器,通过破碎方式加工,调查结果如下:1.无证开采情况不属实,场地无开采和制砂设备,未发现非法开采行为;2.无封闭厂房情况属实,现场为露天生产;3.无抑尘措施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有喷淋设备,但机器防尘封闭措施不到位;4.粉尘扰民情况不属实,场地周边为未开发地块,距离最近的生产企业524米,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1358米。 综上,此点位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龙翔路与南明路交界(机场地块)无证砂石料开采经营、粉尘扰民问题:经过实地调查,丽水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厂房、设备等符合防尘要求,防尘措施到位。企业围墙外的土石堆料场属于非法占地,土石用于企业自身生产。调查结果如下:1.无证开采情况不属实,场地无开采和制砂设备,未发现非法开采行为;2.无封闭厂房情况属实,企业厂区内的厂房为封闭厂房,堆料场无生产行为,但堆料露天堆放;3.无抑尘措施情况部分属实,企业会定期对道路洒水,但频次不够,堆场未做好防尘覆盖措施;4.粉尘扰民情况部分属实,场地南面为在建工地,北面为生产企业,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1170米。 综上,此点位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四)南明山街道陈店村(丽水物流枢纽中心对面)无证砂石料开采经营、粉尘扰民问题:经过实地调查,场地堆放的建筑骨料属于非法占地,系私人经营者毛李勇所有。调查结果如下:1.无证开采情况不属实,场地无开采和制砂设备,未发现非法开采行为;2.无封闭厂房情况属实,现场无生产行为,但堆料露天堆放;3.无抑尘措施情况属实,堆场未做好防尘覆盖措施,道路的洒水措施不到位;4.粉尘扰民情况部分属实,场地南面为在建工地,北面距离最近的生产企业约636米,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1354米。 综上,此点位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一)针对丽景园区块(秀山路和祥龙路交界处)无证砂石料开采经营、粉尘扰民问题的处理:丽景园管委会通过日常巡查,已于2020年8月31日发现该处非法占地情况,丽景园综合管理处当日向钟海田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丽景(综管)字〔2020〕001号},责令其2020年9月9日前搬离设备。2020年9月5日接到信访件后,丽景园管委会立即约谈负责人钟海田,督促其加快整改进度,该地块已于2020年9月6日拆除全部设备,恢复地块原状。 (二)针对丽景园龙翔路南边(机场区块)无证砂石料开采经营、粉尘扰民问题的处理:2020年9月5日接到信访件后,管委会立即约谈负责人吴良杰,责令其关停并拆除设备。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9月6日向吴良杰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丽自资(开)责改〔2020〕03号},责令其2020年9月10日前拆除设备、恢复土地原状。该地块已于2020年9月8日拆除全部设备,恢复地块原状。 (三)针对龙翔路与南明路交界(机场地块)无证砂石料开采经营、粉尘扰民问题的处理:2020年9月5日接到信访件后,管委会立即约谈企业负责人严谨,责令其清运堆料。但充分考虑企业厂区空地紧张的现状,管委会要求企业在堆放点做好加盖防尘网、道路洒水等抑尘措施的前提下,责令其2个月内完成清运,期间不得增加堆场规模,同时着手寻找合规的堆放点。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9月6日向丽水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丽自资(开)责改〔2020〕04号},责令其完成堆场清运。该堆场已于2020年9月6日做好加盖防尘网、道路洒水等防尘措施。目前已参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模式,把该闲置地块做临时用地出租,规范园区堆放行为,已于2021年1月8日完成闲置土地公开拍租工作,由惠丰建材有限公司以591168元/年的价格拍走该地块1年的临时使用权。 (四)针对南明山街道陈店村(丽水物流枢纽中心对面)无证砂石料开采经营、粉尘扰民问题的处理:2020年9月5日接到信访件后,管委会立即约谈负责人毛李勇,责令其清运堆料。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9月6日向毛李勇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丽自资(开)责改〔2020〕02号},责令其2020年9月9日前完成堆场清运,该堆场已于2020年9月9日完成堆场清运并恢复土地原状。 | 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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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景宁县 | X2ZJ202009080022 |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9月9日,副县长饶伟贞组织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红星街道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采取实地勘察、现场取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林业部门认定,景宁县岚头岭垃圾焚烧厂边上种植的板栗系初产期,刚进入开花结果,开花和结果的数量还很少。板栗开花结果的数量跟日常管理和气候均有关系,会形成大小年。作为初产期的板栗,现场看到结果率良好。景宁县日常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场的烟尘管道高出板栗树 20 余米,烟尘对板栗开花结果基本无影响。同时,2019 年度垃圾焚烧厂的检测报告显示各类废气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综上,根据现场调查厂区周边的板栗树均已挂果,同时根据环保部门在线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显示,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因此,我县认为该信访人所指废气排放与果树不开花结果并无因果关系。 二、存在的问题 1.垃圾焚烧厂厂区卫生环境需提升。 2.垃圾焚烧厂厂内员工操作技术和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 1.改造提升除臭系统。岚头岭垃圾焚烧厂于9月20日完成了生产车间及生料车间的硬隔离改造和干燥车间负压光氧活性炭除臭系统建设,同时完成了生料车间生物除臭系统和垃圾进料大门臭气隔离设施的安装,实现厂区分区块隔离,最大限度减少厂区周围的臭气异味。并于9月15日委托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进行恶臭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2.升级垃圾处理设施。总共投入180余万元对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PLC中控系统进行改造安装,确保工艺流程过程中的自动化监控,保障尾气的达标排放;对垃圾分选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对厂区的环境及规范化厂房进行优化建设,提升分选车间员工的工作环境。 3.持续规范焚烧厂尾气在线监测。目前,焚烧厂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丽水同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接运维,于2020年4月9日开始设备调试,6月1日与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传数据,8月18日同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验收比对,结果显示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接下去将持续规范地做好尾气在线监测工作,确保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4.加强焚烧厂员工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意识。每周开展安全生产例会,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员工技能培训,进一步强化员工的业务能力,组织举行安全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切实保证焚烧厂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5、属地红星街道联合林业、农业等部门指派果树专家(技术人员)加大对群众的技术指导与沟通,做好后续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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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景宁县 | D2ZJ202009090037 | (一)信访举报内容 丽水市景宁县东坑镇新何村山斜、山树凹,分别有两家养猪场(养殖户为温州市文成县人),每家养猪场大概养殖一、两百头猪,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河道。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被举报对象为: 1.景宁县金*养殖专业合作社。该场位于景宁县东坑镇新和村(原交办单为新何村)山斜自然村,法定代表人赵**。该养殖场2012年12月通过农业设施用地审批,2012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2014年11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4年底建成并投产,占地面积52.58亩,生猪栏舍面积2200平方米,沼液储液池260立方米,设计存栏2000头。2018年6月之前该养殖场采用农牧结合、生态消纳的模式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由于消纳能力不足,该养殖场于2018年6月新建养殖排泄物处理中心7幢,合计3200平方米,目前采用舍外异位发酵床的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该养殖场目前存栏后备母猪120头,育肥猪155头。 该养殖场2017年因沼气池管道爆裂造成水体污染,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受到原景宁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景环罚字〔2018〕02号);2019年因废弃氧化塘未及时拆除,固体废弃物未及时清理,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受到景宁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景综执罚决字〔2019〕第033号),现涉事氧化塘已填埋处理,相关固体废物已清空。 2.景宁宏*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该场位于景宁县东坑镇新和村杉树坳(原交办件为山树凹)自然村,法定代表人毛**。该养殖场2012年7月通过农业设施用地审批,2012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2014年12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4年底建成并投产,占地面积11.3亩,生猪栏舍面积2100平方米,建有沼气池100立方米、储液池240立方米、干粪堆积棚19平方米、沼液输送管道350多米、沼液生态消纳管网1000多米,配套生态消纳地400亩,设计存栏1000头,采用农牧结合,生态消纳的方式处理污水,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该养殖场目前存栏后备母猪25头,育肥猪90头。 该养殖场2017年因私设排污暗管,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受到原景宁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景环罚字〔2017〕004号),私设的排污暗管已即时拆除。 | (一)责令金*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原消纳地块立即种植黑麦草或紫云英等喜阴、消磷植物,进一步加强自然消解能力;邀请专家对原生态消纳山体饱和的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及时消除隐患。 (二)督促两个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景宁县对规模生猪养殖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和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立即落实整改。 一是各相关部门已于9月28日责令金*养殖场在原消纳地块种植黑麦事宜,经12月24日各部门现场检查,截至目前,该地块黑麦草长势良好。 二是已邀请专家对金*养殖场原生态消纳山体饱和的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并已责令金*养殖场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整治。9月21日邀请浙江农林大学的专家对景宁金*养殖专业合作社原生态消纳山体饱和导致该地块山斜小水沟水质超标的情况进行现场踏勘,10 月 10 日,邀请浙江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专家对景宁金贵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原生态消纳山体饱和导致该地块山斜小水沟水质超标的情况进行现场踏勘,10月22日经请示县政府,并于11月2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委托浙江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编制景宁县金*养殖专业合作社原生态消纳地块山斜小水沟水质提升咨询方案,11月3日,县府办召集县农业农村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召开金*养殖场水质提升方案论证会,经各部门审核和省环科院完善后,各部门联合督促金*养殖场按照该方案要求进行整改。12月24日上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坑镇人民政府前往金*养殖场,对该场原生态消纳地块山斜小水沟水质提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据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已按方案要求修建雨水收集沟和安装离心泵、液位仪等设备。2021年1月15日下午,县府办组织县农业农村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坑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组对金*养殖场原生态消纳地块山斜小水沟水质提升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经现场确认,该合作社已按咨询方案要求完成修建雨水沟49米,安装收集桶、离心泵、液位仪等设备一套,验收合格。 三是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对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监管。9月11日以来,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对到生猪养殖场开展检查,督促各养殖场负责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景宁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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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景宁县 | X2ZJ202009090032 | 各相关部门立即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各责任单位随即也组成工作组,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实地核实,该区块主要有3方面噪声源: 1.混凝土拌和作业过程中砂石进料、拌和设备、装载机等设备产生的噪音。 2.原材料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工程车辆途经金农小区水果队区域道路过程产生的噪音。 3.李宅大桥桩基施工、墩柱盖梁浇筑过程中冲击钻、震动棒等设备产生的噪音。 项目审批和施工符合现行环保法律政策规定,工程建设过程中,混凝土拌和、桥梁桩基施工、墩柱盖梁浇筑等施工作业存在夜间噪音扰民现象,该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 2020年9月10日上午,景宁县政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组织责任单位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并立即召开整改部署会,立行立改,确保实效。 1.途经金农小区道路为该工区唯一的进场道路。景文一标项目部已调整该工区拌和站和材料运输车辆的运行时间,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现场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举措的通知》,规定驾驶人员经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严禁强光、鸣笛等扰民现象。 2.桥梁桩基施工、墩柱盖梁浇筑工作已完成,噪音源已消除。 有关整改工作已完成。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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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景宁县 | D2ZJ202009090027 | 信访件所提到的环城西路属国道新海线(G235)的一个路段,是通往泰顺、文成的唯一过境国道,公路等级为二级,行车道宽度为2×3.5米,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道路两侧为民居且离道路较近,交通较为复杂。 | 1.对环城西路道路坑洼进行及时修补,投入4万余元共修补坑洼处15处,于9月11日完成路面修补工作,并持续做好该路段的路面养护工作。同时,景宁县万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也加大对环城西路路段的清扫保洁,增加洒水频次2次,达到6次/天,有效减少扬尘产生。 2.加强建筑工程车辆的源头管理,全面摸排了环城西路周边建筑工地,督促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工程车辆密闭覆盖和冲洗工作。9月11日,交警、执法等部门开展工程车辆运输管理,在环城西路寨山桥附近路段和溪口大桥转盘处设卡检查,严格排查运输车辆是否做到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严禁泄漏、遗撒或者带泥运行,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行暂扣车辆并立案处罚,截至目前已查处6起违章共处罚2700元。并在澄照交通服务劝导站24小时值班检查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增加检查渣土运输车辆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落实情况。 3.G235景宁溪口至澄照段已于10月30日正式通车,通车后大型过境车辆将不再经过环城西路全部绕行,大大了减少环城西路的大型车辆过往,有效避免环城西路路面破损和噪音扬尘的产生。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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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景宁县 | X2ZJ202009140003 | (一)经查,关于“生猪养殖导致污水泛滥”问题不属实。 2017年以来,景宁县适养区内保留下来的规模生猪养殖场都落实了“一场一策”治理措施,现有的22家规模生猪养殖场均配套了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其中16家生猪养殖场采用生态消纳、就近利用的模式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场在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后,产生的沼液经过沼气池、沉淀池、储液池进一步沉淀,再通过铺设的消纳管网到养殖场附近承包的毛竹园、香榧基地、水果种植基地等进行点对点、量对量、多点分散消纳,实现农牧对接。另外有6家养殖场(包括2019年新建的3家生猪养殖场)建成养殖排泄物处理中心,采用“舍外异位发酵床”模式处理粪污,经过异位发酵床发酵后的粪污,制成有机肥,实现粪污零排放,达到循环利用的效果。 接件后,经工作组现场调查,以及各乡镇(街道)自行排查情况,未发现信访件所提的“生猪养殖导致污水泛滥”的现象。 (二)经查,关于“千峡湖水质较差”问题不属实。 根据现场检查,千峡湖共有入湖排污口1个,为外舍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千峡湖库区景宁段周边乡镇共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1个,均正常运行,其中渤海镇梅坑村终端和九龙乡王湾村经批准的农村污水处理终端排水进入千峡湖III类标准水域,两处终端排放情况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水质均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在外舍、岭根两处断面分别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每4小时自动监测水质。从以上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019年全年及2020年1-8月监测结果统计分析(见附件),2019年、2020年1至8月,外舍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岭根出境断面水质类别为Ⅰ类,千峡湖水质优良,常年保持在Ⅱ类水以上,优于相应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三)经查,反映“城东、城西路段扬尘较大”问题属实。 1.环城东路的扬尘源头主要为东方广场项目住宅区在建工地及项目东侧的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地砖切割操作不当,未采取抑尘措施引起的施工扬尘; 2.环城西路的扬尘源头主要为过往工程车运输渣土不遮盖、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等原因造成。 (四)经查,反映“东方广场噪声、油烟超标”问题部分属实。 1.县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东方广场噪声、油烟进行选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合格; 2.2020年8月底至9月9日东方广场举办商业活动,公益舞台表演及部分外招临时经营户在使用大功率音响、露天经营餐饮时产生噪声和油烟。 | (一)针对部分生猪养殖场业主的环保意识不强问题 1.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养殖业主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 2.景宁县各乡镇(街道)协调好养殖场业主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关系。 景宁县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对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监管。2020年9月份以来,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多次对到生猪养殖场开展检查,督促各养殖场负责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针对千峡湖水质问题 千峡湖景宁管理中心立即整改,将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确保水质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部门联动沟通,及时掌握水质动态,精准落实保护措施;加大渔业执法力度,施行增殖放流,促进以鱼洁水,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根据现有监测结果,岭根出境断面2020年全年水质类别都为Ⅰ类。 (三)针对环城东路和环城西路扬尘情况问题 东方广场项目住宅区在建工地及项目东侧的排水管道改造工程于9月17日完成整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出动人员200余人次在环城西路设卡检查,立案处罚工程车未覆盖或带泥上路案件6起,处罚金额2700元,劝诫冲洗不到位车辆驾驶员160余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县城周边12家建设工地做好扬尘措施,均按期整改到位,组织景宁万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加道路洒水降尘作业频率; (四)针对东方广场噪声、油烟问题 约谈东方广场相关负责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东方广场已出台噪声、油烟问题管理方案并实施。 2020年9月25日对东方广场噪声、油烟问题进行二次跟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合格。 | 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千峡湖景宁畲族自治县保护与开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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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景宁县 | D2ZJ202009170070 | (一)反映“丽水市景宁英川镇黄垟口村雁湖村,村内河道上游进行非法采砂”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9月18日的现场检查中,英川镇黄垟口村雁湖村河道未发现采砂现象。经查,鸬鹚乡南坑下村村民严*于2019年10月期间未经审批擅自到英川镇黄垟口村雁湖村河道开挖砂石料,2020年6月8日,景宁县水利局对当事人严*作出警告及没收违法所得3360元的行政处罚。 (二)反映“非法采砂毁坏道路和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反映的被毁坏路段为雁湖村与交叶线连接路,总长100多米。因年久失修。同时对现场水样进行检测,符合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类别。现场河岸边未发现有植被破坏现象。 | (一)针对道路破损问题,为保证村民出行交通便利,消除安全隐患,2020年10月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投资10万元对该段路面进行修缮。路面宽度为3.5米,长度为900余米,目前路面已修缮完毕。 (二)2020年10月底,县水利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县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偷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统筹有关部门执法力量和运用乡镇级、村级河长以及各村网格员等力量,强化河道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即查即改。 (三)2020年1月14日,由景宁县水利局、英川镇人民政府、景宁县交通运输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景宁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5个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对景宁县英川镇黄垟口村雁湖村河道和道路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小组一致认为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预期成效,可以通过验收。 | 景宁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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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景宁县 | X2ZJ202009180065 | (一)反映“村民周大海非法采挖砂石料”的问题不属实。 (二)反映村内河道非法采砂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9月18日,现场检查中,英川镇黄垟口村雁湖村河道未发现采砂现象。经查,鸬鹚乡南坑下村村民严*于2019年10月期间未经审批擅自到英川镇黄垟口村雁湖村河道开挖砂石料,2020年6月8日,景宁县水利局对当事人严*作出警告及没收违法所得3360元的行政处罚。 (三)反映非法采砂毁坏道路问题不属实。 | (一)针对道路破损问题,为保证村民出行交通便利,消除安全隐患,2020年10月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投资10万元对该段路面进行修缮。路面宽度为3.5米,长度为900余米,目前路面已修缮完毕。 (二)2020年10月底,县水利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县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偷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统筹有关部门执法力量和运用乡镇级、村级河长以及各村网格员等力量,强化河道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即查即改。 (三)2020年1月14日,由景宁县水利局、英川镇人民政府、景宁县交通运输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景宁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5个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对景宁县英川镇黄垟口村雁湖村河道和道路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小组一致认为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预期成效,可以通过验收。 | 景宁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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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景宁县 | D2ZJ202009260013 | (一)反映“丽水市(缙云县)景宁县英川镇黄垟口村,河道沙滩(板栗基地)上有人挖沙”情况不属实。2020年9月18日,现场检查中,英川镇黄垟口村雁湖村河道未发现采砂现象。 (二)反映“影响附近大桥和周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不属实。 (三)反映“影响国家二级野生动物鸳鸯的生存”的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查看,原采砂点规模较小。采砂行为已经景宁县水利部门及时查处并停止采石,现场没有采砂设备,水生态已基本恢复。该区域水质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符合标准,不会对鸳鸯生存产生影响。 | (一)针对道路破损问题,为保证村民出行交通便利,消除安全隐患,2020年10月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投资10万元对该段路面进行修缮。路面宽度为3.5米,长度为900余米,目前路面已修缮完毕。 (二)2020年10月底,县水利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县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偷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统筹有关部门执法力量和运用乡镇级、村级河长以及各村网格员等力量,强化河道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即查即改。 (三)2020年1月14日,由景宁县水利局、英川镇人民政府、景宁县交通运输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景宁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5个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对景宁县英川镇黄垟口村雁湖村河道和道路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小组一致认为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预期成效,可以通过验收。 | 景宁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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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景宁县 | X2ZJ202009290144 | 丽水市景宁县东坑白鹤村,村民徐一明等人开挖田地开采砂石,并将洗砂废水排入河道,污染环境。 | 1、针对举报的类似情况,我们对东坑镇开展排查,未发现类似存在的问题。 2、现场无开采砂石和将洗砂废水排入河道污染环境问题,验收合格。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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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景宁县 | X2ZJ202009300025 | 经现场检查,2019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要求景宁岚头岭垃圾焚烧厂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废气进行检测,并将四次废气检测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备案,根据第三方检测报告和环境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显示,企业排放废气相关指标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丽水市环境监测站和景宁县环境监测站目前对垃圾焚烧企业产生的二噁英等废气还没有相应的监测能力。2019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未对景宁岚头岭垃圾焚烧厂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无法提供相关监测报告。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立即整改,已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垃圾焚烧厂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垃圾焚烧厂的运行处理情况,经检测废气排放标准达标,下一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将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的巡查,强化环境监管。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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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景宁县 | X2ZJ202009300026 | 反映的“环城北路夜间餐饮店,占道经营”问题部分属实。 (一)环城北路作为我县唯一一条美食街,(每日17:00-次日2:00)在不影响交通及城市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允许店外经营行为。 反映的“环城北路夜间餐饮店,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二)部分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店食品加工时未按要求使用油烟净化器,个别餐饮店店外加工食品未安装油烟处理设施产生一定的油烟; (三)环城北路夜间噪声排放值在60dB(A)以上,超过该路段社会生活环境二类噪声排放标准50dB(A),存在噪声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巡查,对经营户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未按要求使用油烟净化器、未清洗油烟净化器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2020年10月底前要求各经营户整治到位,取缔无油烟处理设施的店外加工食品商户1家; (二)要求街区内商户做好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及时登记; (三)2020年10月11日邀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路段三家商户进行抽查,显示油烟检测结果合格。 (四)交警部门增加执勤警力对环城北路美食街进行巡逻管控,确保该路段交通秩序规范,并设置环城北路美食街限时禁停标志; (五)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安排巡逻组开展夜间巡逻,对大声喧哗,吵闹等不文明用餐现象进行劝导。 | 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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